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證據規則譯析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1月1日)
叢書名: 中國證據立法前瞻性問題研究叢書
平裝: 24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英語
開本: 16
ISBN: 730006020X
條形碼: 9787300060200
尺寸: 22.6 x 16.6 x 1.2 cm
重量: 381 g

作者簡介

陳界融,男,先後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學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套用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任講師,出站後調至北京交通大學法律學系任副教授,現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在基層司法機關任檢察官、法官。在《法學家》、《現代法學》、《法學》、《台灣月旦法學》等刊物發論文共34篇。著有《民事證據法:法典化研究》等,曾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課題,並任該課題最終成果形式《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的執行主編。

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世界上影響力最大的一部統一證據法——《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的翻譯和解析。該法典的內容既涉及證據的關聯性問題、言詞證據問題、傳聞法則等證據能力問題,又關注舉證負擔、說服負擔等證明負擔問題。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自1975年制定後,歷經數年的修正,其中影響較大的是2001年的修正,2004年公布的文本,基本上就是2001年修正的結果。美國各州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證據法》,影響較大的如《加利福尼亞州證據法》、《印第安納州證據法》、《2華盛頓州證據法》等。雖然《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只適用於聯邦法院審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是相當多的州證據法都是以《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為藍本的,這就加強了《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在美國國內各州立法的影響力。
本書在對原文進行翻譯的基礎上,又逐條解析,以期將該條文的立法意圖和規範內容揭示出來。這樣更便於我們研究和學習。如果讀者對譯者翻譯的條文感到不好理解,既可以參閱原英文文本,又可以參考解析部分。

目錄

第一章 通則
第101條 適用範圍
第102條 目的和解釋
第103條 關於證據的裁決
第104條 先決問題
第105條 證據能力的限制
第106條 文書或記錄的其他部分,或相關的文書或記錄
第二章 司法認知
第201條 裁決事實的司法認知
第三章 民事訴訟與其他民事程式中的推定
第301條 民事訴訟與其他民事程式中的推定通則
第302條 在民事訴訟與其他民事程式中州法律的適用性
第四章 關聯性及其限制
第401條 關聯性證據的定義
第402條 關聯性證據一般有證據能力;無關聯性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第403條 基於偏頗、混淆或費時而排除關聯性證據
第404條 不得用以證明行為的品格證據、例外及其他犯罪
第405條 證明品格的方法
第406條 習慣;例行事務
第407條 事後的補救措施
第408條 和解與和解的提出
第409條 醫藥費用和類似費用支出
第410條 認罪答辯、認罪答辯討論和相關的陳述無證據能力
……
第五章 拒絕證言權
第六章 證人
第七章 意見證言和專家證言
第八章 傳聞
第九章 證真和識別
第十章 文書、記錄和照片的內容
第十一章 雜項規定
附1:《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英文文本
附2:《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譯者譯本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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