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