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為川西人民法院綿陽分院、四川省人民法院綿陽分院、四川省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概述

1949年12月21日綿陽解放,25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8兵團派軍事代表接管"四川高等法院綿陽分院"和"綿陽地方法院"。1951年6月10日成立"川西人民法院綿陽分院",1952年9月1日更名為"四川省人民法院綿陽分院",1955年2月1日更名為"四川省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8年10月1日,因行政區劃變更,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曾管轄綿陽、安縣、梓潼、彰明、羅江、德陽、綿竹、什邡、廣漢、金堂、北川、江油、平武、青川、劍閣、昭化、廣元、旺蒼、遂寧、三台、中江、鹽亭、蓬溪、射洪、潼南等25個縣法院。1983年11月和1985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先後將綿陽地區劃分為德陽、綿陽、廣元、遂寧4個省轄市。

發展

綿陽市成立後,於1985年5月15日,將"四川省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89年在現址征地新建辦公樓和審判法庭,現在綿陽市紅星街73號、94號兩處共占地7畝、總計建築面積18000多平方米。內設定有:刑事審判第一、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原經濟審判第一、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醫技術室、政策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處、政治部(內設有組織幹部處、宣傳教育處、老幹部管理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法警支隊等機構。現有在職幹警166人。該院所轄涪城區、遊仙區、科學城、高新技術開發區、江油市、三台縣、安縣、梓潼縣、鹽亭縣、北川縣、平武縣等11個基層人民法院,共有幹警935人。其中法律大專以上審判人員675人,占72.19%。建市16年共審結各類案件285151件,平均每年以15.82%逐年遞增,其中2000年審結29115件,結案率為94.2%,與建市時的1985年審結5623件,結案率為81.3%相比,結案件數增加23492件,上升4.18倍,結案率提高12.9%。民、經案件的訴訟標的由1990年的3320.22萬元,到2000年的252827.41萬元,上升75.2倍。

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市法院根據中央全會和綿陽地委常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中央全會提出的"平反假案,糾正錯誤,昭雪冤案"的決定,對"文革"中、"文革"前,以及涉及的"統戰"案件,進行了全面複查、改判冤假錯案4897件,宣告無罪3028人。

1979年實施"兩法"以後,堅持貫徹"嚴打"方針,穩、推、狠地依法嚴厲懲辦殺人、搶劫、強姦、爆炸、放火、販毒以及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等犯罪分子,特別是為保護國家稀有野生動物,對在平武王朗自然保護區、北川小寨子溝自然保護區獵殺大熊貓和倒賣大熊貓皮的犯罪分子給予嚴厲打擊,1990年被國家林業部授予保護"大熊貓"先進集體。夏先惠、李長志被林業部授予查辦"大熊貓"案件先進個人。市中院刑一庭1994年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三等功一次,1999年4月獲綿陽市人民政府"先進單位"獎勵。

1980年,全市法院先後建立經濟審判庭。兩級法院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經濟審判的調節和保障職能,促進經濟發展。建市以來,全市共審結各類經濟糾紛案件36888件,訴訟標的金額167.43億元,有力地促進了綿陽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1998年綿陽市冉成空、唐敬民等5351戶儲戶訴綿陽市遊仙區消防基金會返還儲金3千餘萬元一案向市中院提起訴訟後,中院做了大量工作,及時查封、變賣有關資產,對不足的746萬元,則追究開辦單位、主管部門、擔保單位和為其出具虛假資信證明單位的經濟責任,從而保護了儲戶的合法權益。1998年10月23日,市中院經濟審判庭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

1985年建立執行庭。以維護法律的權威。1999年中共中央發出了11號檔案後,又加速了法院執行機構和管理體制的改革。綿陽中院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於2000年7月成立了執行局,制定了《關於統一管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規定》和執行工作應急措施》、初步建立起全市統一管理執行工作、增強上下聯動、發揮整體優勢的新機削。所屬基層法院亦先後成立了執行局,加強了執行工作'建市以來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61452件、執行標的金額40.97億元。2000年1月,綿陽市三台、江油法院執行工作被省高院評為執行工作先進單位。

1986年開始,認真貫徹國發(1983)180號檔案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省計經委(1985)42號檔案精神、狠抓"兩庭"建設,全市已建審判法庭9個、新建、改建人民法庭53個,達標(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標準)38個、使全市法院的基礎建設不斷發展進步,擁現出27個兩庭建設的先進集體,其中小溪壩、青義、建設、金孔、塔水等法庭被評為全省法院的先進人民法庭,衡慶炳(中院)、吳元明(江油)、苟光文(平武)分別被省高院和市中院榮記三等功。1999年,根據全國、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精神,在全面加強人民法庭規模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江油中壩、安縣安昌、三台蘆溪、涪城吳家等8個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百佳人民法庭"。

1988年8月,綿陽市兩級法院先後建立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以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199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特別是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後,全市兩級法院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和《意見》、使行政審判案件逐年上升,共審結各類行政案件992件。重點抓好涉及治安、衛生、國土、林業、城建等重點案件的審理,既維護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權威,又糾正了違法行政行為,保護了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000年1月,綿陽中院被省高院評為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1991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後,為了嚴格按照新的訴訟"操作規程"辦案,把民事審判工作推向嚴肅執法的新階段,全市法院及時採取各種培訓方式,組織培訓,把握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條文,打好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的基礎。同時,把突擊清理民事積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在新的民訴法頒布實施前受理的積案共2834件,採取"摸清積案底數,組織力量突擊、檢查督促評比"的方法,保證了96%的積案在法定期限內審結,為民事審判工作贏得了主動權。市中院民事審判庭被省高院評為"先進集體"。並按新民訴法規定,狠抓了對基層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導,取得了顯著效果,1993年10月,被省高院評為"指導基層法院工作先進單位"。

1995年9月,司法警察支隊建立。按照"從零開始,起步從嚴,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要求,抓政治思想教育,抓作風紀律養成,抓業務技能培訓,強化訓練,1996年10月,參加全省法院首屆司法警察考核競賽中,奪得全省團體總分第五名;歐曉林、王俊、王志強獲全省個人綜合成績前30名,得到省高院通報嘉獎:揚小平、李潔、陳瑜獲全省法院法律知識競賽優勝獎。

1997年12月,經省、市檔案局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考評、審核,批推綿陽市中院訴訟檔案管理由省三級升為省一級。1999年,全市10個基層法院的訴訟檔案管理工作,均達到省一級標準,實現了全市法院滿堂紅,提前一年達到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的達省一級標準的要求, 被省高院評為"訴訟檔案管理工作模範單位",被四川省檔案局評為"四川省檔案管理工作優秀集體",獲得了兩塊獎牌。

1992年開始,先後推行了立審、審監、審執"三分立"的改革,逐步完善了"立審分立""審監分立"、"審執分立"的制度。推行"直接開庭"的審判方式改革。2000年開始按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實行了審判長選任制、案件審理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大立案制度,以及執行機構與執行體制的改革,以"公正、效率"為主題,狠抓法院改革,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努力使審判工作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自1992年以來,綿陽市法院的調研工作,在堅持以"從審判實踐中搞調研,搞好調研促審判,起好參謀、助手作用"的指導思想下,出了一大批優秀調研成果、使調研工作從原來在全省法院倒數幾名的地位躍居全省法院前幾名,並遂年升位,全市法院被各級報刊、雜誌刊用、發表或獲獎的調研論文540篇,其中省級刊用的231篇,最高法院和國家級採用的133篇,先後有5篇學術論文被最高法院學術討論會評為等級獎。1992年策劃編輯了電視劇《誰是主犯》上下集,先後在綿陽、四川和中央電視台播出;編寫的《我愛這身法官裝》在四川省法院系統首屆文藝調演中獲創作獎第一名。連續15次被省高院評為"調研"、《要覽》組稿"、"《案例》選送"、"《審判》通聯"、《司法》通聯"、"學術討論"、"司法統計"等先進單位。編輯出版了《法院調研論文彙編》、《綿陽市審判志》、《審判工作規範》、《防範金融風險論》、〈行政訴訟調研文集〉、《改判案件評析》等文集10餘部。

1999年以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認真開展丁'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取得好的效果。江油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三台縣、遊仙區法院被市中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有5人被省高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有45人被市中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綿陽中院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中,狠抓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強化紀檢監察職能,認真開展執法大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對法院幹警嚴肅執法、公正辦案的教育和監督、促進全市兩級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保證審判人員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了各項審判任務的完成,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

由於注意了堅持狠抓幹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全市法院湧現出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其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部委獎勵的先進集體3個,先進個人5人;四川省勞動模範2人;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1個,集體三等功4個,先進集體83個(次),一等功1人,二等功10人,三等功10人,先進個人144人(次);被授予全市模範稱號的單位1個、模範個人2名,全市表彰的先進集體13個,先進個人37人,三等功1人;受全市法院表彰的先進集體263個(次), 榮記集體三等功8個,先進個人676人(次),辦案能手81名,榮記三等功37人。認真貫徹綿陽市委《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決定》和《關於在全市掀起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新高潮的意見》,狠抓落實,取得了顯著成績,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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