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民政局

2、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制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民政辦公室工作。
2、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縣雙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復員、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組織全縣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接收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7、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工作。
8、指導、協調全縣革命老區建設。
9、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10、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審查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11、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民政信訪接待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記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15、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16、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17、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18、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9、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0、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各鄉鎮有關部門和社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21、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
22、聯繫協調老年人協會和老年人體協及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人體協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
2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

社會救濟福利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群體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鄉鎮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活動的申報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待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準;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查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役士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推薦工作;協調、指導軍供管理工作;承擔縣退役士兵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社團、地方性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縣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負責收養登記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擬定殯葬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批由縣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老齡工作科

負責督查、督辦、文秘、信息、統計等事務;調查、了解、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維護、接待、處理老年人權益的來信來訪工作;推動實施老年優待政策;負責老齡事業及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開展老年教育工作,負責管理縣老年活動中心。

下屬單位

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革命烈士陵園
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
婚姻登記處
社會福利中心
老年活動中心
殯葬管理所
殯儀館
公墓管理處
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救助管理站

單位地址

縉雲縣溪濱北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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