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習水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引導社會分配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本縣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按照省的部署,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五)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檢查。

(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並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擬定整合項目方案,審定縣上報相關項目,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項目。

(八)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審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化解財政風險;參與政府債務談判業務,簽訂政府債務協定、協定。

(十)負責政府性投融資企業財務監督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資企業國有資產。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對財政性支出項目組織實施績效評價、重點項目投資進行投資評審。

(十三)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組織投資評審,對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五)制定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課題調研。

(十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加強財政信息管理,開展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及審核、安全保密、財政宣傳、督辦、信息、信訪、調研、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物資設備採購工作;承擔機關黨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財經交流、合作和協調聯絡的具體工作。

(二)預算股

分析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預算和調整預算草案;負責起草財政預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負責辦理轉移支付資金;審定批覆部門預算、決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全縣財政預算指標管理工作;管理臨時機構專項資金、罰沒物資管理;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及調研體制工作;牽頭負責財政審計工作;協調其他業務科室的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預算法、總預算會計制度、金庫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負責總預算、非稅收入收繳、單位其他資金等會計核算工作;擬訂國庫管理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審核、匯總上報預算執行報表,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總結預算執行情況;審批單位資金調度計畫,合理調度財政資金;擬訂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專戶,審批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政府有價證券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提出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的建議意見,執行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扶貧資金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擬訂支農資金整合方案,商部門審定報批農業建設項目和扶貧項目;提出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項目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文教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並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教育、科技等專項資金;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殘疾人事業、老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支出;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及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審核、彙編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經建企業股

承擔發展改革、經貿、安全生產、交通、能源、基本建設、商業流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審定分管部門項目申報;參與擬定全縣基本建設投資發展規劃;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制度,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實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企業財務監管工作,負責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分析、年度決算匯總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參與審定投資項目報批,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基層財政股

負責審定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組織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調研製定;負責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務人員等的業務培訓;擬訂全縣各項涉農政策的實施細則及辦法,負責各項涉農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指導各項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兌現工作;負責農民補貼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牽頭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各項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財政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落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所屬部門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執行財稅法規政策,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局黨風廉政建設;對發現的財政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對重大財政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查處;辦理授權其他監督檢查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指導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綜合計畫股

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補貼資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負責廉租房管理工作;審定價格調節基金支出、煤炭地質災保證金項目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和管理工作;參與審定收費項目及標準;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污水處理費等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財政票據使用計畫編制工作;負責票據領購、發放、核銷和銷毀工作。

(十二)債務管理股

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承擔貸款項目的審查申報、談判簽約、轉貸、資金回收、還本付息等工作;監督、管理政府債務使用情況,擬訂資金使用計畫並按規定審核撥付資金;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按規定審批;負責政府債務項目資產劃轉工作;督促項目法人及償債責任單位籌措資金按期償還債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國資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平台;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相關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貫徹落實會計電算化普及推廣工作;指導代理會計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息股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OA系統及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農業綜合開發股(習水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整體規劃;負責項目庫建設和項目申報立項;按照國家、省、市農業發辦關於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申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根據項目批覆要求,具體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做好項目移交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搞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使建成項目長期發揮效益;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財政支出績效評估中心。

(十七)採購股

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管理、指導政府採購活動;審核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活動代理資格;擬訂調整並公布縣級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編制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審批專項控購商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專控商品中違法、違紀行為;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投資評審股

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考核;負責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監管和資金撥付的專業審核工作,審查工程變更,工程預算調整意見,提出項目資金撥付審核意見;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專業審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意見;負責財政支出預算績效考評的專業評價工作,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意見;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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