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鄉財縣管鄉用實施方案

(一)鄉鎮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 (一)集中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 1、調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為全面構建公共財政框架,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維護基層政權建設,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發(2007)12號“關於做好全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貴州省財政廳黔財預(2007)27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增強鄉鎮財政保障能力,緩解鄉鎮財政困難,強化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促進我縣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鄉鎮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在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鄉鎮抓收入責任制不變原則。繼續實行鄉鎮財稅收入目標責任制,納入鄉鎮目標管理考核,確保收入均衡入庫和全面完成收入任務。
(三)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除政策性規定的項目外,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屬於鄉鎮財權和事權範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式審批。
(五)債權債務主體不變原則。鄉鎮原有債權由鄉鎮享有,債務由鄉鎮負擔。
(六)獨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財務核算,鄉鎮對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
三、主要內容
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鄉用,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縣鄉聯網”的財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集中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鄉鎮預算內、外收支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由習水縣基層財政管理局集中監督管理。
(二)預算共編。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和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准。鄉鎮財政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預算草案,報縣財政局審核,經鄉鎮人代會批准後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財政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大的,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程式報鄉鎮人大審議批准執行。
(三)賬戶統設。鄉鎮原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一律撤銷。
1、由縣財政局在各鄉鎮開設“基本結算戶”,用於核算縣財政撥入的待結算資金、上級部門撥入的各項補助資金以及鄉鎮的各項往來款項等。由縣財政負責監督管理,同時授權鄉鎮財政總預算進行會計核算;
2、鄉鎮單位會計統一設定“工資專戶”,用於核算和反映各單位個人工資福利支出。並與“基本結算戶”進行清算;
3、鄉鎮單位會計統一設定“一般支出戶”,用於核算和反映各單位商品和服務性支出以及改革前各單位的存款餘額情況。並與“基本結算戶”結算;
4、設定“收入過渡戶”,用於核算和反映鄉鎮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不包括鄉鎮代征國、地稅收入)的收繳;
5、設定“專項資金戶”,用於核算和反映各類專項資金收支活動,包括扶貧資金、國債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種糧農民補貼、直接補貼、綜合補貼等;
6、設定“村級賬戶”,核算和反映村級集體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收支活動。
(四)集中收付
(1)收入方面:鄉鎮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鄉鎮財政總預算進行核算。其中:鄉鎮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一律通過“收入過渡戶”繳入縣金庫或縣“財政專戶”。
(2)支出方面:按照財政預算,根據縣財政部門分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審核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縣財政局按月將資金劃撥到各鄉鎮“基本結算戶”。經鄉鎮財政所長核准後按照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分別將資金通過“工資專戶”和“一般支出戶”將資金支付給單位或個人。專項資金由鄉鎮提出用款申請,縣財政局按照縣領導的批示將資金劃撥到鄉鎮的“基本結算戶”,按相關程式將資金劃撥到“專項資金專戶”,授權鄉鎮財政管理,按規定使用。村級資金實行“村財鄉管村用”。
(五)採購統辦。鄉鎮採購,凡在縣採購目錄範圍內的,統一實行政府採購,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畫,經縣財政局審核後,交採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採購資金由鄉鎮上劃縣採購辦,縣採購辦直接支付。
(六)票據統管。鄉鎮的稅收票據、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內部結算票據的使用和繳銷,實行“限量供應、購前審批、規範填錄、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
(七)縣鄉聯網。鄉鎮財政所要與縣財政局聯網,財政支出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支付和查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崗位職責及業務操作程式
(一)崗位設定及其工作職責
1、縣成立基層財政管理局。
(1)設定監督職能:根據鎮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所準確計算可用財力;按照《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的指導性意見,審核鄉鎮財政收支預算草案,根據縣人民政府意見,批覆鄉鎮財政預、決算;負責檢查用款計畫的執行,負責鄉鎮各種票據的發放、繳銷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2)設定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各鄉鎮“基本結算戶”,指導鄉鎮財政所總預算對該賬戶進行會計核算,負責向“基本結算戶”調撥資金,負責審核、下達鄉鎮用款計畫,負責向相關股室提供各鄉鎮預算內、外收入結算和入庫情況。
2、鄉鎮財政所的崗位設定和工作職責:
(1)財政所長:每鎮(鄉)1名,主持財政所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兼其他崗位工作。
(2)總預算會計:每鎮(鄉)設定1名。負責核算“基本結算戶”、“收入過渡戶”,管理“工資專戶”、“一般支出戶”。
負責鄉鎮預算和決算的編制;負責報送分月用款計畫和會計報表;負責執行撥款指令;負責有關賬務核對;負責指導單位會計業務。
(3)單位會計:每鎮(鄉)設定1名。取消鄉鎮各站、所財務機構,鄉鎮各單位財務由財政所統一管理。主要依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負責編制鄉鎮各單位預算、調整預算,辦理年終決算;負責報送分月用款計畫,負責辦理有關資金支出;負責報送會計報表、財務報告、會計資料等;並負責票據領用、繳銷、管理工作。
(4)收入專管員:每鎮(鄉)設定人員1名(或兼職)。負責本鄉鎮預算內、外收入和往來款項的收繳工作、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各單位財政票據的使用情況的審查;監督收入項目和標準的執行。
(5)出納員:每鎮(鄉)設定1名。負責“工資專戶”和“一般支出戶”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現金、轉賬、匯總等支出結算業務;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審核原始憑證、歸集原始憑證,把好憑證的報銷關。
(6)村級報賬員(或兼職):每村設定1名。負責本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村財政票據的繳銷工作;負責辦理本村往來業務,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審查、歸集原始憑證,把好憑證的報銷關;負責報送本村財務資料。
(二)鄉鎮財政所業務操作程式
1、收入業務。
(1)各部門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一律由收入專管員解繳“收入過渡戶”,按月編制徵收報表,向總預算會計辦理報解手續,總預算會計審核匯總後,繳入縣財政金庫或縣“財政專戶”。
(2)財政部門代征的國、地稅收入按現行辦法解繳。
(3)計生部門徵收社撫費、教育部門學雜費和書本費暫按現行辦法執行。
(4)縣財政調撥資金、上級部門的補助收入、專項資金以及往來款項等,一律進入鄉鎮“基本結算戶”。
2、支出業務:鄉鎮申請的支出由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向縣財政局報送用款計畫,審批後,由縣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鄉鎮“基本結算戶”,按照分個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結算。
(1)個人工資福利支出:鄉鎮財政所根據單位個人工資福利發放清冊,經財政所長審批後,由代理銀行通過“工資專戶”將個人工資福利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上。
(2)商品和服務支出:由鄉鎮財政所依據審批後的用款計畫,財政所長審批後,將資金通過“一般支出戶”支付給單位或個人。鎮屬各單位商品和服務支出、專項經費所有權、使用權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掌握安排,鎮領導批准使用。
(3)採購支出:由鄉鎮財政所根據批准的採購方案,將資金從鄉鎮上劃到縣採購辦,由採購辦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4)專項資金:根據批准的“項目實施方案”或資金到位情況,由“基本結算戶”劃撥到“專項資金戶”,鄉鎮按照資金規定用途進行使用。
(5)村級資金:村級各項補助資金由“基本結算戶”劃撥到“村級賬戶”;村級收入直接繳入“村級賬戶”,按照“村財鄉管村用”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3、收支核算
(1)縣基層財政管理局以及國庫股要按月與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開戶銀行核對“基本結算戶”的存款餘額,同時搞好票據結算,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對賬工作。負責督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出納員按月辦理結報手續,核對銀行存款;負責按月與代理銀行核對“工資專戶”、“一般結算戶”資金;負責與收入專管員按月進行票款對賬,堅持票款同行;負責與縣財政按月核對收入明細賬,辦理票據結算。
4、計算機網路建設:加快計算機網路建設,“鄉財縣管鄉用”業務操作實行網上運行。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鄉財縣管鄉用激勵機制。
1、調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2、加大鄉鎮財政投入,鼓勵增收節支和消赤減債
①實行獎勵政策。縣財政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積極化解財政風險、消赤減債明顯的鄉鎮,落實增收節支措施得力、公用經費節減有效的鄉鎮,積極培植財源、財力增長較快的鄉鎮,招商引資力度大的鄉鎮實行分項獎勵。
②對超額完成財稅收入任務的鄉鎮按規定給予獎勵。
(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約束,科學核定商品和服務性支出定額,制訂財務管理辦法,規範財務審批程式,推行信息化管理。
(三)嚴格鄉財縣管鄉用紀律。各單位應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遵守鄉財縣管鄉用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加強對鄉財縣管鄉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改革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六、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鄉財縣管鄉用工作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研究,制訂方案。(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組織考察學習,深入鄉鎮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制訂《關於成立習水縣鄉財縣管領導小組的通知》、《習水縣鄉財縣管鄉用實施方案》、《習水縣鄉鎮消赤減債目標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習水縣鄉財縣管鄉用業務操作規程》、《關於加強鄉鎮財政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等檔案。
(二)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0日)成立習水縣鄉財縣管鄉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部署、協調改革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習水縣鄉財縣管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鄉財縣管鄉用工作的組織實施。召開縣領導小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縣四家領導聯席會議,監察、財政、計生、民政、農業、國稅、地稅、審計、信用聯社、電信等部門協調會議及全縣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動員等會議,廣泛進行宣傳,統一思想認識。
(三)精心組織,分步實施(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調配工作人員。縣基層財政局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各鄉鎮調配財政總預算會計、單位會計。
2、科學選定財務軟體。根據工作需要,選擇財務套用軟體,添置硬體設備,建立縣鄉網路。
3、開展業務培訓。對基層財政管理局業務人員、鄉鎮財政所長、總預算會計、單位會計進行政策業務和操作規程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4、規範銀行賬戶管理。清理、撤銷原有銀行賬戶,統一開設新賬戶。
5、清理財政收入票據。清理鄉鎮收費項目及標準,廢止鄉鎮原領用的所有財政收入票據,並要求限期繳銷,同時啟用新的財政收入票據。
6、清理債權債務。加強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和個人借款。
(四)總結完善階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對改革以來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存在問題,提出鞏固完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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