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仲裁裁決是1938年及1940年兩次仲裁裁決(arbitration award)的名稱。當時持領土修正主義的匈牙利由攝政王霍爾蒂·米克洛什(Horthy Miklós)領導。納粹德國與法西斯義大利“和平”實現了其領土主張。一戰結束後,根據1920年的特里亞農條約,匈牙利失去今屬斯洛伐克、烏克蘭和羅馬尼亞的領土;裁決容許它占領這些一直想重獲的領土。第一次維也納仲裁裁決
1938年11月2日,根據這次裁決,德國和義大利迫使捷克斯洛伐克將斯洛伐克與外喀爾巴阡盧西尼亞(今烏克蘭西部的外喀爾巴阡州)的南部地區割讓給匈牙利。
捷克斯洛伐克,紅色區域被劃歸匈牙利
第二次維也納仲裁裁決
1940年8月30日,根據這次裁決,德國和義大利迫使羅馬尼亞將
北特蘭西瓦尼亞以黃色標示特蘭西瓦尼亞地區的一半 (也稱為北特蘭西瓦尼亞)割讓給匈牙利。然而,這決定並非為了公義,反而是為了贏得匈牙利支持德國的戰爭目標。為了扭轉特里亞農條約訂立以來之局面,裁決劃出多民族地區給匈牙利與羅馬尼亞,導致兩國大量人口遷居,令古舊的社會經濟單位分裂。
除此之外,在9月7日,根據克拉約瓦條約(Treaty of Craiova),羅馬尼亞將南多布羅加(Southern Dobrudja)讓與保加利亞。該地在1878至1913年是保加利亞領土,但保加利亞在第二次巴爾幹戰爭失敗後割讓給羅馬尼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