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標準

網癮標準

網癮標準主要是指制定者根據上網時間而制定的標準。該標準的代表為中國2008年年底推出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該標準將每天6小時且連續三個月視為網癮。2009年8月有媒體報導中國2010年將推出新的標準,初步定為每周40小時,但該標準遭到IT工作者的質疑。而且該標準遭到中國衛生部的否定,認為報導不實。 網癮綜合症患者的最主要表現是:上網時精神興奮,心潮澎湃,欲罷不能,時間失控。沉溺於網上聊天或網上互動遊戲,並由此而忽視與社會的交往、與家人的溝通,甚至對上網形成越來越強烈的心理依賴,以致不能分離。

起源

網癮 網癮

全球第一個生造出“網癮”這個詞的,是紐約心理醫生伊凡·戈德伯格,但他從未承認網癮是一種精神疾病。1995年的一天,突發奇想的戈德伯格編造了7條診斷標準,聲稱自己發現了“網癮”這種精神疾病。他的這個惡作劇隨即騙倒了他的幾位同事。不過他在事後澄清,網癮並不是一種真正的癮症。“如果你把成癮的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戈德伯格說道。

其實在一些科學家眼中,所謂的網癮在某種意義上只是一種全新的社交方式。更為樂觀的看法認為,網路成癮只能稱為一種“行為依賴”。對網癮的擔憂和半個世紀前人們對電視成癮的擔憂一樣,很大程度上只是出於人們對新技術的恐懼。

制定

中國(2008)

2008年年底由解放軍總後衛生部組織、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制定得《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將“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且符合一定條件連續超過3個月,即為網路成癮"作為臨床標準,並將網癮列為精神疾病。

診斷

根據《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如果個人平均每天用於非工作學習目的連續上網超過6小時,且符合以下症狀標準超過3個月,即為“網路成癮”。

(1)對網路的使用有強烈的渴求或衝動感。

(2)減少或停止上網時會出現周身不適、煩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等戒斷反應;上述戒斷中通過使用其他類似電子媒介(如電視、掌上遊戲機等)來緩解。

同時,以下5條至少符合1條:

①為達到滿足感而不斷增加使用網路的時間和投入程度;

網癮 網癮

②使用網路的開始、結束及持續時間難以控制,經多次努力後均未成功;

③固執地使用網路而不顧其明顯的危害性後果,即使知道網路使用的危害仍難以停止;

④因使用網路而減少或放棄了其他興趣、娛樂或社交活動;

⑤將使用網路作為一種逃避問題或緩解不良情緒的途徑。

中國(2009)

2009年初,中國衛生部委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和湖南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網癮、酒癮的界定標準和治療規範。

8月下旬,專家組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而網癮標準的制定,主要沿用國外的標準。將在國外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國區域網路絡成癮者的情況,進行修訂。

但8月27日,中國衛生部有關司局表示,該部的確委託了有關專家組針對網癮的界定和診療開展相關工作,但目前還在研究階段。而有關媒體此前採訪的專家並非衛生部專家組成員,並表示“每周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的報導不實。

治療與預防

對網癮少年,專家組制定了嚴密的實驗性治療,每8周為一個療程,每周有2-3個小時,家長、孩子一起接受醫生的預防教育,同時對家長布置作業,分配當周任務,每周檢查一次落實情況。

美國心理學會評估網癮的鑑別標準

1.每個月上網時間超過144小時,即一天4小時以上。

2.頭腦中一直浮現和網路有關的事。

3.無法抑制上網的衝動。

4.上網是為逃避現實、戒除焦慮。

5.不敢和親人說明上網的時間。

6.因上網造成課業及人際關係的問題。

7.上網時間往往比自己預期的時間久。

8.花許多錢在更新網路設備或上網上。

9.花更多時間在網上才能滿足。

凡有5項以上的回答為“是”,即說明上網成癮。

質疑

對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的診斷標準。網路一片譁然,各行各業的網友紛紛貼出工作時間表反駁,表示“無網路無工作”,按照40個小時算,很多上班一族均“被網癮”了。有網友質疑,上網的時間並不能全面表示“入網”多深,是不是網癮,更應該參照網路對上網者身體的損害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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