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主要承擔研究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管物價、糧食工作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主要職能有: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的協調;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
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縣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四)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制定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
(七)依法管理、監測和監督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組織和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條例》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掌握糧源、實現糧食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搞好全縣糧食儲備管理工作,保障軍糧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承擔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制訂糧食質量規定和衛生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
(十一)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信息產業工作,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研究信息產業製造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十三)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縉雲實際,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糧食、電力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宣傳、會務、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黨建、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日常事務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和下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的學習培訓和普法教育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各類特色園區的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發展科(前期辦)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向省市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提出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研究提出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組織蒐集、整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庫”;參與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有及加快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縣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負責限額內及縣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和協調管理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並履行相關職責;研究報批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以及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審批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縣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搞好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
制訂全縣物價工作的處度計畫;做好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依法管理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組織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制度和年度驗審制度;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收費爭議。
負責編制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區域性糧食物流規劃,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安排好軍糧供應和災區、貧困地區及庫區移民的糧食供應;監管國有糧食收儲公司,管好儲備糧;組織、指導、檢查糧油倉儲工作,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確保儲糧安全,開展對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
監督檢查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糧食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訂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衛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事業社會辦途徑及制度,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等規範發展等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的研究,提出加入WTO後在接軌國際經濟中的有關體制、運行機制、制度建設和加強對外經、外資、外貿工作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各類園區(開發區)的體制改革。
單位地址
縉雲縣黃龍路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