聖統制
概念說明
客觀的意義,聖統是教會結構中的制度性秩序;具體的意義,聖統是教會中擔負有任神聖權威職務的人。然而教會結構不只是聖統,同時也是神恩結構。
分析說明
聖統性的共融:教會是新約天主子民,為天國來臨而服務;按照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的思想,它是聖統性的共融(LG 22)。它是聖統、聖的秩序,使教會中分為聖職與教友;然而二者都領受聖神,所以教會結構是聖統的,也是神恩的。耶穌建立的教會是由宗徒傳下的,也是由基督的神所祝聖的。所以在討論教會的聖統之同時,不可忘卻聖神的臨在。宗徒的繼承與聖神的祝聖,構成教會、耶穌基督的聖事,使教會反映「整個基督」、基督奧體。
聖統制度的兩面: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章論教會的聖統組織,雖然超越過去將教會中的「秩序」或「神職」(order)與「治權」(jurisdiction)一分為二的思想,但是在它處理教會聖統時,仍舊保持它的兩面,不過更加重視兩面的一體性;教會中只有一個聖統。
聖統的兩面:一是神職及神權的秩序方面;一是管理及領導的治權方面。不過兩者最後在教會的聖統最高權威,即在教宗與世界主教團體上結合為一。
1)所謂聖統的秩序(神職)面,即是藉聖秩聖事(聖職聖事),使教會構成聖事性的團體,表達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基督建立的以宗徒為基石的教會。所以聖統的秩序面的主要人員,都是在聖秩聖事中祝聖的主教、司鐸與執事。但主教基本上是繼承宗徒團體,所以聖統秩序的最高主體是繼承伯鐸的教宗與繼承宗徒團體的世界主教團。
2)這個聖統的秩序的最高主體,經由聖事,除了領受祝聖的職務,還同時領受了教宗的首牧職務與世界主教團的宗徒團體職務。治理職務是教會中的服務。可見聖統的秩序面與治理面,根源上是合而為一的,因為教宗與主教團由聖秩聖事,也領受治理職務。如此可見,教會是基督的聖事,它的治理面是為了秩序面。治理職務的最後目標是神聖的秩序,是恩寵生命。藉著聖秩聖事而有的祝聖職務,不但有主教的祝聖職務、尚有司鐸與執事在舉行聖事中的職務;因為今日教會非常強調聖職及服務,所以「聖秩聖事」也常被稱為「聖職聖事」。
3)而教會中尚其有其他治理職務,可以稱為教會職務。這些職務就是教會規定的,擔任職務的人即是按照法律而委任的。來自聖秩聖事的職務在教會中,無法褫除或失掉,雖然能夠因故禁止使用。至於來自教會委任的職務,可由教會的權威解除而失落。
聖統制的等級:
有關聖統的秩序面的等級,指上下權威、地位、職務的不同,主要的是主教、司鐸與執事的三種等級。但是教會也特定次等的職務,如剪髮禮而後的輔祭職、讀經職,但此是教會制定的職務。
1)有關聖統的治理面的等級,主要的是教宗首牧職務與主教團職務。這是最高的治權。
2)關於教區主教的職務,一方面由於教區的分劃是由教會規定,所以主教團中的一位主教,由教宗委派而擔任教區主教。不過另一方面教區主教的治權,並非來自教宗,而是由聖秩聖事賦與的,所謂神權是也。
3)教宗首牧職務是神權、由耶穌基督賦與的。教區主教在教區內的治權職務,也是由聖秩聖事賦與,也是神權。但今天教會法典已經訂下由教宗以及教區主教治理職務所產生的教會職務(法典349-359,360-361,362-367,368-411,431-512)。
4)至於世界主教團,繼承宗徒團體,也是教會的最高主權。其職務是來自聖秩聖事,但其職務行使的方法已由教會法典規定(法典336-341)。
聖統制的團隊性:
教會是共融,其聖統制也具團隊性,這不僅是梵二教會憲章的主題,而且也是出於聖經與傳承。為此聖統制不論在秩序(神職)與治理方面,基本上是團隊性的。教宗與主教、主教之間是共融。最後以教宗為首的世界主教團是在整個教會的共融之中。聖統的共融,是在聖神內的共融。
架構
教宗及主教團
教宗是羅馬教會的主教,和其它的主教們共融組成世界主教團,是普世教會最高全權的主體。教宗是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最高牧人。教宗系由選舉產生。當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二百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集體行使職務的方式,由教宗視教會的需要以召集大公會議,或借著散居於世界各地之主教們的一致行動來表達。
世界主教會議,是由世界各地區所選出之主教定期之集會,以促進教宗與主教之間的密切聯繫,協助教宗保全並發展信德和道德,維護並加強教會的紀律,研究教會在世界上行動的有關問題。世界主教會議直接隸屬於教宗權下,每三年召開一次集會。
樞機是一特殊的團體,有權選舉教宗,可以團體或個別行動協助教宗管理普世教會的事務。樞機由教宗自由任命。
教廷
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按照教宗保祿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頒布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
(一)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 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
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九個聖部:
1、教義部: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主教部:處理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許可權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6、萬民福音部(宣道部與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許可權除外。
7、聖職部: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跡委員會)
8、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教會內的獻身生活修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9、教育部(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三)三個法院:
1、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聖輪法院:教會之抗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四)十二個宗座委員會:
1、平信徒委員會。
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
3、家庭委員會。
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5、 一心委員會(慈善及愛德工作)。
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
7、醫療事務委員會(為病人及醫護人員之牧靈)。
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
9、宗教交談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
10、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
11、文化委員會(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
12、大眾傳播委員會。
(五)三個局:
1、教廷財務局(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
2、宗座財產管理局。
3、聖座經濟事務局。
(六)二個處:
1、教廷內務管理處。
2、教宗禮儀處。
其它附屬機構:
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日報及周報,月刊),梵蒂岡電台,電視中心,梵蒂岡博物館。
地方教會
即地區性的天主教會,依範圍之不同又可分為主教團、教省、教區及類似的自治區。
(一)主教團
主教團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主教們的集合體,為該地區的信眾共同執行某些牧靈職務,為人類促進更大的福利。主教團能包含幾個教省。主教團應自選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數個毗鄰的教區組成,為按人事及地方環境促進共同的牧靈工作,加強教區主教之間的聯繫。教省設有總主教。
(三)教區
教區是特定地區天主子民的集合體,是教會的基本單位,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的協助下所牧養。教區之下應分為總鐸區和堂區,作為固定的信友團體,可說是教區的細胞。
1、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由教宗任命,擁有聖化、訓導及治理的職務。教區主教在教區內享有最高的正職權。
2、司鐸(通稱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共同為宣揚福音、施行聖事,以及培養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區主任必須為司鐸,他是最直接照顧信友的牧人。堂區主任應承認並促進平信徒在教會使命中本有的角色。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
3、平信徒,是指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的信友,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秘的團體: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屬下。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的公務員;平信徒則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職務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見證人。
(四)修會
修會是教會成人成己的團體,借著共同生活與共同工作的方式,來服務教會。一般修會均有特別誓願,如神貧、貞潔、服從等,以更能忠誠地追隨基督,實踐福音勸諭。修會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靜修與入世服務的分別。
(五)善會
善會是一般信友為了某種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種虔誠、志願的結合,藉藉服務教會和人群,以強化信仰與靈修生活。
中國教會
1576年,教廷設立澳門教區,管理中國、日本和安南各處教務。這是元朝以後首次在中國土地上成立的教區。當時仍處於西葡兩國保教權的時代,澳門教區隸屬於葡屬的印度果亞教區,澳門主教由葡國任命。1622年,教廷設立傳信部,決心統籌各傳教區的傳教事宜。
1659年,教廷設立宗座代牧制,委派直屬聖部的主教,以教宗代權名義,治理傳教區事宜。在中國首設的2個代牧區,起初由安南和交趾的代牧兼管。1660年,傳信部設立南京代牧區。中國第一位國籍主教羅文藻便於1674年被委任為南京宗座代牧。羅公不幸在菲律賓被道明會軟禁,直至1685年才在廣州被當時的助理主教伊大任(又譯德拉介薩)祝聖進牧。
1680年,傳信部重組中國代牧區的劃分,使它們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下令設立福建代牧區,巴錄主教為首任宗座代牧,連同原本的南京代牧區,使中國教會分區而治。1687年,教廷再設立江西、廣東兩代牧區,中國的代牧區增至4個。但教廷的這些措施,使葡王大為不悅,認為有損該國保教權的權利。經協商後,教宗於1690年批准設立南京、北京兩正式主教區,又以兩廣和附近島嶼劃歸澳門教區,這三個教區都尊果亞宗主教為首長。但這措施又使中國教會內的行政,混亂不清。傳信部乃於1695年下令,劃明3教區的轄域。除3教區所轄的6省外,其他各省分別隸屬9個宗座代牧區,它們分別是:福建、江西、浙江、湖廣、四川、貴州、雲南、陝西和山西。從這時起至1856年為止,中國天主教會內便兼有聖統制和代牧制兩種。
19世紀開始,葡萄牙的海上霸權逐漸被英法所取代。教廷遂於1856年廢除北京教區,並由3個代牧區取代。次年教廷與葡國政府訂立政教公約,葡國在中國的保教權,縮至只剩餘澳門、廣東和海南(但不包括香港和廣西)。但條約簽訂後葡國並沒有履行保教權的承諾,故此,葡國的保教權,可以說是正式被廢除了。保教權被廢除後,北京和南京教區作廢,由代牧區取代。而澳門教區的轄域也不再包括大陸的任何縣份。從此,中國大陸的天主教會便只有代牧制了。
1946年,中國聖統制正式成立,全國分為20個教省,20個總主教區和117個教區。其中田耕莘樞機出任北京總主教,于斌出任南京總主教,周濟世出任南昌總主教。中國天主教的歷史,從此踏進了新的一頁。
1946年,中國天主教正式實行聖統制,將原有的傳教區性質的代牧區改為正式的教區。此後共設有21個總教區、100個教區,以及29個宗座監牧區(初具雛形、尚未成立正式教區的傳教區域),目前仍是聖座認定的教區劃分。
總教區 | 教區 | 監牧區及其他 |
教廷直屬: | 澳門教區1576 |香港教區(原屬澳門教區)1841 | |
北京總教區1307—1375、1690: | 正定教區1856 |獻縣教區1856 |永平教區1899 |保定教區1910 |天津教區1912 |宣化教區1926 |安國教區1924/1929 |趙縣教區1929/1932 |永年教區1929/1933 |順德教區1933/1944 |大名教區1935/1947 |景縣教區1939/1947 | 易縣監牧區1929/1935 |
南京總教區1660: | 海門教區1926 |上海教區1933 |徐州教區1931/1935 |蘇州教區1949 | 海州監牧區1949 |揚州監牧區1949 |
福州總教區1680: | 廈門教區1883 |福寧教區1923 |汀州教區1923/1947 | 邵武監牧區1929/1938 |建甌監牧區1931/1938 |
西安總教區1696: | 漢中教區1887 |延安教區1911 | |鳳翔教區1932/1942 |三原教區1931/1944 |盩厔教區1932/1951 | 興安府監牧區1928 |同州監牧區1931/1935 |
重慶總教區1856: | 成都教區1696 |康定教區1846 |敘府教區1860 |寧遠教區1910 |萬縣教區1929 |順慶教區1929 |嘉定教區1929/1933 | |
奉天總教區1838: | 熱河教區1883 |吉林教區1898 |赤峰教區1922/1932 |延吉教區1928/1937 |四平街教區1929/1932 |撫順教區1932/1940 |營口教區1949 | 齊齊哈爾監牧區1928/1931 |佳木斯監牧區1928/1940 |林東監牧區1937|哈爾濱署理區1931 |
杭州總教區1910: | 寧波教區1846 |台州教區1926 |麗水教區1931/1937 |永嘉教區1949 | |
漢口總教區1839: | 宜昌教區1870 |老河口教區1870 |漢陽教區1923/1927 |武昌教區1923/1930 |蘄州教區1929/1932/1936 |蒲圻教區1923/1951 |襄陽教區1936/1951 |施南教區1938 | 沙市監牧區1936 |隨縣監牧區1937 |
昆明總教區1840: | 大理教區1929/1931/1948 | 昭通監牧區1935 |
太原總教區1696-1712,1844: | 潞安教區1890 |汾陽教區1926 |大同教區1923/1932 |朔州教區1926/1932 |榆次教區1931/1944 |洪洞教區1932/1950 | 絳州監牧區1936 |
開封總教區1916: | 南陽教區1844 |衛輝教區1869 |鄭州教區1882/1906 |信陽教區1927/1933 |洛陽教區1929/1935 |歸德教區1928/1937 |駐馬店教區1933/1944 | 新鄉監牧區1936 |
貴陽總教區1847: | 安龍教區1922/1927 | 石阡監牧區1932/1937 |
南昌總教區1696-1838,1846: | 吉安教區1879 |餘江教區1885 |贛州教區1920 |南城教區1932/1938 | |
濟南總教區1839: | 兗州教區1885 |煙臺教區1894 |青島教區1925/1928 |曹州教區1934 |周村教區1929/1932/1937 |沂州教區1937 |陽穀教區1933/1939 | 益都監牧區1931 |臨清監牧區1927/1931 |威海衛監牧區1931/1938 |
綏遠總教區1883: | 西灣子教區1840 |寧夏教區1922 |集寧教區1929 | 庫倫監牧區1921 |
長沙總教區1856: | 常德教區1879 |衡州教區1930 |沅陵教區1925/1934 | 永州監牧區1925 |澧州監牧區1931 |岳州監牧區1931 |湘潭監牧區1937 |寶慶監牧區1938 |
廣州總教區1858: | 汕頭教區1914 |韶州教區1920 |北海教區1920 |江門教區1924/1927 |嘉應教區1929/1935 | 海南監牧區1929/1936 |
南寧總教區1875: | 梧州教區1930/1934/1939 | 桂林監牧區1938 |
蘭州總教區1878: | 秦州教區1905 |平涼教區1930/1950 | 西寧監牧區1937 |新疆監牧區1930/1938 |
安慶總教區1929: | 蕪湖教區1921 |蚌埠教區1929 | 屯溪監牧區1937 |
台北總教區1913/1952: | 高雄教區1950/1961 |新竹教區1961 |台南教區1961 |台中教區1950/1962 |嘉義教區1952/1962 |花蓮教區1952/1963 | 金馬宗座署理區1968 |澎湖宗座署理區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