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感

罪感,S.Freud重視罪感在神經症發病中的作用,這是他對精神病理學的一大貢獻。

簡介

罪感 guilt
S.Freud重視罪感神經症發病中的作用,這是他對精神病理學的一大貢獻。但是,他認為人類只有一種罪感卻是不正確的。罪感至少有三種,現簡述如下:

分類

 1.違禁性罪感
每一種文化都有禁忌,違反禁忌的人是要受懲罰的。違禁性罪感源於害怕懲罰,它是社會懲罰的內在化,實際上是一種自我懲罰。Freud在 《圖騰與禁忌》 里稱強迫症為禁忌病(taboo illness),且認為它源於“亂倫衝動”。違禁性罪感有三種病態形式:
(1)混沌罪感。例如,把觀念與行動混為一談,把自認不應該的偶然出現的胡思亂想視之為罪惡;把童年的頑皮行為、對性的好奇以及少年時的手淫都視之為罪惡;把哀悼渲染成罪感,似乎親人生前的不幸和死亡都是他一手造成的,等等。
(2)罪感的象徵化。淫穢二字並提表明不潔早已具有社會約定的象徵意義。肉體不潔象徵靈魂不潔,以致病人沒完沒了地洗滌。某病人迴避一切圓形器物,吃飯用方形食盒,寫字只用六面體筆桿,他認為做人應該方正而不應該圓滑。儘管病人心裡明白,這是荒謬的,但仍然這樣做,為的是心裡好受些。在這裡,荒謬意味著把與道德無關的事看成道德問題,而其根源在於強烈的罪感導致了道德評價的泛化。
(3)一種生活風格和人生態度。這種人有強烈的應該感,談話時三句話不離“應該”。K.Horney(1950年)稱此為“應該的暴虐”。禁忌意識強烈勢必阻礙權利意識的發展。這種人很少從“我要”。“我喜歡”、“我願意”出發思考問題和行動,清規戒律把他們緊緊地捆住了,享樂能力自然低下。
2.自我背叛性罪感。
這種罪感產生的前提是已經確立的價值系統(參看第八章第三節)。自我背叛指偏離了既定的人生目標和踐踏了自己的最高價值,由此而產生的罪感可以使人撥正生活的航向,故有積極意義。感人的懺悔錄便是這種罪感的產物。Freuc似乎並未認識到這一點。
3.妄想性罪感。
這是生物學的疾病過程所決定的和不可理解的。Freud的“解釋”不可取。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