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組織編制管理

在公共組織編制管理過程中,應當做好職能管理、機構管理和人員管理三方面工作。 (1)職能管理 (2)機構管理

公共組織編制管理是一門技術性、科學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事關重大。在公共組織編制管理過程中,應當做好職能管理、機構管理和人員管理三方面工作。
(1)職能管理 職能管理是指配置、協調各級機關及其各部門職能的一種行政行為,它是根據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的需要,對各組織機構的職能進行配置、協調的活動過程。把職能管理作為編制管理管理的內容,是在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時正式明確的。這次機構改革提出了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的\"三定\"方針。職能管理的內容有:提出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政府職能體系的總體意見;合理配置各部門的職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協調同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以及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2)機構管理 所謂機構管理,主要是指對機構設定與調整的管理,具體包括對機構的總量、性質、級別、規模等諸多內容的管理。其內容包括:根據各級政府的職能總量及類別,確定每級政府機構的總量規模;劃分機構的屬性;對機構級別的管理;對機構名稱的管理;對機構規模的管理。
(3)人員管理 人員編制是行政組織為了實現組織目標、履行法定職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批准而確定的單位內部人員數額、結構、領導職數、員工數額等。其具體內容包括:制定各級政府編制比例和編制標準,其中編制比例是指編制員額與核定編制依據的事物數量之間的比例關係。如各級政府所轄面積、人口數量都是核定編制的依據,在它們與編制之間有一個數量比例關係;根據編制比例確定各級行政組織的編制標準後,再制定各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總額;確定全國行政組織和它的各個層級、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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