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方法論[經濟學研究理論]

經濟學方法論[經濟學研究理論]
經濟學方法論[經濟學研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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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方法論指經濟學界在研究經濟理論和經濟問題時所採取的各種方法的理論。它們以一定的經濟學說為指導,彼此之間往往互相交叉並補充。

基本信息

演變歷史

在古典經濟學中,英國古典經濟學家採取演繹方法,即從經濟學的基本範疇分析著手,推導出若干重要的經濟學原理。德國歷史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反對這種方法,主張從大量歷史材料的占有出發,歸納出若干經驗性的論點。後來,英國新古典學派代表人物A.馬歇爾採取折中的態度,以演繹方法為主,兼用歸納方法。

其他方法

在經濟學中,除了仍然用演繹方法和歸納方法外,經濟學的方法還可以分為巨觀經濟分析方法、微觀經濟分析方法、制度結構分析方法。

①巨觀經濟分析方法以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作為考察對象,研究各個有關的總量及其變動,特別是研究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的變動及其與社會就業、經濟周期波動、通貨膨脹、經濟成長等之間的關係。因此巨觀經濟分析又稱總量分析或整體分析。J.M.凱恩斯是巨觀經濟分析方法的創立者,他運用這種方法建立了凱恩斯經濟理論體系。

②微觀經濟分析方法以單個市場、單個企業的經濟活動、單個消費者的行為作為考察對象,研究各個有關的個量及其變化,特別是研究生產成本、價格、利潤和其他生產要素收入及其與市場類型(完全壟斷、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頭壟斷)之間的關係。因此微觀經濟分析又稱個量分析或個體分析。新古典學派的分析以微觀經濟分析方法為主。此後,一些經濟學家遵循新古典學派的傳統,在微觀經濟分析方法上有新的發展,如在有關收入分配、資源配置、決策、企業目標的研究中對微觀經濟分析方法的發展等。

巨觀經濟分析(總量分析)和微觀經濟分析(個量分析)都被認為是經濟學中的數量分析。這些分析方法的共同特徵是:只研究經濟中的數量(總量或個量)的變動以及數量之間的關係。而以既定的制度結構作為分析的前提,與數量分析相對的是經濟學中的制度結構分析。

③制度結構分析方法以制度的變化、社會各利益集團地位的變化,以及這些利益集團之間的衝突作為考察對象。它強調經驗材料的歸納,重視非經濟因素的作用,並把社會心理、意識形態、歷史事件等對經濟的影響擺在較突出的地位。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新制度學派,都是以制度結構分析方法作為基本的研究方法。

④總量分解方法是結構分析方法的一種,但並不是考察制度結構的變化,而是從數量分析的角度進行的結構分析。總量分解是指:把經濟中的總量分解為若干個部分,如分解為若干個部門的量、若干個地區的量、若干個市場的量等。這種部分的量介於總量與個量之間,它對於總量而言,相當於個量,但對個量而言,則又相當於總量。總量分解所要研究的,是總量、部分的量、個量之間的關係,以及各個部分的量之間的相互關係。美國現代經濟學家S.庫茲涅茨(1901~ )、W.W.羅斯托(1916~ )等人,都以套用總量分解方法著稱。他們把經濟總量分解為不同的產業部門的量,並根據產業部門之間比例關係的變化以及這些關係的演變趨勢來闡釋經濟成長發展的特徵。

從上述分析方法本身來看,都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並按照研究課題的一定的要求加以運用。經濟學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同科學的經濟學是不可分的。例如,凱恩斯分析經濟的運動時採用巨觀經濟分析方法,分析經濟中的總量。又如,新制度學派的J.K.加爾布雷思(1908~ )等提倡制度結構分析方法,強調要分析各種利益集團在社會中的地位和它們彼此之間的衝突。在他們所討論的制度結構中,包含了各種不同的社會組織和意識形態方面。他們所考察的利益集團,是從政治上、法律上、技術變革或職業性質上劃分的一定的集團。凱恩斯運用巨觀經濟分析方法揭示了經濟危機的根源,得出加強國家干預的必要性的論斷。新制度學派經濟學家利用制度結構分析方法,證明現存的制度有缺陷,需要制度結構方面的適當的調整。

方法類別

經濟學的研究還可以區分為實證研究和規範研究,相應地經濟學的方法可以區分為實證方法和規範方法。

①實證方法是在既定的評價標準的前提下,考察經濟活動中的一定的因果關係。它所解決的,是“這是什麼”或“這不是什麼”之類的問題。因此,其命題具有客觀性。以經濟成長為例,實證方法所要闡明的是:經濟成長的因素是什麼。即投資若干,在投資與產量的比例為一定的條件下,可能實現多大百分比的經濟成長率;或者,在投資額為一定的條件下,要實現一定的經濟成長率,投資與產量的比例需要達到什麼樣的水平。至於經濟成長本身是“好事”還是“壞事”,一定的經濟成長率本身是“值得實現的”還是“不值得實現的”,則不在實證研究的範圍之內。

②規範方法所考察的是經濟活動的評價問題,也就是“這應該是什麼”或“這不應該是什麼”之類的問題,規範研究帶有濃厚的倫理學色彩,它把“是非善惡”的討論納入經濟學研究的軌道。因而其命題不具有客觀性。仍以經濟成長為例,規範方法所要闡明的是:什麼樣的經濟成長是“好事”,是“值得實現的”,而什麼樣的經濟成長則不是“好事”,是“不值得實現的”。規範研究的結果是力求提供一種經濟活動的評價標準,一種應當遵循的行為規範。在有關社會政策的討論中,是不可能繞開規範分析的,而其主張的實現往往取決於政治上的抉擇了。

從分析方法本身來看,實證方法或規範方法同樣都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並按照研究課題的一定的要求加以運用。但它們也不可能脫離經濟理論的指導。經濟學家從各自的學說立場出發,或者採取實證方法,或者採取規範方法,或者二者兼用,採取的方法總是與他們的經濟理論一致的。例如,新制度學派的代表人物採取規範分析方法,是指出社會的缺陷所在,並證明社會有可能通過改良的途徑而逐漸消除缺陷。在他們那裡,規範分析方法與新制度學派的改良主義學說是一致的。又如,凱恩斯主義者在討論經濟成長問題時,採取實證分析方法,說明經濟成長實現的條件和經濟成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並由此提出均衡增長的對策。但由於凱恩斯主義者的經濟成長學說是為解決經濟停滯服務的,其中論述雖然符合實際情況,然而它的有關均衡增長的論點卻是有缺陷的,它的有關刺激經濟成長的政策主張也只能暫時有利於經濟成長。

巨觀、微觀、制度結構、總量分析方法以及實證、規範分析方法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對經濟學的方法的區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交叉的和互為補充的關係。例如,制度結構分析方法主要是規範分析,但它並不排除實證分析。新制度學派代表人物加爾布雷思既是制度結構分析方法的運用者,也是規範分析方法的運用者,但他在考察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在美國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時,以及在論述壟斷企業在控制市場和價格方面的具體表現時,就運用了實證分析方法。

與此相似的是,巨觀、微觀、總量分解等分析方法主要是實證分析,但它們並不排除規範分析。凱恩斯在運用巨觀經濟分析方法對經濟進行考察時,主要運用實證分析,如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會發生大規模的失業現象,在何種情況下會出現真正的通貨膨脹,以及採取什麼樣的對策可以既消除失業,又防止通貨膨脹等等,但凱恩斯也對社會的收入分配趨勢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自己的社會哲學,主張採取一定的措施來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這就屬於規範分析的範圍了。儘管這在凱恩斯的經濟學說中並不占主要的地位,但卻表明了巨觀經濟分析與規範分析可以並用,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也可以結合在一起。此外,在經濟學關於經濟效率的微觀經濟研究中,也是既有實證分析的部分(如論述經濟效率的變動與技術進步的關係,分析經濟效率的變動對經濟成長率的影響等),又有規範分析的部分(如探討經濟效率變動的福利含義,從經濟效率的水平來評價一種資源配置方式或一種收入分配製度的優劣等)。

即使以數學方法來說,它同樣是可以與實證分析方法或規範分析方法並用的。經濟學家把數學作為經濟分析的一種手段,無論是用於巨觀經濟分析還是用於微觀經濟分析,除了主要是用於實證分析而外,也被用於規範分析。福利經濟學研究就是數學方法同規範分析相結合的例子。社會福利函式理論、外部經濟理論、次優理論等,都是微觀福利經濟學說,都著重於數學方法的運用,但它們同時也屬於規範分析的範圍。通貨膨脹與失業最優交替理論、最優增長與最優儲蓄率理論等,則是巨觀福利經濟學說,也都著重於數學方法的運用,但它們同樣是一種規範分析。

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封閉系統分析與開放系統分析,均衡分析與非均衡分析  這是對經濟學的方法從另外的角度進行區分。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不考慮時間因素,後者則考慮時間因素;前者只對一定時間的經濟現象進行分析,後者則分析一定時期、一定過程內的經濟活動。封閉系統分析和開放系統分析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限於考察一定經濟系統內部的各種力量的作用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後者則注意到經濟系統外部的一定的力量對經濟系統的運行的影響,以及經濟系統內部與外部力量的相互作用。這兩種分析也各有自己的適用範圍。例如,貨幣學派在考察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中,採取封閉分析時,只注意本國貨幣供應量的變動所造成的影響,而在採取開放分析時,則要加入國外貨幣供應量變動、一國國際儲備額變動、國際資本短期和長期流動、匯率變動等因素的作用。在某些場合,封閉系統分析有助於判明經濟系統運行中的特徵和存在的問題,而在另一些場合,開放系統分析則更能說明這一點,它們也不是不可互為補充的。均衡分析與非均衡分析的區別主要是:均衡分析考察經濟中若干變數(如供給、需求、價格、收入、貨幣數量)之間的關係,把有關變數之間的均衡與不均衡作為解釋經濟現象及其變化的基本因素。其中,一般均衡分析考察所有各個市場之間的均衡的建立與破壞,局部均衡分析考察單個市場的均衡的建立與破壞。非均衡分析則認為經濟現象及其變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複雜的,不能單純用有關變數之間的均衡與不均衡來加以解釋,而主張以歷史因素、制度因素、社會因素的分析作為基本的分析方法。例如,關於工資水平的確定問題,採取均衡分析方法的經濟學家指出,勞動力供求的均衡與否是工資水平的確定的主要依據;採取非均衡分析方法的經濟學家則指出,工資水平的確定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勞動力市場以外的因素,如一國的歷史條件,文化和社會狀況,政府的干預作用等。從這個意義上說,非均衡分析往往與制度結構分析結合在一起,而均衡分析通常是數量分析(總量或個量分析)中的一種。

總之,從上述有關經濟學的方法的論述可以了解到,按不同的方式劃分的各種方法之間存在著交叉的關係。經濟學家總是根據自己的研究課題的要求,選擇分析方法。這些方法既與一定的經濟學說保持一致,而且它們彼此之間也有互相補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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