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性租賃

綜合性租賃是一種租賃與其他貿易方式相結合的租賃。如租賃與購買、租賃與補償貿易、租賃與來料加工、租賃與加工裝配等貿易方式相結合。

基本信息

綜合租賃的概述

綜合租賃是國際租賃的一種形式,是租賃與其他貿易方式結合在一起的一種租賃形式。通常包括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相結合和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三種方式。
1.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在這種方式下,出租人把機器設備租給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是以現匯,而是以租進機器設備所生產的產品來償付租金。
2.租賃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相結合。承租人在租進設備的同時,承攬出租人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業務,承租人以來料加工與裝配業務的工繳費收入來抵付租進設備的租金。
3.租賃與包銷相結合。出租人把機器設備租給承租人,而承租人生產的產品由出租人包銷,出租人從包銷收入中扣取租金。
綜合租賃不僅具有融資租賃的功能,而且具有促進和發展多種貿易形式的作用,但此類交易方式往往受到交易產品範圍的限制。

綜合租賃的特點

綜合租賃的主要特點在於:
(1)其法律關係的主體除包括供貨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外,有時還包括媒介各種具體貿易形式的第三入。
(2)綜合租賃關係中除具有租賃物購買和融資租賃相結合的特點外,往往還與各種具體貿易直接聯繫,並通常享受相關國家的貿易政策優惠。
(3)在綜合租賃關係中,承租人的租金並非以現匯方式支付,而是通過產品方式、加工費抵扣方式、包銷第三人轉付方式進行支付。
(4)綜合租賃的承租人可按約享有留購選擇權,其稅收會計政策上的優惠更為充分。

我國綜合租賃的套用

綜合租賃的套用主要集中在20世紀80年代初到中期。當時,我國剛進行改革、開放不久,國內的大部分企業還沒有參與國際市場的能力。加之當時我國外匯資源非常短缺,承租企業不可能總從國家的外匯儲備中購買外匯來償還外匯租金。而以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為主的出租人又急於進入中國租賃市場,利用其在海外的銷售渠道,所以才採取了這種替承租人分憂的做法來促成租賃交易的達成。

綜合租賃的作用與發展

綜合租賃在我國租賃業務產生初期,對租賃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綜合租賃的優點使可以減少承租人的外匯支出,還可擴大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貿易往來,促進商品貿易與租賃業務的共同發展。
綜合租賃的缺點使外匯風險很大,特別是在我國租賃業務產生初期,租賃公司也沒有經驗,對匯率變化風險估計不足,當承租企業用於償還租金的產品因國際市場行情發生變化或因匯率變化,而不足以支付租金時,就出現了應該由哪方來承擔這些風險的爭端,使得出租人在一些綜合租賃交易中陷入被動局面。因此,綜合租賃形式現在已經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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