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辦發〔2010〕1號)等檔案精神,設立綏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能
增加參與全縣人口基礎庫建設的職能。
(三)加強的職能
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綏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縣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各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協調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的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重點信息,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組織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二)代管縣計畫生育協會,指導縣計生協會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和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藥具經費及獎勵扶助等經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審計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建議草案,並對國家、省、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縣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計生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利益導向機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訪和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論研究、重大問題調查和實踐經驗總結,創新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體、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信息編髮、分析及交流;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開展“關愛女孩”等相關活動。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監督、評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發展動態和人口統計數據,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政策建議;對各地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協調督查。
(四)協調督查股
對各鄉鎮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協調督查,協調落實和督查督辦“一票否決”制、綜合治理、“少生快富”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科學技術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服務站建設、藥具管理和科學普及工作;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提出降低出生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和指導出生缺陷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生缺陷干預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參與優生優育和預防愛滋病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