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
《經濟與社會》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德國馬克思·韋伯的著作。全書兩卷。1921~1922年出版。
書籍介紹
英文本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家合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注釋,於1968年出版,這使韋伯的理論在全世界得到了廣泛的傳播。韋伯在書中廣泛地援引世界歷史資料,把發生在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和不同社會中的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統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納入他獨特的概念體系,分門別類地作出類型化比較研究和系統化因果分析。他以現代西方社會為立足點,通過對古今東西方各種文明的比較,突出以理論化為方向的現代西方文明的本質和特徵。韋伯社會學的根基建立在理解人的社會行動的主觀意義上,通過對不同社會生活領域的行為類型比較和系統分析,達到對特定文明本質的理解和解釋。書中對經濟、政治、法律和宗教的社會行動和社會制度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分析,試圖對社會行動的結構進行闡釋。
內容簡介
《經濟與社會(第1卷)》原著1921~1922年出版。韋伯在書中全面而系統地表述了他的社會學觀點和對現代文明本質的見解。首先對社會學的定義、對象、方法以及一些基本範疇和概念作了詳細闡釋,統稱為社會學的基礎。然後分別又互有交叉地闡發了他的經濟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政治社會學和宗教社會學思想。
《經濟與社會 》原著共兩卷,英文本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家合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注釋,於1968年出版,這使韋伯的理論在全世界得到了廣泛的傳播。本次出版的《經濟與社會》第一部,收錄了英文本簡明、精彩的導言,內容著重探討“社會學範疇理論”,即所謂的抽象的社會學部分。圖書目錄
縮略語列表/1
第一卷
1978年再版前言/1
前言/4
導讀京特·羅特/7
第一部分 概念講解
第一章 社會學基本術語/91
第二章 社會學的經濟行動諸範疇/156
第三章 正當支配的類型/318
第四章 身份群體與階級
第二部分 經濟以及規範性權力和實際權力的角斗場
第一章 經濟制度與社會規範
第二章 有組織群體的經濟關係
第三章 家族、鄰里與親屬群體
第四章 家族、經營與大莊園
第五章 種族群體
第六章 宗教群體(宗教社會學)
第七章 市場的非人格性及市場倫理(末竟稿)
……
圖書信息
書 名: 經濟與社會
作 者:馬克斯·韋伯
出版社: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年7月1日
ISBN: 9787208092136
開本:16開
定價: 88.00元
內容簡介
《經濟與社會(第2卷)(上下)》內容簡介:《經濟與社會》原著共兩卷,英文本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家合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注釋,於1968年出版。《經濟與社會(第2卷)(上下)》被眾多學者推為20世紀最偉大的社會學著作。
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全面而系統地表述了他的社會學觀點和對現代文明本質的見解。他對社會學的定義、對象、方法及一些基本範疇和概念進行了詳細地闡釋,統稱為社會學的基礎;又分別互有交叉地闡發了他的經濟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政治社會學和宗教社會學思想。
韋伯廣泛地援引世界歷史資料,把發生在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和不同社會中的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統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納入他獨特的概念體系,分門別類地做出類型化比較研究和系統化因果分析。韋伯以現代西方社會為立足點,通過對東西古今各種文明的比較,突出以理論化為方向的現代西方文明的本質和特徵。
《經濟與社會(第2卷)(上下)》適用於: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研究者,高校師生。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馬克斯.韋伯 譯者:閻克文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國的政治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他被公認是現代社會學和公共行政學最重要的創始人之一。韋伯最初在柏林大學開始教職生涯,並陸續於維也納大學、慕尼黑大學等大學任教。他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前往凡爾賽會議代表德國進行談判,並且參與了魏瑪共和國憲法的起草設計。
譯者簡介:
閻克文,山東大學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所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譯著及作文若干。
圖書目錄
上冊
縮略語列表 / 1
第二卷
第八章 經濟與法律(法律社會學) / 782
(一) 實體法諸領域 / 782
一、 公法與私法 / 782
二、 授權法和規章制度 / 785
三、 “統治”與“行政” / 785
四、 刑法與私法 / 788
五、 侵權與犯罪 / 790
六、 統治權 / 792
七、 對權力的限制和權力的分立 / 793
八、 實體法與程式 / 795
九、 法律思想的諸範疇 / 797
(二) 權利的創設形式 / 806
一、 “法律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與權力——契約自由 / 806
二、 契約自由的發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 808
三、 對可訴契約的制度輔助:代理、轉讓、流通契據 / 822
四、 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 825
五、 契約對當事各方以外的影響之範圍——“特別法” / 835
六、 聯合體契約——法律人格 / 847
七、 自由與強制 / 872
(三) 法律規範的出現與創設 / 889
一、 新法律規範的出現——習慣法理論解釋之不足 / 889
二、 法律規範的出現與發展過程中當事人實踐的作用 / 891
三、 從無理性裁判到制定法的出現 / 895
四、 新法律通過從上面強加而發展 / 897
五、 立法手段 / 902
六、 法律先知與日耳曼平民大會司法的作用 / 905
七、 法律專家的作用 / 913
(四) 法律顯貴及法律思想類型 / 920
一、 經驗式法律訓練:作為一種“技藝”的法律 / 920
二、 學院式法律訓練:作為一門“科學”的法律——源自神聖律法 / 924
三、 法律顯貴。羅馬法的影響 / 929
(五) 神權統治法律和世俗法律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 / 944
一、 法律形式主義的一般條件 / 944
二、 神聖律法的實質理性化 / 950
三、 印度法律 / 952
四、 中國法律 / 953
五、 伊斯蘭教法律 / 954
六、 波斯法律 / 959
七、 猶太法律 / 960
八、 教會法 / 965
(六) 統治權與家產制君主的法律制定:法典編纂 / 975
一、 統治權 / 975
二、 法典編纂背後的驅動力 / 985
三、 繼受羅馬法和現代法律邏輯的發展 / 990
四、 家產制君主法典編纂的類型 / 993
(七) 革命法律的形式特性——自然法 / 1001
一、 法國民法典 / 1001
二、 作為實在法規範標準的自然法 / 1003
三、 現代自然法的由來 / 1005
四、 形式自然法向實體自然法的轉變 / 1005
五、 自然法意識形態中的階級關係 / 1008
六、 自然法的實踐意義和蛻變 / 1011
七、 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職業 / 1013
(八) 現代法律的形式特性 / 1017
一、 現代法律中的排他主義 / 1017
二、 現代法律發展中的反形式主義趨勢 / 1019
三、 當代英美法 / 1026
四、 現代法律職業中的非專業司法與合作趨勢 / 1029
第九章 政治共同體 / 1036
一、 領土政治組織的性質與“正當性” / 1036
二、 政治聯合體形成過程的諸階段 / 1040
三、 權力聲望與大國 / 1045
四、 “帝國主義”的經濟基礎 / 1048
五、 民族 / 1057
六、 政治共同體內部的權力分配:階級、身份、政黨 / 1063
第十章 支配與正當性 / 1079
一、 經濟權力的支配與權威支配 / 1079
二、 直接民主與顯貴統治 / 1086
三、 組織結構與正當權威的基礎 / 1090
第十一章 官僚制 / 1095
一、 現代官僚制的特徵 / 1095
二、 官僚制內外的官員地位 / 1097
Ⅰ. 作為一項職業而擔任官職 / 1098
Ⅱ. 官員的社會地位 / 1098
三、 官僚制的貨幣金融前提 / 1103
四、 行政任務的量變 / 1108
五、 行政任務的質變:文化、經濟和技術發展的影響 / 1111
六、 官僚制組織對顯貴行政的技術優越性 / 1112
七、 行政手段的集中 / 1120
八、 社會差異的扯平 / 1122
九、 官僚制長存的主客觀基礎 / 1127
十、 官僚化的不明經濟結果 / 1129
十一、 官僚制的權力地位 / 1130
十二、 關於團契機構和利益集團的補論 / 1134
十三、 官僚制與教育 / 1138
十四、 結語 / 1142
第十二章 家長制與家產制 / 1145
一、 家長制支配的性質與起源 / 1145
二、 顯貴支配與純粹的家長制 / 1148
三、 家產制支配 / 1149
四、 家產制國家 / 1153
五、 權力之源:家產制與非家產制軍隊 / 1155
六、 家產制支配與傳統的正當性 / 1161
七、 以家產制方式滿足公共需求。公益性派捐與集體責任。強制性聯合體 / 1164
八、 家產制官員 / 1167
九、 家產制官員與官僚制官員 / 1170
十、 家產制官員的生計:實物俸餉與手續費 / 1174
十一、 占用和壟斷的結果:分散並類型化的行政 / 1182
十二、 家產制國家如何防止瓦解 / 1186
十三、 埃及 / 1189
十四、 中華帝國 / 1191
十五、 分權化的家產制支配:總督與分土封侯 / 1195
十六、 家產制統治者與地方領主 / 1200
十七、 英國的顯貴行政、地主的治安法官、“紳士”的演變 / 1204
十八、 沙皇家產制 / 1210
十九、 家產制與身份榮譽 / 1214
第十三章 封建制、等級制與家產制 / 1216
一、 封地的性質與封建關係的類型 / 1216
二、 封地與俸餉 / 1220
三、 封建制的軍事淵源 / 1224
四、 封建立法 / 1225
五、 封建制的權力劃分及其類型化 / 1229
六、 等級制以及從封建制向官僚制的過渡 / 1234
七、 家產制官員 / 1236
八、 家產制與封建制不確定的經濟前提 / 1239
九、 貿易對家產制發展的影響 / 1241
十、 家產制與封建制對經濟的穩定作用 / 1243
十一、 壟斷主義和重商主義 / 1246
十二、 封建制條件下財富的形成與分配 / 1248
十三、 家產制壟斷與資本主義特權 / 1252
十四、 精神氣質與生活方式 / 1254
下冊
第十四章 超凡魅力及其變形 / 1261
(一) 超凡魅力的性質及作用 / 1261
一、 超凡魅力權威的社會學性質 / 1261
二、 超凡魅力權威的基礎和不穩定性 / 1264
三、 超凡魅力的革命性質 / 1265
四、 超凡魅力的效力範圍 / 1268
五、 超凡魅力支配的社會結構 / 1270
六、 超凡魅力共同體滿足需求的共產主義方式 / 1271
(二) 超凡魅力權威的生成及變形 / 1272
一、 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 1272
二、 選擇領袖和指定繼承人 / 1274
三、 對超凡魅力的歡呼贊同 / 1277
四、 向民主選舉權的過渡 / 1279
五、 選舉和代表的意義 / 1280
六、 補論:超凡魅力領袖、顯貴、官僚對政黨的控制 / 1283
七、 超凡魅力與持續的支配形式 / 1286
八、 超凡魅力的去個性化:家族超凡魅力、“氏族國家”與長嗣繼承權 / 1289
九、 官職超凡魅力 / 1293
十、 超凡魅力王權 / 1296
十一、 超凡魅力教育 / 1297
十二、 財閥統治是如何獲得超凡魅力的 / 1300
十三、 現存秩序的超凡魅力合法化 / 1301
(三) 紀律與超凡魅力 / 1304
一、 紀律的意義 / 1304
二、 紀律源起於戰爭 / 1306
三、 大規模經濟組織的紀律 / 1311
第十五章 政治支配與僧侶支配 / 1314
一、 超凡魅力正當化:統治者與祭司 / 1314
二、 僧侶政治、神權統治與政教合一 / 1316
三、 教會 / 1320
四、 僧侶政治的行為規範以及與個人超凡魅力的對立 / 1321
五、 僧侶政治在禁慾主義和隱修主義之間的搖擺 / 1323
六、 隱修主義的宗教—超凡魅力成就和理性成就 / 1326
七、 隱修主義對政教合一制度及僧侶政治的助益 / 1328
八、 政治權力與僧侶政治權力的妥協 / 1331
九、 僧侶支配與宗教虔誠的社會前提 / 1335
十、 僧侶政治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 1340
十一、 資本主義時代和資產階級民主時代的僧侶政治 / 1354
十二、 宗教改革及其對經濟生活的影響 / 1357
十三、 猶太教的僧侶政治和經濟氣質 / 1362
十四、 教派、教會與民主 / 1366
第十六章 城市(非正當性支配) / 1375
(一) 城市的概念與種類 / 1375
一、 城市的經濟概念:市場社區 / 1375
二、 三種類型:“消費城市”、“生產性城市”及“商業城市” / 1378
三、 城市與農業的關係 / 1380
四、 作為經濟發展階段之一的“城市經濟” / 1382
五、 城市的政治—行政概念 / 1383
六、 堡壘和要塞 / 1385
七、 作為堡壘與市場混合物的城市 / 1387
八、 “公社”與“市民”概述 / 1390
(二) 西方的城市 / 1400
一、 城市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及人的法律地位 / 1400
二、 作為兄弟會而興起的城市 / 1405
三、 結為兄弟團契的前提:氏族紐帶的瓦解 / 1408
四、 古代與中世紀城市中的超城市聯合體 / 1409
五、 西方的歃盟兄弟團契:法律和政治結果 / 1413
六、 義大利的coniurationes / 1416
七、 北日耳曼的兄弟團契 / 1421
八、 西方城市軍事自主權的意義 / 1426
(三) 中世紀和古代的貴族城市 / 1430
一、 貴族城市統治的性質 / 1430
二、 威尼斯貴族的壟斷性封閉統治 / 1432
三、 其他義大利公社的貴族統治:開放性及波德斯塔制度 / 1438
四、 英國城市的寡頭統治及王室行政對它的約束 / 1441
五、 北歐市議會貴族及行會的統治 / 1446
六、 古代的家族超凡魅力王國 / 1448
七、 作為一種沿海武士聚落的古代貴族城市 / 1451
八、 古代與中世紀貴族城市的差別與相似性 / 1457
九、 古代與中世紀貴族的經濟特性 / 1459
(四) 平民城市 / 1467
一、 歃盟兄弟團契摧毀了貴族統治 / 1467
二、 人民作為一種非正當性政治聯合體的革命性 / 1468
三、 中世紀義大利城市身份群體之間的權力分配 / 1470
四、 古代的先例:羅馬的平民與護民官 / 1474
五、 古代的先例:斯巴達的民與五長官 / 1476
六、 希臘民主化的各個階段與結果 / 1478
七、 非正當統治權:古代僭主 / 1483
八、 非正當統治權:中世紀的僭主政治 / 1485
九、 市民的平定與僭主的合法化 / 1487
十、 城市自治、資本主義以及家產官僚制:概述 / 1490
(五) 古代與中世紀的民主 / 1507
一、 古代下等階層的產生:債務人與奴隸 / 1508
二、 城市選區:古代的區域單元和中世紀的行會聯合體 / 1510
三、 關於雅典與羅馬選區的補論 / 1515
四、 經濟政策與軍事利益 / 1517
五、 農奴、被庇護人及自由民的政治與經濟作用 / 1522
六、 作為武士基爾特的城邦與中世紀的內陸商業城市 / 1528
七、 古代城邦。帝國形成過程中的障礙 / 1532
附錄一 社會行動類型與群體類型 / 1541
附錄二 德國重建後的議會與政府(對官員和政黨政治的政治評論) / 1548
序言 / 123
一、 俾斯麥的遺產 / 1552
二、 官僚統治與政治領導權 / 1560
⒈ 官僚統治與政治 / 1560
⒉ 政黨政治的現實與社團國家的荒謬 / 1563
⒊ 官僚化與文人的幼稚 / 1567
⒋ 官僚統治的政治局限 / 1571
⒌ 君主的有限作用 / 1573
⒍ 議會的強與弱,消極政治與積極政治 / 1576
⒎ 德國國會的憲法缺陷和領導權問題 / 1579
三、 議會質詢的權利和政治領袖的產生 / 1585
⒈ 對官僚系統的有效監督與官僚系統的權力基礎 / 1586
⒉ 作為政治領袖檢驗場的議會 / 1588
⒊ 議會各委員會在戰時與平時的無能 / 1589
⒋ 國內危機與議會領導權的缺失 / 1592
⒌ 議會的職業精神與既得利益者 / 1595
四、 官僚統治與對外政策 / 1600
⒈ 政府在抑止有害的君主聲明方面的敗筆 / 1600
⒉ 議會與法律保障措施 / 1607
五、 議會政體與民主化 / 1611
⒈ 平等選舉權和議會制 / 1611
⒉ 民主化對政黨組織與領導權的影響 / 1612
⒊ 民主化與煽動主義 / 1617
⒋ 平民表決基礎上的領導權與議會控制權 / 1620
⒌ 戰後德國的有效領導權展望 / 1628
六、 聯邦制與引進議會政體 / 1631
索引 / 1669
一、 學者 / 1669
二、 歷史名稱 / 1673
三、 主題 / 1683
譯後記 / 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