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漫畫家協會

聊城市漫畫家協會是我國首家地市級漫畫家協會,成立於2007年3月24日。名譽主席:韓羽 黎青;主席:劉維新;副主席:王銀祥 乘風 金惠華 劉艾新 孫寶欣 王懷申 呂中嶽。它的性質是非盈利、地區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是充滿弘揚正能量的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簡介

聊城市漫畫家協會——為我國首家地市級漫畫家協會,成立於2007年3月24日。著名漫畫家華君武、方成和韓羽先生親筆題詞祝賀,中國美協漫畫藝術委員會主任、諷刺與幽默報主編徐鵬飛先生,中國美協漫畫藝術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漫畫家協會主席黎青先生等著名漫畫家到會祝賀。
聊城市漫畫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

領導成員名單

名譽主席:韓 羽 黎青
主席:劉維新
副主席:王銀祥 乘風 金惠華
劉艾新 孫寶欣 王懷申 呂中嶽
秘書長:孫寶欣(兼)
副秘書長:劉光桐 楊 平 李 佳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聊城市漫畫家協會
英文譯名:liaochengAssociationForCartoonist
英文縮寫:LCAC
第二條協會性質:由熱心漫畫事業的漫畫家、漫畫作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地區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聊城漫畫家,促進聊城漫畫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為聊城漫畫家和愛好者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聊城漫畫事業與其它地區的交流,倡導以中華民族文化為背景的漫畫創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聊城市文化局、聊城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聊城市柳園南路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開展各種創作活動,引導會員創作出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藝術性的作品;
(二)定期為會員舉辦漫畫展覽、比賽、論壇等,組織會員參加其它地區的相關活動;
(三)與國內外其它地區的漫畫相關協會進行交流,擴大創作視野;
(四)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漫畫相關刊物、建立協會網站,開展漫畫藝術的研究和人才培訓。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
凡從事漫畫創作者(作品具有一定水平,參加過省市美術展覽或在省市報刊上發表過漫畫作品的)及關心支持漫畫藝術事業發展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其漫畫作品經過展覽或發表,具有獨立的藝術價值。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申請者參與漫畫活動的相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展覽,積極完成協會所分配的任務;
(四)認真學習本協會開展業務範圍內的各類知識,提高漫畫專業水平;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規定
(一)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經理事討論後宣布該會員退出並收回會員證,並報文秘組備案;
(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若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選舉程式
(一)會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後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
(二)召開會員大會,經到會會員1/2以上人數表決通過,並上報上級主管單位;
(三)經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任命。
(四)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由會長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經討論通過後方可任命。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罷免程式
(一)2/3以上會員提出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申請;
(二)召開會員大會,投票表決2/3以上會員通過後;
(三)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即可罷免。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的會費100元(五年);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公開。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07年3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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