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老年保健功能分化是指在對老年人健康的全面性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對老年保健的各個層面有足夠的重視,具體體現在老年保健的計畫、組織、實施及評價等方面。
(一)全面性原則
老年人健康包括身體、心理和社會三方面的健康,因此老年保健也應該是多維度、多層次的。
全面性原則包括:
①老年人的軀體、心理及社會適應能力和生活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②疾病和功能障礙的治療、預防、康復及健康促進。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全面的老年保健計畫是非常有益的。許多國家已經把保健服務和計畫納入不同的保健組織機構,例如身體的、心理的和環境的組織機構中,為了使這些機構能與各種社會服務一起更好地適應老年人具體的健康需求,需要尋找一個更為統一協調的辦法。
近20年來各已開發國家更加重視以支持家庭護理為特色的家庭保健計畫,這一計畫中的醫護人員或其他服務人員可以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從醫療諮詢、診療服務、功能鍛鍊、心理諮詢一直到社會服務的一系列支持性服務,受到老年人的歡迎。
(二)區域化原則
為了使老年人能方便、快捷地獲得保健服務,服務提供者能更有效地組織保健服務,所提供的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的保健,也就是以社區為基礎提供的老年保健。社區老年保健的工作重點是針對老年人獨特的需要,確保在要求的時間、地點,為真正需要服務的老年人提供社會援助。為此,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是非常重要的。疾病的早期預防、早期發現和早期治療,營養、意外事故、安全和環境問題及精神障礙的識別,全部有賴於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計畫設計者所受到的老年學和老年醫學方面的訓練。另外,還需要有老年病學和精神病學專家在制訂必要的老年人保健計畫和服務方面給予全面指導。
(三)費用分擔原則
由於日益增長的老年保健需求和緊缺的財政支持,老年保健的費用應採取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辦法,即政府承擔一部分、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補償一部分、老年人自付一部分。這種“風險共擔”的原則越來越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四)功能分化原則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是隨著老年保健的需求增加,在對老年保健的多層次性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對老年保健的各個層面有足夠的重視,在老年保健的計畫、組織和實施及評價方面有所體現。例如,由於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徵和特殊的發展規律,老年護理院和老年醫院的建立就成了功能的最初分化;再如老年人可能會存在特殊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問題,因此,不僅要有從事老年醫學研究的醫護人員,還應當有精神病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工作者參與老年保健,在老年保健的人力配備上也顯示明確的功能分化。
(五)聯合國老年政策原則
1.獨立性原則
(1)老年人應當藉助收入、家庭和社區支持及自我儲備去獲得足夠的食物、住宅及庇護場所;
(2)老年人應當有機會繼續參加工作或其他有收入的事業;
(3)老年人應當能夠參與決定何時及採取何種方式從勞動力隊伍中退休;
(4)老年人應當有機會獲得適宜的教育和培訓;
(5)老年人應當能夠生活在安全和適合於個人愛好和能力變化相適應以及豐富多彩的環境中;
(6)老年人應當能夠儘可能長地生活在家中。
2.參與性原則
(1)老年人應當保持融入社會,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與其健康直接相關的政策,並與年輕人分享他們的知識和技能;
(2)老年人應當能夠尋找和創造為社區服務的機會,在適合他們興趣和能力的位置上做志願者服務;
(3)老年人應當能夠形成自己的協會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