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聊政辦發〔2008〕46號
發布日期:2008-6-18
執行日期:2008-6-1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教育局制定的《聊城市學校校舍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聊城市學校校舍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市教育局
(2008年6月17日)
為確保師生安全,嚴防校舍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校舍安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隱患排查與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排查整治範圍
排查整治範圍包括聊城市轄區內所有高等職業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等校舍。
三、排查內容
排查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校舍基本情況;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危房及改造規劃情況;學校防汛、防火、防震等措施建立健全情況;校舍建設是否符合抗震標準;電氣安裝、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況;鍋爐、燃氣、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應急預案的建立、演練情況;學校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
四、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20日-30日)
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制定各轄區排查整治方案,市教育局組織開展“聊城市中國小校舍普查信息系統”業務培訓。
(二)排查階段(7月份)
由各學校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全面排查校舍地震安全隱患的通知》和《山東省中國小校舍查勘鑑定暫行規定》(魯教財字(1999)83號)進行自查,逐項填寫“聊城市學校校舍安全集中排查信息統計表,並上報各縣(市、區)教育局,集中錄入《山東省聊城市中國小校舍普查信息系統》。
各單位自查後,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學校的校舍進行拉網式排查,不留任何盲點、死角,尤其要對建設年代較早、無設計圖紙、無監理監督、無質檢驗收的樓房進行重點檢查。
(三)整治階段(8月份)
對各單位自查和各縣(市、區)政府排查的安全隱患,要在及時採取應急避險措施的基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學校在收到《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第一時間內撤離人員,3天內徹底拆除;鑑定為B、C級危房的校舍,由設計、建設部門出具維修加固方案,有條件的單位立即進行維修加固;暫不具備條件的,按規定列入下年度維修改造計畫,由第一監控責任人(校長)安排監控使用;對未鑑定為危房的超期服役校舍及存在結構缺陷的校舍,由第一監控責任人重點監控使用,並儘快列入改造規劃。
(四)檢查驗收階段(9-10月份)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校舍排查和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組織領導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以縣為主”的原則,校舍安全排查主要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抽調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心強、有專業技術和實踐經驗的人員,設立校舍安全排查整治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內學校校舍排查情況的抽查、驗收工作。市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縣(市、區)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導、驗收工作,對因瞞查漏報,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縣(市、區)及各單位也要根據有關要求,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學校校舍安全集中排查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