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癮

有媒體報導,備受關注的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台,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訊息一出,各行各業的網友紛紛貼出工作時間表反駁,表示“無網路無工作”,按照40個小時算,很多上班一族均“被網癮”。有網友質疑,上網的時間並不能全面表示“入網”多深,是不是網癮,更應該參照網路對上網者身體的損害表現。

衛生部委託的網癮診治標準制定專家組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整個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台。再聯想到去年由北京軍區總醫院制訂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認為網路成癮是指個體反覆過度使用網路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

被網癮被網癮

概述

日前有訊息稱,衛生部委託的網癮診治標準制定專家組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整個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台。再聯想到去年由北京軍區總醫院制訂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認為網路成癮是指個體反覆過度使用網路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簡而言之,首次提出網路成癮跟賭博成癮和酒精成癮一樣都是精神疾病,上網成癮顯然成為精神病的象徵,有一種“風雨欲來風滿樓”的架勢。

都是網癮患者了都是網癮患者了

中國是一個盛產磚家(沒有寫錯)和教授(也可以理解為叫獸)的地方,但名號有了,水平確實非常一般。如果你平時看報,只要一出現“有專家認為”,你肯定要說:遭了,人民民眾的生活肯定那一定不對勁了,因為“磚家”出來“指導了”。
看完這個標準,我還是心生恐懼。因為工作需要,我曾經到精神病院去過,看到病人關在鐵門裡,仍想衝出來對你想表達什麼時,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再聯繫到不少影片表現的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療時的狂叫,心存恐懼。這個標準一出,自己心裡一驚——自己疑似精神病
作為日常工作無不依賴於電腦處理,並隨時需要網路溝通、供給與實現的媒體從業人員來說,按照自己的工作習慣,除了節假日和晚上不上網外,上班就掛在網上,一個月可能有一半的時間每天上網超過6個小時。因為假如這些標準按專家的“真知灼見”真出台的話,無疑意味著,我不僅“被網癮”了,而且“被精神病”了。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和網路的接觸越來越多,從事的工作大多數和網路或多或少有關,按此標準,會有很多新精神病人誕生,但這種棍掃一大片的標準會傷及“無辜”嗎?
當然,我認為這項標準的出台有著複雜的社會背景的。因為上網成癮肯定會導致一些行為失控,這多多少少和精神病沾點邊:國中生連續上網19小時累倒在鐵軌上睡著險喪命、網癮少年網癮難控制欲尋自殘等等。實話實說,網癮嚴重的影響著身心和身體健康,甚至誘發違法犯罪行為。因而,制定一定的鑑別標準,對一些心理有網癮的人,特別是青少年進行心理上的醫治,很有必要,可以理解。但我國有2億多網民,照此推算符合這個標準的不在少數,但這些人是不是就是“精神病”呢?
網路作為正在興起的“第四媒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時,眾多網路公司、網遊公司、網路銀行等的誕生,已經在潛移默化的改變著自己的生活。按時上網看新聞的,擁有自己的部落格,喜歡在網路上暢所欲言的人時時刻刻就在我們身邊。還有一些人本身就是網站、網路的從業人員,而他們的工作就是上網,處理信息,這是一種職業行為,工作就是工作,我想和上網成癮是不相干的。

網癮標準的制定

如果僅是把人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或超6小時就判斷成為精神病,這恐怕也是對從事網路工作人群的不尊重,連自己在正常工作時間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就能界定為精神病,這確實有一點過了。我甚至在想網上超6個小時的人被界定為精神病後,能不能算工傷?能不能索賠?能不能由此犯罪,而不受制裁?
最近,網癮治療機構治死了人,引發電視媒體曝光和社會討論。那位“電擊師傅”雖然弄死個把孩子,但絲毫不影響他幾千萬的收入,當家長的迷信到這個地步,不多給孩子關愛,就知道花大價錢送孩子去“坐牢”,被電擊,我感覺這些家長最該被“電擊”。
不管怎么說,標準像不像一些磚家或叫獸力推的一樣出台,弄得大家“被標準”、“被網癮“、“被神經病“,反正我是不會花錢去為這些公立的或私立的醫療機構貢獻自己的“血汗錢”,(我懷疑要是這個標準出台後,這裡面有蘊藏巨大的商業利益,很多醫院會專門開始“網癮科”,配備高技術人才和高技術設備,挽起袖子,大幹一場,就等著這個標準實現共同富裕),要是哪天,我“被網癮”,想強行抓我去電擊的話,我會馬上衝上去,將來人一頓暴打,然後說,滾回去,你自己到精神病院開個診斷書先證明自己的是否有精神病,再出來見人!

事件背景

現代社會,很多人的工作都離不開電腦。行政人員要用電腦整理檔案——要求辦公自動化;老師要對著電腦做課件——提倡多媒體教學。備受關注的網癮診治標準有望年內出台。2009年初,衛生部委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負責網癮、酒癮的界定標準和治療規範。5名湖南專家組成員之一的高雪屏博士認為,在網癮的界定上,一些標準的界定還要進行精細的調查分析。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有的人上網一周左右即可成癮,有的時間則更長,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遊戲很有吸引力,孩子在接觸中,感受到它有無盡的樂趣,興趣點自然而然就轉移到遊戲上了。

制定原則

網癮標準的制定,主要沿用國外的標準。將在國外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國區域網路絡成癮者的情況,進行修訂。還要進行精細的調查分析,初步認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專家認為,有的人上網一周左右即可成癮,有的時間則更長,成癮者主要以玩遊戲為主。

各方反應

訊息一出,網路一片譁然,各行各業的網友紛紛貼出工作時間表反駁,表示“無網路無工作”,按照40個小時算,很多上班一族均“被網癮”了。有網友質疑,上網的時間並不能全面表示“入網”多深,是不是網癮,更應該參照網路對上網者身體的損害表現。

網路調查

40小時網癮標準 近六成人不認可,內地擬將每周上網超過40小時認定為成癮,是否認可這一標準?

認可。 505票 16.9%

不認可,時間界限應高於40小時。 1788票 59.8%

不認可,時間界限應低於40小時。 174票 5.8%

不好說。 522票 17.5%

專家意見

針對“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的界定標準,上海有專家指出,僅以時間的長短作為成癮的標準,並不科學,也根本沒有具體指導性。網路成癮最嚴重的負面影響是使人失去社會功能,而不僅僅是耗費的時間問題。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上海藥物綜合方法戒除網癮發起人杜亞松教授認為,上海中學生中有網癮的比例約為2.6%。但僅以“每周超40小時上網”即判定成癮並不科學。目前判斷網路成癮主要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花更多的時間上網才能感到滿足,且時間不斷延長;二是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激惹等症狀,上網後上述症狀可迅速減輕或消失。另外,除上網之外,對其他事物的興趣明顯減少,以致失去以前的愛好和娛樂;曾經努力過多次,想控制、減少或停止上網,但沒有成功等等也都是診斷網路成癮的具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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