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根

男,1929年9月生,浙江省縉雲縣人。教授,1950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次年在北京新法學研究院結業,退休前系復旦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上海市檢察會理事,在報刊上發表過文章數10篇。

基本信息

早於50年代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業務組長期間,他就致力法制,曾發現已判無期徒刑、擬處死刑及所謂胡風集團等要案中有錯,經提意見得以糾正。深感準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有賴相應制度的保證,依據法律規定從實踐中總結出具體程式做法,在所兼任編委的《檢察業務》刊登,1956年,他加入上海市法學會,是該會當時最年輕的會員之一。後被調去上海市民政局。1980年復旦大學重建法律系伊始,調母校執教。無論給研究生大學生講課,他都用討論式教學,能引人全神貫注投入,提高了學生獨立思考能力,深受歡迎,被譽為學識淵博、教學方法獨特的師長。1986年應邀去紐約哥倫比亞大學交流學術並研究英美法,次年歸國,認為開放的形勢需要刑法與國際接軌,在所主編的教科書《刑法學要義》提出主張;刑法研究應推出適應時代發展符合中國國情的新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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