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2008年6月18日人權理事會星期三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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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人權理事會星期三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任擇議定書將在今年晚些時候送交聯大審批,在聯大獲得通過後,它將在獲得十個國家批准後生效。

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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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規定,個人有權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規定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向國際人權機構提出申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星期三對任擇議定書獲得通過表示祝賀。她指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成就。議定書將提供一個重要的平台,揭示那些往往與貧困、歧視和忽視向關聯的侵犯人權行為,受害者往往默默地、無助地承受這樣的侵犯。議定書將為那些原本孤立的、無權無勢的個人提供一條出路,使國際社會了解他們的處境。
阿爾布爾說:“自從兩項核心的國際人權公約在1966年獲得通過以來,國際人權保護體系中一直缺乏一個有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申訴機制。在我們慶祝《世界人權宣言》六十周年之際,任擇議定書的通過再次申明了我們實現統一的、全面的人權遠景的決心,發出了有關所有人權具有平等的價值和重要性的強有力的、毫不含糊的信息。”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最有影響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於1976年1月3日正式生效。1993年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要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起草建立個人申訴機制的任擇議定書。1996年,第一份議定書草案出台。2004年,有關議定書的政府間談判開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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