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慾殺手

縱慾殺手,根據美國法律中的定義,即兇犯嫌疑者一人,或二、三人,在一段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連續殺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者,即可稱為此類殺手。 ‘縱慾殺手’和‘連環殺手’在法律上定義不同,有些連環殺手可能會殺了很多人,但是殺人時間可斷續達幾十天甚至幾十年,因此不符合‘縱慾殺手’的定義。 若是一支軍隊,奉其長官之命殺死(用槍械射殺往往是最快捷的辦法,但也有許多別的方法)五個以上毫無防衛能力的人或動物稱為屠殺,如果被殺害者人數很多(這個詞在各國和各人理解不同,無法定義,有些人認為是三十個人以上,另一些人認為是五十個人以上)則稱為大屠殺。

縱慾殺手,根據美國法律中的定義,即兇犯嫌疑者一人,或二、三人,在一段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連續殺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者,即可稱為此類殺手。
‘縱慾殺手’和‘連環殺手’在法律上定義不同,有些連環殺手可能會殺了很多人,但是殺人時間可斷續達幾十甚至幾十,因此不符合‘縱慾殺手’的定義。
若是一支軍隊,奉其長官之命殺死(用槍械射殺往往是最快捷的辦法,但也有許多別的方法)五個以上毫無防衛能力的人或動物稱為屠殺,如果被殺害者人數很多(這個詞在各國和各人理解不同,無法定義,有些人認為是三十個人以上,另一些人認為是五十個人以上)則稱為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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