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專項審計的通知

6、項目實施單位對審計部門提出的2006年度項目審計要求的整改落實情況。 2、各鄉鎮(區)和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解和審計內容及時開展自查自糾,於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 3、審計部門對2007年項目審計工作要提前開展,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加強我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認真做好財政扶貧資金的審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範圍
2006年至2007年的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含以工代賑資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社會幫扶資金、扶貧項目貸款和小額扶貧貼息貸款,以及其它扶貧資金。
二、審計對象、內容及重點
(一)審計對象:各鄉鎮(區)實施財政扶貧項目單位,財政所、扶貧辦、農村信用社等站所,使用扶貧資金的部門和單位,以及實施扶貧工程的相關部門、用款單位和農戶。
(二)審計內容:
1、發改、扶貧、交通、農辦、水利、林業、農業、畜牧等部門建立扶貧項目庫的情況,按照申報、審批和立項下達計畫的項目實施情況,民主決策項目申報實施情況,項目實施的監督情況,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現象。
2、財政部門將扶貧資金按計畫和程式劃撥情況,及時足額劃撥到下級財政和實施項目單位的情況,劃撥各項扶貧資金結算情況。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及執行款帳核算制度情況,是否存在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和挪用等現象。
3、各鄉鎮(區)實施整村推進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民政救濟、公路工程、飲水工程、人居環境整治、小水池、沼氣池、種養殖等項目資金的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調整項目,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和揮霍浪費,挪作鄉鎮工作經費和其它費用等現象。是否實行公示公告,建設內容是否建立永久牌,是否建立項目後續管理制度。
4、扶貧貼息貸款的投放及管理使用情況。貼息扶貧貸款發展種養業項目規劃情況,是否按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進行貸款;農村信用社是否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重點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有無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等現象。特別是小額信貸計畫執行和貸款等情況。
5、各鄉鎮(區)實施的各項扶貧項目是否按程式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對項目計畫是否以鄉鎮、村為單位制定合理的完工驗收制度,工程項目是否到達申報的預期目標和效益。對因項目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或存在民眾上訪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6、項目實施單位對審計部門提出的2006年度項目審計要求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審計時間安排:
1、縣扶貧、發改、財政在4月31日前要將06、07年的扶貧項目進行清理並落實責任分解。
2、各鄉鎮(區)和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解和審計內容及時開展自查自糾,於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
3、審計部門對2007年項目審計工作要提前開展,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4、各鎮鄉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於4月底前認真整改完畢,並將整改情況報縣政府。
三、有關工作要求
各鄉鎮(區)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開展項目審計的各項自查工作,按照項目資金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督查的責任制,認真加以整改完善。各鄉鎮(區)一把手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親自抓此項工作,縣直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幫助和指導各鄉鎮(區)進行自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完成各項自查工作。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滯後的單位和部門,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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