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經授權管理好市級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專項經費;負責市級機關大院管理費的管理;對屬於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行使監督、使用、處置的職能。 (八)負責市級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有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健康檢查和計畫生育指導工作。 做好後勤服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大院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和機關公寓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和健康體檢工作。

機構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市級機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市級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督促、檢查有關政策、制度的落實;對市級機關後勤和服務單位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經授權管理好市級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專項經費;負責市級機關大院管理費的管理;對屬於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行使監督、使用、處置的職能。 
(三)綜合管理屬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市財政購車經費的計畫、購置、更新、報廢、管理等工作。會同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搞好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牌證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工作用車的調度工作,保障市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用車需要以及上述車輛的維修、保養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六)負責市機關大院的設施設備維修、綠化、保潔、供電、供水、供氣、消防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和信訪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八)負責市級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有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健康檢查和計畫生育指導工作。
(九)搞好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和獎懲工作;做好局機關中層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配備和任免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機關黨委
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的決定、決議,提出本局黨的建設的規劃,領導直屬黨支部搞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參與本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負責調整和理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支部設定及直屬黨支部換屆審批和書記、副書記、委員任職審批;審批新黨員入黨;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負責審議或批准同級紀委對黨員違反黨紀案件的查處或處分決定;領導同級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承辦上級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綜合協調、局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督查和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年度崗位目標(經濟)責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做好機關後勤工作的調研及信息交流,制定機關後勤工作管理規章和制度辦法;與市級各有關部門聯繫,協調解決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中的有關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機關文秘、民眾來信來訪、人大政協意見、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計算機管理和接待工作。
三、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出國人員政審、退休人員管理、思想政治建設、業務理論等工作,配合做好社區共建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行政處
負責屬於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登記、使用的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政經費管理,做好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和經濟指標的結算工作。
五、房產基建處
綜合管理屬於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負責屬於本局管理的市級機關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和市級機關大院和機關住宅小區公共設施大修、改造的管理工作;做好機關住宅水電費的收繳工作。
六、服務處
做好後勤服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大院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和機關公寓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和健康體檢工作。
七、車輛管理處
負責授權範圍內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車輛配備管理工作;會同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搞好機關車輛牌證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工作用車的車輛維修、保養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行駛教育和年檢年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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