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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紳權源來有自,明代紳權之盛令人咋舌。清代紳士似不如明代囂張,然在後期,其專橫跋扈實不讓明代。不要說曾為職官的縉紳,即使是一般紳衿,也可交結官府,稱霸鄉里。民國時期,舊紳雖淡出政治舞台,新紳階層卻逐漸形成。
紳權與官權的鬥爭合作,源遠流長,進入近代,則更是撲朔迷離。剖析近代的紳權關係,為了解近代社會的發展不可或缺。
關鍵字
“紳權”是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所謂“紳士”是一種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兩代,紳士都是通過科舉或者捐納獲得的功名,而在北洋政府時期和國民政府時期,新紳則多有學歷或有黨派身份。
明代紳權之盛令人咋舌。清代後期,其專橫跋扈不讓明代。即使是舉貢生監,也可閃結官府,稱霸鄉里。在民國時期,舊紳雖淡出歷史舞台,而新紳階層卻逐漸形成。總之,從明代以來至近代,紳士實際掌握著地方基層的控制權。
在地方上,紳權與官權有所分工,但這二者的職能作用又是互相滲透的。如鄉約、耆老是由紳士公舉的,而吏役則是由地方官決定去留的,保甲,地方雖由地方官指揮,卻往往是由紳士保充的。
地方自治事務如善堂、積穀、修路、造橋、興學之類有利可圖的,照例由紳士擔任,發球非常事務的,如辦鄉團、救災、賑濟、丈量土地、舉辦捐稅、攤派一類,也非由紳士領導不可,負擔歸之平民,利益官紳合得。
紳權由於面對的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農民,因此,它容易成為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尤其是社會大變革的動盪時期,往往成為它膨脹擴張的良機。
近代紳權的三次擴張與衰落
近代,紳權經歷了三次大規模的擴張。第一次是在太平天國時期。其時,清政府的八旗、綠營相繼潰散,不得不依靠紳士辦團,鎮壓太平軍。清政府的南方統治區早已由紳士構築堡寨,有的地區甚至由於紳士的割據,形成了在清政府和太平軍的鬥爭中舉足輕重的力量,在太平軍起義中大肆膨脹的紳權已不可遏制。
20世紀初,清政府又處在風雨飄搖之中,不得不依靠紳士辦“自治”。1906年,曾出使各國的大臣奏請“宣布立憲”,地方自治被列在重要的位置。此後,全國各地紛紛成立自治機構,自治運動蓬蓬勃勃地在全國展開。這些紳士自辦或官紳合辦的“地方自治”得到了清廷的首肯和開明地方官的支持和參與,一方面說明紳權的膨脹已達到了令清廷和地方官不得不刮目相看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說明,由於皇權與官權矛盾的加深,紳權已成了上述雙方拉攏的對象。鹹同兩朝,清政府令各地方官員籌辦團練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所產生的嚴重的後遺症,就是形成了私家軍隊,督撫集省軍事、民政、財政、人事權力於一身。清廷也力圖加強中央集權,削弱督撫的勢力。但經過義和團運動,被迫再次向列強屈服的清廷已威望日墜。因此,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實行地方自治,既有迎合、拉攏紳權的動機,又有借紳權牽制督撫,削弱督撫權力的用意。
清末,縣以下的基層行政組織已完全被紳士所控制。當時,一縣分為若干鄉,一鄉分為若干圖。各鄉置鄉董一名乃至二三名,各圖設圖董一名至二名。鄉董、圖董概由地方紳士中選出,呈請縣令委任。1908年,清廷公布城鎮地方自治章程,規定城鎮鄉的學務、衛生、道路、水利、農工、商務、慈善、公共事業、自治經費的徵收作用,以及據各地的習慣委諸紳董的事項都屬於自治範圍,進一步在法律上明確了紳士的地位和作用。
在太平軍和捻軍起義以及清末自治運動和立憲運動之後,紳權又迎來了第三次大擴張的機會,這就是辛亥革命。推翻了皇權,擺脫了套在紳權身上的最後一道桎梏,紳士這個階層幾乎可以說是為所欲為了。
然而,盛極而衰是辯證法,紳權也不能逃脫這一規律。大革命使紳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1927年,湖南的大紳士葉德輝、王先謙被槍決,全省的紳士大部分被游斗,被罰款,被拘押。但這一時期畢竟為時較短。實際上,紳士並未斫喪元氣,而紳權也未被動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