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美國統一商法典》是在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和美國法學會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最成功
和最重要的成果,也是最為著名的一部“標準法典”。
內容
它分為11章(Article),以總則(General Provisions)和各分則的形式,對現實中的商事規則
和商事慣例進行了歸納和制度層面的架構。指導意義
它基本消除了各州商法對州際交易因規定不同而造成的障礙,實現了美國商法在州際交易範圍內
,關於銷售、票據、擔保、信貸各領域規定的統一(除路易斯安那州之外的49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維爾京島都採納了這部法典),並為各類商事交易活動提供了優良的模式,被美國國內乃至國際商事社會廣泛採用和吸收,實現了商法的國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