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縣(市、自治縣)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主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機構成立
1月23日上午,綿竹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大會舉行。
德陽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樊平,綿竹市委書記陳萬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楊凱共同為綿竹市監察委員會掛牌。這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為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