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國土資源局

(二)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 (四)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 (七)履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設立綏陽縣國土資源局,為綏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備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綏陽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三)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全縣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檢查;承辦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統籌協調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等重大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政府徵收儲備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地價監管;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七)履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測繪市場,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變更審批;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監督管理礦產品運銷;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
(九)履行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職責。負責縣級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和礦產地管理;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儲量登記和統計;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管理辦法;負責地質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批;審批礦業權價款的處置、監管礦業權市場。
(十)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履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的職責;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的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巨觀調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國土資源管理、供需總量平衡、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對地方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與規律,研究提出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規劃和建議;組織起草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土地動態監測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繳、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核算;負責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統計、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建、後勤服務、目標績效管理;負責國土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調研、人才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教育培訓、財務、國有資產監管、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財政預決算等工作;管理和督促檢查對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非農民建設用地、農用地等各項土地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辦需經國務院或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征地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後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
(四)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組織實施和指導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動態監督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核測繪技術規定;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擬訂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性指導意見;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受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地圖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組織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
(五)礦權與環資管理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區範圍劃定、採礦權新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審批的具體工作;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備案工作;參與調處採礦權礦界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礦產品運銷環節和採礦權市場;組織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協調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部門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及探礦權市場。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負責管理、匯總、收集、整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技術資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責任認定、調查處理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監督礦山企業繳存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並依規使用;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礦山環境治理恢複方案審查、備案;參與礦泉水、地熱水開發利用的審核。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綏陽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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