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縉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辦〔2011〕38號),設立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縉雲縣糧食局,兩機構實行合署辦公,掛縉雲縣物價局牌子。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是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及主管全縣價格、糧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1.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
2.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3.負責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信息產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能源的綜合管理職責。
2.加強服務業的綜合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重點專項規劃和一般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二)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三)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參與研究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以及編制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審核監管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全縣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項目建設,統籌推進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的發展;負責全縣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物資的儲備、進出口配額的計畫管理。
(五)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年度實施意見;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擬訂投資、規劃、計畫、糧食、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
(七)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縣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監督管理全縣重大項目招投標;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九)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參與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調和指導小城市建設和中心鎮培育工作。
(十一)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研究、項目前期、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負責制定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參與全縣各類園區(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縣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的起草;參與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並組織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四)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五)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改革、調整方案,依法管理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牽頭制定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
(十六)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辦理價格投訴舉報,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七)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和全縣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
(十八)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政府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具體政策,並督促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管理,調控全縣糧食市場穩定;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落實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指導全縣糧油倉儲管理工作,確保儲備糧安全;執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縣級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
(十九)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備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
(二十)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設10個職能科室:(一)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專項資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並監督檢查;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全局法制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參與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
(二)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展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綜合性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一般專項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並指導規劃編制,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負責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審批、評估調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各類園區(功能區)的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城鄉規劃審查;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園區(功能區)建設等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和省市縣經濟形勢,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政策評估;擬訂並協調縣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科(環境資源與地區發展科)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各項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負責申報爭取國家和省級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負責全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工作,參與社會發展領域體制改革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產業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協調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參與制定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和信息化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積極爭取和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開展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提出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
(四)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基本建設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縣重大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和管理項目儲備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牽頭編制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全縣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參與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指導性計畫;負責委託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引導和組織縣內企業赴境外開發和併購資源、能源和高新技術類項目,按分工參與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央企對接協調、對外經濟交流等相關工作;承擔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負責企業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備案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以及組織協調聯辦、驗收等工作;負責跟蹤視窗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指導和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管理政策;負責限額內及縣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參與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縣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承擔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改革和政策;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銜接平衡鐵路、公路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審核專項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交通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意見;審核下達全縣交通建設投資計畫;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負責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組織交通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我縣相關鐵路發展規劃研究、鐵路項目前期爭取和推進等工作,承擔縣鐵路項目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政府投資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申報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全縣涉農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縣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參與農村發展領域體制改革;承擔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收費調控管理科
擬訂全縣相關價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國家相關價
格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有關調控措施意見,制定全縣物價工作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依法管理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契約有關部門實施價格補貼政策;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
組織、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改革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收費驗審制度;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矛盾。
(七)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管理調控科
組織編制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物流規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指導,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監管縣級儲備糧,科學合理安排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指導檢查全縣儲備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安排好軍糧供應,協助做好庫區、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組織落實“訂單糧食”工作;負責糧食收購企業、陳化糧購買企業資格的認定;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指導督促全縣糧食國有企業的改革;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台防汛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負責縣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和縣糧食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體制改革科
負責擬訂綜合性政策、檔案和報告;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參與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參與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
(九)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縣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編制和實施縣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相關服務業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負責服務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布局和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服務業、現代物流、內外貿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糧食、棉花、食鹽及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我縣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農藥等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和計畫管理,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對外貿易進出口指導性年度計畫。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投融資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研究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和監管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各類股權基金的管理;協調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協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全縣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十)縉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能源科(對外稱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供需變化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並根據分工,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李祖榮,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田錦平,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宣傳、紀檢監察、法制、工、青、團、婦、老幹部、行政後勤、安全生產、文秘檔案、信訪、學習培訓、信息簡報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法規科)。
章光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價格和收費的調控管理、價格檢查、價格認證、經濟體制改革、中心鎮和小城市建設等工作。分管價格收費調控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價格認證中心、綜合體制改革科。
呂偉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服務業發展、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等工作。分管服務業發展科、縣生態休閒養生(養老)辦公室。
陶國進,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投資、利用外資、基本建設和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稽察、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基本建設綜合科)、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潛曉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農村經濟、農業資源區劃、政策性農險、糧食、招投標等工作。分管農村經濟發展科、糧食管理調控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糧食安全管理辦公室、縣糧食購銷辦公室、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
鄭曉陽,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與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產業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經濟形勢分析、課題研究、社會事業發展等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發展科(環境資源與地區發展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徐堅臻,黨組成員、前期辦主任。協助局長負責項目前期、鐵路建設、能源管理等工作。分管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縣鐵路項目工作辦公室、綜合能源科(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