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管理

編制管理是指國家以法規、法令形式對有關組織的機構設定、組織形式、人員定額、職務配備等方面進行規定和控制的活動。狹義的編制,僅指國家對有關組織中人員配置和數額的規定。編制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環節,是黨和國家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地設定機構、配備人員,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前提,也是其他許多工作的依據。如任命、配備人員,須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進行,工資總額的確定,也以人員編制為依據。

簡介

行政管理的編制管理指按法律規定的制度和程式,為有效控制機構設定、人員配備、人員定額和結構比例所進行的管理。

意義

1.編制管理是建立精幹高效的行政組織體系的重要前提。

一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是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條件。和建立精幹合理的行政機構,配備精明的工作人員,使整個行政組織體系高效協調的運轉,必須依靠科學的編制管理。這是在行政管理體系中居於較高層次的管理,有人稱之為“母管理”。

2.編制管理是防止官僚主義,密切政府與民眾關係的重要手段。

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很多,產生的原因很複雜。實踐證明,機構臃腫、層次繁多必然運轉不靈,反應遲鈍,影響領導與民眾間的溝通,使之脫離民眾或瞎指揮;人浮於事、職責不清、必然造成互相推諉、拖拉扯皮、辦事緩慢等官僚主義作風的產生。科學的編制管理以法律手段,嚴格按編制設定機構和人員,可以有效的改變上述狀況,為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民眾聯繫、防止官僚主義創造良好條件。

3.編制管理有助於節省財政開支。

行政機構的經費由財政撥款。機構和人員過多,勢必增加財政支出,減少用於經濟建設和人民消費的資金。科學的編制管理是節省行政經費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我國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與行政經費掛鈎,超編者不撥款,銀行不開支。這對節省經費,收到較好效果。

原則

1、精簡原則。

2、統一原則。

3、編制立法原則。

基本方法

1、行政方法

2、經濟方法

3、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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