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工作責任,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和《綏陽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本責任制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或即將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等,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甚至全縣經濟社會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本責任制適用於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和從事具體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責任體系
第四條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各辦事機構、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專家組,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
第五條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為縣應急委日常辦事機構,具體承擔應急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 責任內容
第六條縣應急委主要職責:
(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全縣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決定啟動縣總體應急預案和組成縣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
(三)統一領導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門指揮機構。
(四)督促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和政策的情況。
第七條縣應急辦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一接收、匯總、分析情況並向縣領導報送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向縣應急委提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建議並執行其決定,向縣委辦公室通報重要信息。
(二)負責向市應急辦報告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三)負責全縣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
(五)負責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的組織建設,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
(六)督促、檢查和指導相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監測、處置等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七)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
(八)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修訂完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二)負責確定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單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三)負責對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統一調度使用各部門組建的專項應急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並負責其訓練管理。
(四)根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情況,提出啟動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建議。決定是否建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專家組。
(五)貫徹執行縣應急委的指示、命令,具體組織指揮各類單一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各專項預案的事後評估工作。
第九條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根據現場情況、相關預案要求和領導指示,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單位的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災害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實施屬地管理,維護事發地區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三)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調查和善後工作,防止出現事件“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事件,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四)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縣應急委。
(五)根據災害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報有關領導同意後由縣政府辦公室向媒體和社會發布。
第十條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
(一)為綏陽縣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的制定,信息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災害預防科學的最新發展趨勢的跟蹤等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對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應急救災方案制定、控制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三) 當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時,向縣應急委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四)必要時,可與現場指揮部一起實施現場勘查、檢驗,研究分析現場資料,輔助現場指揮決策。
第十一條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聯絡員職責:
(一)主要負責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信息收集整理,掌握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動態,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必要時到現場,加強協調溝通。
(二)及時、準確傳達縣應急委和縣應急辦的指示、命令,確保應急指揮政令暢通。
(三)擔任應急值班,發生重大情況時,建立日報告、時報告制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第四章 責任考核
第十二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情況由縣應急辦組織檢查考核。
第十三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責任製作為任期目標,每年進行檢查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幹部的業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列為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縣應急委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失職行為由縣級行政監察部門會同縣應急辦共同認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責任的追究和處理程式按現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責任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責任制,有以下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忽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指導或監督管理;
(二)不認真執行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和法規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目標、措施不落實;
(三)對其存在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問題和重大隱患失察;
(四)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不力;
(五)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不及時研究處理;
(六)其他未正確履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的行為。
第十七條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責任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降級至開除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所發生的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或瞞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延誤處置,造成重大損失;
(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不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調查處理善後工作,不採取有效措施,造成更大損失或影響;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上級調查組查詢,拒絕提供與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情況和資料,阻礙調查工作;
(四)提供偽證或指使他人提供偽證;故意破壞、擾亂現場指揮;
(五)對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拒不進行整改或敷衍塞責;
(七)拒不執行縣應急委指令,組織不當,處置不力,指揮失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八)其他嚴重違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責任制所指“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均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認定。
第十九條各部門要依照《綏陽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本責任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條本責任制由縣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綏陽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名單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負責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氣象災害的預測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防震、防雷等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
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
縣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縣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
縣建築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築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
縣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旅遊景區、景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旅遊局;
縣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電力局;
縣重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
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辦公室設在縣電信局;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
縣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畜牧局;
縣處置恐怖攻擊事件應急指揮部,縣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應急指揮部、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恐怖攻擊事件、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
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糧食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
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部,負責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物價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