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級政府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市屬高等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現任局長哈寶泉。

基本信息

辦公地址

領導機構

姓名 哈寶泉 職務聊城市高校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姓名 史兆海 職務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姓名 李開雙 職務 黨組成員、正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田鳳奎 職務 黨組成員、正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徐化忠 職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聊城幼兒師範學校黨支部書記
工作分工
姓名 李正 職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姓名 康延華 職務 黨組成員,市招生考試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姓名 秦新義 職務 正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夏廣立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杜長濤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郝曉萍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王秋雲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郭章記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姓名 戰紅嶺 職務 副縣級督學
工作分工

機構設定

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定推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定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校產管理及安全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學校布局及規劃,校舍改造、校產統計建檔案管理及學生安全和校車安全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的安全工作,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定草案,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市屬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外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協調實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師資培養培訓科

負責全市教師培訓工作,草擬教師學歷達標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業務指導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承擔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民辦學校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府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法律法規,新設定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法對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進行調整或取消。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等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下設機構

市招生考試中心 市學前教育教研室 市電化教育館 市圖書管理工作站 市實驗教學教研室 市職業教育教研室 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市高中教研室 市國中教研室 市國小教研室

工作職能

(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

(二)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市屬高等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的責任;承擔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責任;承擔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責任。

(三)承擔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民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

(四)承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的責任;承擔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責任;承擔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市屬學校、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責任。

(五)承擔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對國中、國小學生學籍進行監管的責任。

(六) 承擔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

(七) 承擔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的責任。

(八)承擔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責任;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收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責任。

(九)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

(十)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根據魯發[2009]18號檔案”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教育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工作動態

為深入貫徹《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創設適宜幼兒發展的良好教育環境,提升鄉鎮中心幼稚園環境創設能力,促進幼稚園園本文化建設,提高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12月3—4日,在全市鄉鎮中心幼稚園範圍內開展了環境創設評比活動。

評比活動組織40餘名專家評審以分組的方式,採用聽取匯報、實地查看的形式,按照評比細則要求,從戶外環境、室內環境和精神環境三方面綜合評價,全市135所鄉鎮中心幼稚園全部參與評比。

市教育局正縣級督學秦新義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稚園的帶動作用,形成以點帶面的學前教育網路體系。他強調幼稚園的安全問題必須常抓不懈,要警鐘長鳴,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解決;要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要提高各級各類幼稚園園長和青年教師的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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