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理
企業取得的罰款收入,包括滯納金和各種形式的罰款收入等,都是對違反制度規定或協定的一種經濟制裁,並不是取得罰款單位本身主觀努力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取得的這些罰款收入,在彌補由於對方違反制度規定或協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後,其多餘部分,應當作為企業營業外收入,按規定上交財政,不宜留給企業作為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的資金來源。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屬於國家預算撥款單位,本身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如有罰款收入,應當作為“應繳預算收入”,以“其他收入”科目上繳國庫。
罰款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對方因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而按照規定支付的罰款。包括因供應單位不履行契約而向其收取的賠款,因購買單位不履行契約、協定支付貨款而向其收取的賠償金、違約金等。
財務處理
企業取得的罰款收入,包括滯納金和各種形式的罰款收入等,都是對違反制度規定或協定的一種經濟制裁,並不是取得罰款單位本身主觀努力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取得的這些罰款收入,在彌補由於對方違反制度規定或協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後,其多餘部分,應當作為企業營業外收入,按規定上交財政,不宜留給企業作為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的資金來源。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屬於國家預算撥款單位,本身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如有罰款收入,應當作為“應繳預算收入”,以“其他收入”科目上繳國庫。
《吉林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發布信息 發表內容自代收罰款協定簽訂之日起15日內,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代收罰款協定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月與代收機構就罰款代收情況進行對帳。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二條在四川省境內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第六條財政部門、代收機構、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三方共同簽訂罰款...
。市長 李津成?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保證罰款收入及時足額...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已經市...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西寧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關於印發《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8.05.28由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罰款分離是行政執法等有權處罰的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應當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能直接接受罰款,應由代收銀行上繳國庫的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