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建設局

(三)城市建設管理科 (四)建築業管理科 (五)村鎮建設管理科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燃氣、城市給排水、城市公交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進行行業管理;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相關法律、法規的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監察執法工作。
(二)監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的執行;負責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擬定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主管全市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開工審批;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
(四)負責市政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
(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公共客運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公共客運企業資質、經營許可的審批、特許經營權的出讓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市規劃區內的房屋產權證辦理;負責市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及房屋拆遷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建設。
(七)貫徹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管理和協調“四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八)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和全市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九)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城鄉一體化戰略,協同搞好小城鎮建設和中心村建設;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景區建設和景區資源管理;指導重點小城鎮、中心村和新村建設試點及報批工作;指導村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協助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股級領導幹部的培養,考察、考核、選拔、任用工作和局級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雙擁”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婦女兒童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收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行政事務、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局各項行政決定的檢查監督和局系統社團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雙擁工作和統戰僑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做好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報批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的申報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建設人才交流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及婦女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局資金利用計畫及其它相關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財經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負責編制年度決算;負責局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集團購買力及專控商品等的編審和報批;負責建設系統財務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固定資產統計以及財經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經批准的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收取工作;負責局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及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畫及其它相關計畫;貫徹執行行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基本建設體制改革;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定期報告重點建設和大中型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城鎮新建燃氣企業和城鎮燃氣設施改動建設項目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對城市園林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城鎮燃氣企業供氣區域行政許可的初審;負責城鎮燃氣企業準於建設的行政許可審查;負責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許可的初審;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初審;負責城市排水許可初審;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初審;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初審;負責城市燃氣、城市飲用水、城市公交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管理辦法;規範建築市場,擬定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的初審工作,指導建設監理、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申報和管理工作;對市外建築企業進入我市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備案管理;負責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專業技能培訓,辦理對外勞務合作事務,指導勞務基地建設,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市場節能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工期定額,指導施工企業制定施工定額,擬定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制訂全市工程發包和承包價格有關制度;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材料、設備預算價格;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契約備案,審查全市國有和集體投資工程施工契約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家投資工程的造價;負責確認全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負責調解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經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與建築配套的電梯、起重機械、管道等設備、設施的施工設計和安裝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組織產品的研製開發和“四新”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建設科技信息管理;管理智力引進和局系統業務範圍的對外學術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工程監理的招標投標工作和契約的備案管理;監督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年檢初審工作及招標代理機構申報的初審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工程監理招標檔案的備案;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當事人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五)村鎮建設管理科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城鄉一體化戰略,協同搞好小城鎮建設和中心村建設;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景區建設和景區資源管理;指導重點小城鎮、中心村和新村建設試點及報批工作;指導村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協助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本科(室)業務統計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協助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市建設局視窗的日常工作和視窗工作人員。
負責房屋拆遷單位資格審批;負責物業管理資質核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負責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審批;負責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審核;負責房屋拆遷延長期限審批;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劃撥土地上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許可;負責房屋權屬登記;負責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許可;負責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對預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出具城建檔案進館審核意見書。
(七)住房管理局(副科級二級局,下設兩個職能科室)
1、住房管理科:
負責對城鄉房屋產權產籍集中統一管理;承辦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勘查、確權、發證、建檔等工作;負責承擔城鄉房屋產權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設定的辦證、頒證和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城鄉房屋產權異動的統計;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及中介業務的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評估從業人員資格及評估業務的管理,負責房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初審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開發;負責開發項目的論證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專業測繪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調解房屋權屬糾紛;負責接待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認定以及保障標準和保障途徑的制定;負責全市廉租房租金補貼專項資金的審批發放管理;負責本市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遺留問題的解決;負責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管理工作。
2、物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年檢、三級資質的審批、一級二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初審、企業等級評定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進行指導、登記和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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