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救濟制度

內容介紹

貿易法領域雖廣,然對進出口國及進出口商影響最大者,應屬貿易救濟之制度。當廠商受到外國政府或外國廠商之措施、行為之傷害或不利影響時,惟有訴諸其政府以尋求其保護;不過,由於外國政府或外國廠商之措施及行為之態樣不同,以及台灣廠商不利影響之程度與形式之差異,故在貿易法中發展出各種之救濟方式。美國則是實施各種貿易救濟制度最多,體例最完整的國家。故本書從美國法之觀點討論救濟制度所涉及之理論及實務上問題。本書所處理之主要救濟制度為三O一報復條款、脫身條款、反傾銷稅制度、平衡稅制度以及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之三三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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