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平衡法
統計平衡法分兩種:①單項(專業)平衡法。主要用於研究供需協調情況,如煤炭平衡、鋼鐵平衡等。其基本平衡關係為:期初結存+本期收入=本期使用+期末結存。②綜合平衡法。按平衡任務組織的、主要用於研究總體各組成部分的平衡關係,如全國的農輕重各業的平衡,工廠的設備、勞力和原材料的平衡,學校的教師、學生和教學設施的平衡等。綜合平衡常通過各種比例關係加以反映。綜合平衡與專業平衡是相互制約密切聯繫的。前者以後者為基礎,後者以前者為歸結。在方法上要把兩者結合起來運用。統計平衡是已經實現了的平衡,適合不適合,在數量上總是平衡的。所以,數量對等是平衡法的表現形式,比例合理是平衡法的實質內容。需要通過對比和其他分析方法,對已經實現的平衡,分析其協調程度。例如,計算各種比例指標,研究其結構變化;與計畫、與歷史、與有關單位對比,在對比中研究其適合程度,克服薄弱環節,發掘國民經濟發展的潛力。
編制統計平衡表是統計平衡法的重要手段。統計平衡表的種類很多,從結構形式看,有收付式平衡表、並列式平衡表和棋盤式平衡表;從所反映的經濟內容看,有反映人力、物力、財力的各種平衡表,以及以國民經濟為整體,反映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國民經濟綜合平衡表(見物質產品平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