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翟麗青連續多年被長春市政府評為模範業戶,1996年-1998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十杯賽”信譽杯最佳個人,1997年被評為全國個體戶打假標兵;1998年被授予長春市勞動模範及吉林省先進個體勞動者。1998年被評為吉林省光彩之星;2005年被評為全國光彩之星;2007年當選長春市唯一的“全國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2008年被授予長春市第二屆道德楷模,被授予吉林省道德模範稱號。現任長春市個私協常務理事、長春市個體私營協會工會聯合會常委、長春市個體私營協會黨委委員和長春市朝陽區個私協副會長。
事跡
翟麗青同志經商十七年來,始終堅持顧客至上、信譽第一的原則,憑藉合理的價格、熱情的服務及商品的質量信譽,深得顧客的讚譽,生意日漸興隆。經過十幾年的奮鬥,她成長為一名共產黨員、市勞動模範、全國個體戶打假標兵、全國光彩之星、全國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
翟麗青熱愛市場,視業戶為親人,把為業戶服務當成每天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當她得知業戶李潔資金有些緊張,便主動借給她一萬元用於進貨。當得知業戶牟振宇因急性闌尾炎住院手術,生意缺人照顧,她便放下自己的生意到牟振宇的攤位當服務員。翟麗青時刻不忘自己的責任,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業戶辦好事辦實事,對行業組長工作盡職盡責,每天最後一個離開市場,深得業戶們的讚賞和尊重。
翟麗青在經營中堅持文明經商,誠實守信,她把寧願自己千分辛苦,換取顧客一份滿意作為自己的經營原則。她急顧客所急,在突降大雨的情況下一位抱小孩的女同志來買雨傘,但是身上的錢不夠,翟麗青怕孩子被淋濕生病,就先讓她把傘拿走,事後再補錢。
翟麗青認真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奮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誠信於政府、誠信於社會、誠信於員工、誠信於顧客,她始終堅持這四大誠信為經營之本。在“戶戶講道德,店店無假貨”的活動中,帶頭同市場簽訂了無假貨責任書,並對自己經營的商品進行自查,做到嚴把進貨關、驗貨關、銷售關,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市場秩序日漸規範的進程中,翟麗青走在了同行的前面,一次,翟麗青購進了一批非常暢銷的防紫外線摺疊傘。可她無意中發現大商場同樣的傘售價很高,於是她買回了一把同自己的傘對照,結果發現自己進的傘傘骨粗糙,重量輕,商標模糊,她斷定自己進了一批假貨!就在她準備把剩下的72把傘撤櫃退貨的時候,有兩位為單位採購的顧客一眼就看中了這種傘,並表示要購買所有剩餘的傘,當翟麗青向顧客解釋這批傘是假貨不能賣時,根本得不到顧客的理解。無奈中,翟麗青破例得罪了顧客,把傘退了回去,並接受了5個人的退貨,前後一算少掙了三千多元。她的事跡被多家報紙刊載,被譽為自覺打假的個體戶,受到社會的好評。她熱心接待每一位顧客,百問不煩、百拿不厭,售前售後一個樣,十幾年來一直堅持退換自由,讓顧客乘興而來,滿意而歸。尤其桂林路市場推出“心”的承諾:三日內不滿意就退貨,冒犯顧客必賠償。翟麗青更加感到退貨雖然損失,但是回頭客才是最大的財富。她對顧客講誠信,對批發商同樣如此,她不止一次將批發商多付的貨物照價返還,有時拿錯了貨即使找不到自己的貨也要把別人的貨送回去,令人感動。
翟麗青把份內份外工作看的同等重要,在九八年至今擔任市紀委政行風監督員十年期間,她曾多次扮演多種角色,針對廣大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明察暗訪,及時準確的向上級反映情況,在參加每年的“行風測評”、“百名處長評議”和“百家醫院聯評”活動中,翟麗青放下生意有時多達十幾天,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她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她始終堅持原則,公平客觀的對參評單位作出公正的評議,為樹立黨和政府的形象,為改善長春市的軟環境做出了貢獻, 2007年被長春市委市政府評為軟環境建設先進個人。她富而思進,致富不忘國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扶貧助困、助學,抗震救災,為病重和失火的業戶捐款獻愛心。積極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她勤奮致富、誠信經營、無私奉獻,贏得了社會的讚譽和人們的信任。同時黨和政府給了她極大的榮譽,她1996年-1998年連續三年被評為長春市信譽杯最佳個人,1997年被評為全國個體戶打假標兵,1997年她所在的集體被評為青年文明號,同年她光榮地加入中國共產黨,實現了她多年夙願;1998年被授予長春市勞動模範及吉林省先進個體勞動者,1998年被評為吉林省光彩之星;2005年被評為全國光彩之星,2007年當選我市唯一的“全國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躋身百名“全國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之列,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受到吳儀副總理的接見,她現任長春市個私協常務理事、長春市個體私營協會工會聯合會常委、長春市個體私營協會黨委委員和長春市朝陽區個私協副會長。誠實守信已成為她經營理念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並成為她高度自覺的一貫行為。她恪守誠信諾言,為我市經濟快速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