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彼得堡宣言

聖彼得堡宣言,所闡明的關於禁止使用徒然加重痛苦的武器的宗旨歷來被視為限制害敵手段的基本原則之一。主要內容是宣稱戰爭的需要應服從人道的要求,應儘可能減輕其災難;各國在戰爭中應盡力實現的唯一合法目標是削弱敵人的軍事力量;為了這一目標,應滿足於使最大限度數量的敵人失去戰鬥力;如使用加劇失去戰鬥力的人的痛苦或使其必然死亡的武器,將會超越合法目標;各締約國保證在相互間發生戰爭時,其軍隊放棄使用任何輕於400克的爆炸性彈丸或有爆炸性和易燃物質的彈丸。

主要內容

彼得堡宣言的主要內容是:宣稱戰爭的需要應服從人道的要求,應儘可能減輕其災難;各國在戰爭中應盡力實現的唯一合法目標是削弱敵人的軍事力量;為了這一目標,應滿足於使最大限度數量的敵人失去戰鬥力;如使用加劇失去戰鬥力的人的痛苦或使其必然死亡的武器,將會超越合法目標;各締約國保證在相互間發生戰爭時,其軍隊放棄使用任何輕於400克的爆炸性彈丸或有爆炸性和易燃物質的彈丸。

意義和影響

該宣言所闡明的關於禁止使用徒然加重痛苦的武器的宗旨歷來被視為限制害敵手段的基本原則之一。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海牙第1、第2和第3宣言的前言中,均有解釋《聖彼得堡宣言》宗旨的表述。

宣言全文

聖彼得堡宣言
(1868年12月11日於聖彼得堡)
關於在戰爭中放棄使用某些爆炸性彈丸的宣言
應俄羅斯帝國政府的邀請,在聖彼得堡召開了一次國際軍事委員會會議,以考慮禁止在戰爭期間在文明國家之間使用某些彈丸的願望。該會議根據一項共同協定規定了技術上的限制,在此限制內,戰爭的需要應服從人道的要求。下列簽署人根據其政府命令受權發表宣言如下:
考慮到文明的進步,應儘可能減輕戰爭的災難;
各國在戰爭中應盡力實現的唯一合法目標是削弱敵人的軍事力量;
為了這一目標,應滿足於使最大限度數量的敵人失去戰鬥力;
由於武器的使用無益地加劇失去戰鬥力的人的痛苦或使其死亡不可避免,將會超越這一目標;
因此,這類武器的使用違反了人類的法律;
締約國相互保證,在它們之間發生戰爭時,它們的陸軍和海軍部隊放棄使用任何輕於四百克的爆炸性彈丸或是裝有爆炸性或易燃物質的彈丸。
它們同意邀請所有未派代表參加在聖彼得堡召開的國際軍事委員會會議的討論的國家加入本協定。
本協定僅對締約國或加入國在它們之中兩國或數國之間發生戰爭時,具有約束力;本協定不適用於非締約國或未加入本協定的國家。
在締約國或加入國發生戰爭時,如一個非締約國或非加入國參加交戰國之一方作戰,從這時起,本協定也應停止其約束力。
一旦由於將來在軍備方面的改進而提出明確的建議時,締約國或加入國保留今後達成一項諒解的權利,以維護它們已經確定的原則並使戰爭的需要符合於人道的法律。
1968年11月29日(12月11日)於聖彼得堡。
簽署國:英國、奧匈帝國、巴伐利亞、比利時、丹麥、法國、希臘、義大利、荷蘭、波斯、葡萄牙、普魯士和北德意志邦聯、俄國、瑞典和挪威、瑞士、土耳其、符騰堡
簽署日期:186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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