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科

語出: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順天解元》:“ 萬曆 三十八年庚子,第一名 趙維寰 , 浙江 平湖 人,以文章被參。禮部覆試,罰科。”

罰科
拼音:
解釋:1.科舉時代對犯規者停止其考試的一種處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