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06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二)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責任制。 (三)明確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2005年全縣地質災害簡況2005年我縣各鄉鎮(區)均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地質災害,主要災種是崩塌、地裂縫、塌陷、滑坡等。其特點是分布範圍廣,人為地質災害增多,突發性強。據統計,全縣共發生地質災害34處,涉及醒民、土城、民化、隆興、習酒、馬臨、東皇、良村、溫水、寨壩、仙源、永安、回龍、二郎、桑木等15個鄉鎮(區),其中回龍、習酒、隆興、民化、馬臨、東皇、良村、溫水、仙源等9個重點產煤鄉鎮(區)人為地質災害較為嚴重。2005年因地質災害(主要是煤災)引發民眾集體上訪100多起,到省、市上訪13起,重複上訪60多起,阻廠事件17起,阻車、阻路事件21起,民眾性械鬥1起。地質災害已成為影響我縣國土資源開發、經濟建設、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平衡的重大問題。
二、2006年全縣地質災害預測
(一)危險區預測:
全縣地質災害多發區:醒民鎮(紅崗村、群星村、鋼鐵村、回響村),同民鎮(同民村、勝利村、長安村、興隆村),土城鎮(群豐村、齊心村、天星橋村、長壩村),民化鄉(群新村、長春村、豐光村),隆興鎮(龍溪村、柑甜村、陶罐村),習酒鎮(岩寨村、石林村),回龍鎮(安龍村),馬臨工業區(五一村、尚華村、臨豐村、向陽村、沔山村),東皇鎮(大壩村、圖書村),良村鎮(大安村、良村村),溫水鎮(典足村、羅漢村),寨壩鎮(靈仙河村、鳳凰村、友誼村、三聯村、新池村),仙源鎮(福同村),二郎鄉(水田村、大橋村),桑木鎮(森林村),三岔河鄉(獅子村、順江村),官店鎮(民建村)。災害以滑坡、崩塌、塌陷、地裂縫、泉水枯竭為主。
(二)危險區段預測:
1、公路沿線危險地段。長東公路沿線、馬合公路長嵌溝段、習赤公路習水段沿線和部分通村公路(可能發生的災害為滑坡、崩塌、土石流)。
2、河流兩岸。桐梓河、赤水河兩岸岸坡地帶(可能發生的災害為滑坡)。
3、煤系地層地帶。主要分布在習酒鎮岔角至仙源鎮馬老背,回龍鎮浪子口至仙源鎮茅坪以及民化鄉(可能發生的災害為地裂縫、崩塌、塌陷、水源枯竭和滑坡)。
4、部分小城(集)鎮建設區。主要是工程不合理開挖、切坡且採取防治措施不當或未採取防治措施而引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災害為滑坡和崩塌)。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巡、排查的情況,回龍鎮、習酒鎮、隆興鎮、馬臨工業經濟區、良村鎮、仙源鎮、民化鄉、二郎鄉、三岔河鄉、同民鎮、土城鎮、桑木鎮等12個鄉鎮(區)的13個隱患點作為縣級重要監控點(見附表)。
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33號令)等規定,結合我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性大的實際,2006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並採用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和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屬各有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組織編制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責任制。按照國務院、省、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有關規定,國土資源、經貿、建設、交通、水利、煤炭、鄉企、教育、旅遊、民政、財政、氣象、公安等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部門,按照政府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要按照《習水縣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明確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相關工作部門要根據本轄區、本系統的實際,劃定轄區內和系統內可能具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點,並制定相應防災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為有效防治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引起地質災害的發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應按照職責擔負起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建設活動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汛前、汛中和汛後,及時開展對建築物、設施、場地、礦山企業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隱患的地點進行監督、檢查,認真布置隱患點的防災部署,提出防災要求,落實包括防災組織機構、責任人、監測、報警信號、通訊聯絡、緊急疏散撤離、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措施,責成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下屬單位編制隱患點的防治方案;汛期要經常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積極組織力量,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對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縣國土資源局應及時委託具有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單位查明原因,明確致災責任人,並按照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明確致災責任人治理責任,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督促致災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治理責任。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工作,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其宣傳計畫,充分利用科技一條街、“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活動,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地質災害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人民民眾預防地質災害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全民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
(六)搶險救災。地質災害一旦發生,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鄉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同時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縣國土資源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縣國土資源局要及時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調查,調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使救災防災工作做到有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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