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特別獎

縣長特別獎

鹽山縣以政府檔案的形式對於“縣長特別獎”的獲獎者作出了規定,獲得這個獎項的必須是“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檔案中還承諾,鹽山縣將在下一年度為這些單位相關負責人或個人的一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

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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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山縣以政府檔案的形式對於“縣長特別獎”的獲獎者作出了規定,獲得這個獎項的必須是“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檔案中還承諾,鹽山縣將在下一年度為這些單位相關負責人或個人的一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8月28日《北京晨報》

過程

鹽山縣以政府檔案的形式對於“縣長特別獎”的獲獎者作出了規定,獲得這個獎項的必須是“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檔案中還承諾,鹽山縣將在下一年度為這些單位相關負責人或個人的一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
儘管檔案中並沒有說明究竟做出什麼樣的貢獻算是突出貢獻,不過記者根據網友提供的資料發現,2010年3月4日印發的《中共鹽山縣委、鹽山縣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縣長特別獎等五項獎勵的表彰決定》中提到,獲得“縣長特別獎”的單位有縣公安局和縣商務局,獲得“縣長特別獎”的個人則有縣國稅局局長、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鹽山中學教研處主任和孟店鄉東帽圈村黨支部書記四人。其中,縣公安局和縣商務局的某位負責人的子女以及縣國稅局局長的子女已經分別在事業單位安排了工作。
鹽山縣政府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確認存在“縣長特別獎”,但他也表示,並不清楚政策出台的依據,以及指標都分給了哪些人。此外,記者也走訪了鹽山縣委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等單位,目前沒有任何部門對此事作出明確的解釋。

獲獎者

鹽山縣2010年“縣長特別獎”的獲獎者:獲獎單位是縣公安局和縣商務局,獲獎個人是縣國稅局局長、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鹽山中學教研處主任和孟店鄉東帽圈村黨支部書記。

違規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換言之,事業單位進人須逢進必考、擇優錄取,而且應公開公平公正地招考和錄用,哪有獲縣長特別獎就自動進入事業單位的道理?

相關評論

1、縣長特別獎也許成為一種內部腐敗的工具。子女可以進入事業單位,這在就業難的現實語境中,極具含金量,必然招致無數人趨之若鶩,由此便能衍生為一種腐敗利益鏈。眾所周知,有時評獎就是利益的再分配,誰給的好處多,誰捨得投資,就把獎給誰,如此一來,縣長特別獎極易滋生腐敗,也許是一些握有權柄的人進行尋租的工具。
2、絕對的權力造就特別的獎項,私下的利益交換變成公開的集體腐敗,鹽山縣的“縣長特別獎”不僅是官員謀私安排子女就業的登峰造極之作,更是集體瘋狂徇私腐敗的惡劣典型。這位縣長大人設下一個特別的獎項就隨意封賞群官,將緊缺的公共資源盡數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此當官只為官做主,設“縣長特別獎”的縣長請趁早回家賣紅薯。

3、“走後門”變成“走前門”
鹽山縣設立的“縣長特別獎”遭到了網友的普遍質疑,獲獎人子女能夠因此而被安排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做法更是遭到了網友的詬病。有網友說,按照相關規定,事業單位錄用工作人員需在該單位有人員計畫指標的前提下,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的形式進行一系列的考核,未經公開考試直接安排人員工作屬於違規操作。
還有網友認為,“縣長特別獎”把“蘿蔔招聘”從悄悄的“走後門”變成大搖大擺的“走前門”,這個特別的入場方式不僅使“權為民所賦”淪為一句空話,也觸犯了社會公平公正的底線。
還有網友擔心,用事業單位的名額當“獎品”會催生新的潛規則,比如,缺乏有效監督程式的評獎過程很可能充斥著利益交換和權力尋租,轉送的指標也可能變成社會緊缺資源被待價而沽。當權力、背景成為就業過程中一道不可逾越的門檻時,個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能力就不再重要,平民的上升渠道也可能被堵塞。

事件結果

9月1日,當地政府表示,2003年以來,共有26家單位和個人獲“縣長特別獎”,安排12人進事業單位,將會進行清理糾正,不合格者清退,合格者組織考試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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