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

2015年4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該《規定》共10條,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發布背景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各類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為廣大網民提供了豐富、便捷的新聞信息服務,也促進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的長足發展。但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詐欺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路新聞信息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對此,國家網信辦和北京等地網信辦日前已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2015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信辦及北京市網信辦即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得到了網民的支持。正是在這些實際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出台了“約談十條”。

規定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網,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規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網路空間,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建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制度。

本規定所稱約談,是指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時,約見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約談情況應當及時向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報告。

對存在重大違法情形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單獨或聯合屬地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實施約談。

第四條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可對其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等進行約談:

(一)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

(二)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註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

(五)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

(六)內容管理和網路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七)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

(八)年檢中問題突出的;

(九)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五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應當提前告知約談事由,並約定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等。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實施約談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主動出示證件,並記錄約談情況。

第六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通過約談,及時指出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要求。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及時落實整改要求,依法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

第七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綜合評估可以委託第三方開展。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可將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

約談情況記入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

第九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履行約談職責時,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解讀

出台背景

當前,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各類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為廣大網民提供了豐富、便捷的新聞信息服務,也促進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的長足發展。但仍有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詐欺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路新聞信息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廣大網民對此深惡痛絕,不斷舉報。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和北京等地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已經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的方式督促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切實規範內部管理,嚴格依法開展服務。

2015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和北京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得到了網民的支持。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研究制定了《規定》,以使約談工作程式化、規範化,更好地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共同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目的

《規定》明確了約談的條件、方式和程式等,旨在推動約談工作進一步程式化、規範化,更好地規範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更好地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

約談定義

《規定》所稱約談,是指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時,約見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此前,在安全生產、物價、國土等領域,相關政府部門都採用過約談方式來糾正問題、規範行業行為。

約談與依法處罰的關係

約談是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依法處罰外,採取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實施約談與依法處罰並不矛盾,不是以約談替代處罰,約談後不再處罰;同時,也可以避免只是單純地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進行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認識問題、改正問題,更好地依法開展服務,目的還是為了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實施約談

《規定》中明確了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一是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二是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是違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註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四是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五是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六是內容管理和網路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七是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八是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九是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如,近期部分網站出現的散布不實訊息造成惡劣影響的,網路安全制度不健全造成用戶信息大規模泄露的,出現大量違反規定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的,大量傳播淫穢色情和低俗內容信息的等情況,如果情節嚴重、處置不及時,都可能會被約談。

約談對象

約談是針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採取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即規範的是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通過網站、客戶端、部落格、微部落格、即時通訊工具等各種形式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提供者。之前約談網易、新浪等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時,指出的問題和要求整改的內容,也涉及網站、部落格、微部落格、移動客戶端等多種渠道。

約談工作實施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是實施約談的行政主體。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並及時向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報告約談情況。對存在重大違法情形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單獨或聯合屬地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實施約談。

約談程式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實施約談,應當提前告知約談事由,並約定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等。實施約談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主動出示證件,並記錄約談情況。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規定》實施約談。出現政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嚴格依法查處。歡迎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舉報。

約談效果

2015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業務局及北京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負責人,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約談之後網易、新浪立即針對違規轉載新聞及散布謠言、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詐欺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問題進行了全方位整改,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以網易為例,約談後通過對全站頻道及欄目的三輪徹底排查,主動關閉了6個頻道的17個問題欄目,清理互動環節負面及低俗信息約2.4萬條,處理各類違規賬號400餘個,封禁發布色情低俗信息IP位址19個,撤換了一批廣告客戶,清理了一批不符合規範的合作商,網站內容質量明顯提升。新浪的約談是4月10日進行的,目前正在整改過程中,整改完成後,我們會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約談後兩家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受到的觸動很大,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將根據約談中指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切實從規章制度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狠下功夫,嚴格依法開展服務,積極傳播正能量,切實承擔起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

新聞網站需處置的違法信息

根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傳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處罰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此外,約談情況也將記入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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