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民宗局

縉雲縣民宗局 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規定和措施;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等。

主要職責

民宗局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規定和措施;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指導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3、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依法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4、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5、指導少數民族村制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村的扶貧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地區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管好用好民族經費。
6、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7、研究民族教育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村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8、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9、依法處置宗教領域的違規違法活動,引導、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0、依法管理宗教團體,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11、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以及台灣地區的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12、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宗教團體的業務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僑台辦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僑務工作和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縣有關涉僑涉台工作部署,指導全縣僑務及對台工作;對各有關部門、單位貫徹實施有關僑台政策及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2、研究和掌握國內外僑情、僑務以及有關台灣的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供信息和對策建議;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有關僑台方面的具體政策、規定和工作計畫。
3、做好僑胞、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接待聯絡工作;加強與縉籍華人華僑、留學人員、台胞的聯繫,並建立人物檔案。
4、做好引進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台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中介諮詢和跟蹤服務工作;幫助台資企業和台屬僑屬企業解決困難,依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組織開展並協調我縣與華僑、華人和台胞在經貿、文化、科技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拓國際市場。
6、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宣傳工作;在中央對台工作方針的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7、負責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台胞的捐贈工作,指導和協調鄉鎮及有關部門做好返鄉台胞僑胞的接待、管理工作。
8、指導縣僑聯、縣留學人員家屬聯誼會、縣台聯會開展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縉雲縣黃龍路38號縣行政中心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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