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當

絕當

絕當,指的是典當行業的一種技術術語,典當人對典當物過期後不曾贖回或續當時典當行對這種典當物品的稱呼。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天內贖當或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逾期不贖當或續當為絕當。絕當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基本信息

概念

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典當典當

處理方法

當戶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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