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形成
拍賣雛形
應該說,在蘇富比之前,也有出售商品以競投方式成交的。世界最早的拍賣可追溯到古羅馬時代。當時的羅馬人把雕像、掛毯等當作拍賣品,但這往往是買主與賣主之間的行為。拍賣者作為中介、拍賣官司作為一種職業在世界上出現,蘇富比是第一次。
從那時開始,經歷了250多年的時間,蘇富比在國際古董和藝術品市場上漸漸確立了龍頭大哥的地位。或許是由於山米爾·貝克的書商背景,在蘇富比前200年的歷史當中,一直以印刷品和手稿的拍賣最為世人稱道。
首次落槌
1884年,蘇富比拍賣了世界歷史上第一本活版印刷的聖經,底價1200英鎊,最後經過幾輪叫價,以3900英鎊成交,創下了當時單本書籍成交的最高紀錄。
更上層樓
1778年,貝克先生的外甥約翰·蘇富比成了這家拍賣行的合伙人,並使拍賣行的業務更上層樓。在1843年時,一位德國記者曾經描述了約翰·蘇富比的兒子——山姆·李·蘇富比主持一場書籍拍賣會時的現場情景:“每當蘇富比舉起珍貴的檔案或書籍,台下就一陣交頭接耳的騷動。興奮之情隨著拍賣會進行而起伏,只有在拍賣官司落槌的那一剎那,才有瞬間的寂靜。”正是由於蘇富比的拍賣技巧,使得這家拍賣行聲譽日隆。於是,“蘇富比”也就成了這家公司的金字招牌。雖然蘇富比家族與拍賣行的關係止於1863年,但其名稱卻保留至今,成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完善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藝術品市場逐漸形成。蘇富比也朝著全球化方向發展,並且逐漸壟斷了重要藝術品的國際市場。六十年代初,蘇富比進軍美國,收購了已有八十多年歷史的“派克勃內畫廊”,並成立了美國第一家國際性拍賣行。七十年代,蘇富比又陸續將拍賣業務推廣到香港、蒙特卡羅、日內瓦等國際都市,並在世界主要城市設立辦事處,廣為搜羅各國藝術品,逐步形成了國際藝術品拍賣的格局和規範。五十年代末,蘇富比公司的年營業額不過600多萬英鎊,而到了1980年,年營業額已達上億英鎊。
全球影響
蘇富比以讓全球客戶無束縛地觀賞偉大的藝術品而引以為傲。如今可觸及到全球藝術市場的每個角落:辦事處遍布 達40個國家,總共90 個地方;涵蓋的收藏品超過70 種。
行業地位
蘇富比現時是世上唯一擁有英國文學研究專家的拍賣公司,每年舉行兩次英國文學作品的專拍,由5位專家主理。蘇富比英國書籍及手稿部共有13名全職專家,在這領域中累積超過百年經驗,單是2005年蘇富比英國已拍賣出近港幣4億5千百萬(超過5千8百萬美元)的書籍和手稿,是英國書籍及手稿拍賣界的翹楚。放眼全球, 蘇富比在2005年的書籍及手稿總成交額更高達港幣6億1千3百萬(7千9百萬美元),奠定公司於書籍和手稿國際拍賣市場的領導地位。
全球分布
亞洲地區
蘇富比的辦公室及代表處遍布亞洲,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台灣,還有日本、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並於香港及北京定期舉行藝術拍賣。
其它地區
Sotheby’s Holdings,Inc 旗下擁有蘇富比全球拍賣業務、與藝術有關的財務服務及其它非公開拍賣的銷售活動。蘇富比業務遍及全球34 個國家,主要拍賣中心設在美國紐約及英國倫敦,並定期在世界9個主要藝術中心舉行拍賣,包括香港、法國、義大利及瑞士等地。Sotheby’s Holdings,Inc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代號為BID。
拍賣規則
簡述
致買家及賣家之通知下列條件,以及載於蘇富比之圖錄或由拍賣官公布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張貼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及通知(統稱『業務規則』) ,均構成蘇富比以拍賣商身份與實際及有意賣家及買家訂立台約之條款。
業務規則適用於閣下與該公司之間在出售、購買或由該公司持有物品之各項關係上。閣下如要求拍賣品視察、評價或估值,此業務規則亦適用於閣下。因此,業務規則乃屬要件,應詳細閱讀。閣下同意未來與蘇富比之任何交易,均按照當時之業務規則進行。閣下應注意,蘇富比一般擔任賣家之代理,任何達成之出售契約均由賣家與買家直接訂立。蘇富比倚賴賣家提供出售物品大部分有關事實之資料,蘇富比不能亦不會對每項出售物品進行全面之審查。因此,買家有責任自行視察及調查,以查證有意購買物品之性質。所有有意買家謹請留意規則第5及6項,當中限制蘇富比及賣家可能須負之責任,所有賣家亦謹請留意規則第25及27項,當中載列蘇富比與賣家之間關係之基礎,並對蘇富比向賣家可能須負之責任予以限制。實際及有意之買家及賣家均受所有業務規則所約束。
然而,為方便參閱,下文載列之規則劃分為多節,a節解釋整套規則內若干常用之詞語,b節載列特別有關買家之規則,c節載列特別有關賣家之規則,d節則載列有關買家及賣家兩者之規則。在可能情況下,於本業務規則內,蘇富比稱為『該公司』,而實際及有意之買家及賣家(以適用者為準)則稱為『閣下』。
業務規則內使用之若干詞語之解釋及釋義
釋義:在本業務規則中,引號內之詞語應具有下列涵義
(a)『買家』指拍賣官已接納出價最高之人士,或該人士披露之委託人;
(b)『買家支付之酬金』指按拍賣時張貼於拍賣會場之酬金比率, 『買家』就『成交價』應付予『蘇富比』之佣金;
(c)『cites』指瀕臨絕種生物國際貿易公約;
(d)『費用』 ,有關出售任何物品之費用指『蘇富比』之收費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支出、保險、圖錄及其他複製資料及圖示之費用·任何關稅、廣告、包裝或裝運之費用、複製權費、稅項、征費、有關任何物品之測試、調查或查詢之費用或向違約『買家』追討之開支;
(e)『成交價』指拍賣官就一件物品拍定『買家』所出之價格,或如於拍賣後出售,則為協定價格;惟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包括『買家支付之酬金』、任何適用之稅項及任何『費用』;
(f)『拍白賣前低位估價』指蘇富比近期就拍賣品於拍賣前之價值評定高低估價之低價,不論是否已向『賣家』傳達;
(g)『拍賣前中位估價』指蘇富比近期以拍賣品於拍賣前之價值評定之高低估價計算之平均價,不論是否已向『賣家』傳達;
(h)『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指『蘇富比』就售出物品所收取之『成交價』扣除『賣家佣金』及『費用』之結清款項;
(i)『賣家』指寄售物品之物主或物主之代理人或保管該物品之人士。如有數位物主或代理人或保管人,各人須共同及個別承擔本業務規則所載之所有責任、法律責任、聲明、保證及賠償保證;
(j)『賣家佣金』指『賣家』按物品出售或損毀當日適用之收費比率支付予『蘇富比』之佣金。適用之『賣家佣金』收費比率載於『蘇富比』之賣家佣金收費卡,於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渣打銀行大廈5樓『蘇富比』之辦事處可供索閱,而其條款屬於本業務規則之內;
(k)『蘇富比』指sotheby''shongkongltd.;
⑴『蘇富比聯號公司』指sotheby''sholdingslnc.及當時sotheby''sholdingslnc.根據定義見1985年公司法第736條的任何附屬公司(不包括『蘇富比』) ;
(m)『應付總額』指售出物品之『成交價』連同『買家支付之酬金』及『買家』或違約『買家』應付之任何收費、費用、利息、稅項及『費用』。
主要關於買家之規則
蘇富比之身份:『蘇富比』乃以代理人身份為『賣家』出售物品,惟其以當事人身份全部或部分擁有任何物品則除外。『蘇富比』可以對物品擁有法定或衡乾權益或以有抵押債權人作出財務承擔者(或其他身份)。如『蘇富比』以代理人身份出售物品,任何出售均將導致『買家』與『賣家』直接訂立契約。
蘇富比對買家之責任
該公司就贗品向閣下提供之保證:如該公司出售之物品其後證實為贗品,該項交易將會作廢,該公司並會以原來出售時之貨幣退還閣下就該物品付予該公司之任何款項。然而, 閣下須於出售日期後不遲於五⑸年內:
(i)以書面通知該公司該物品之編號、購得該物品之拍賣日期,以及閣下認為該物品屬贗品之理由,該書面通知須於引致閣下對物品之真偽或屬性產生懷疑之資料得悉起三個月內提交;
(ii)可將妥善之所有權轉讓予該公司,而不受任何出售日期後產生之第三者申索限制;
(iii)將物品按出售當日之狀況交還予該公司; 惟在下列情況下無論如何將不獲退款:
(a)於出售當日圖錄所載之描述符合當時學者及專家所提出普遍獲接受之意見,或圖錄已顯示該等意見有分歧;
(b)於圖錄刊印當日證實物品屬贗品之唯一方法乃在圖錄刊印前不為普遍接納之方法,或非常昂貴或不實際之方法,或可能引致物品受損之方法,或該公司合理地認為可能引致物品失去價值之方法。如該公司有理由該為一項物品屬於蓄意製造之現代仿製品,即於1870年以後創製之仿製品,意圖在作者、來源、創製日期、年期、時代、文化或出處方面(如圖錄內並嫵反映該等事項之正確描述)進行欺騙,且於出售日期之價值遠遜於按照圖錄之描述應有之價值,則該物品應被視為贗品。一項物品不應單就任何性質之損壞及/或修復及/或修正工作(包括重新著色或加色)而被視為贗品。按該公司之一般政策,該公司亦有此權利可要求『買家』蒐集兩位行內公認之獨立專業人士(須為『買家』及該公司均接納者)之報告,載列有關物品被視為贗品之理由,有關費用由『買家』承擔。『蘇富比』同意其將會適當考慮該等專業人士之報告。然而, 『蘇富比』保留權利在最終決定該物品是否贗品時,自行尋求其他獨立意見,該公司不須受『買家』提呈之專業人士報告所約束。如該公司與『買家』之意見一致,認為該物品實屬贗品,該公司須向『買家』退還蒐集兩位獨立專業人士之報告所引致之費用,惟(i)蒐集該等報告前須經該公司預先批准,並(ii)基於『買家』在出售前不能合理地蒐集獨立意見。本保證之利益不得轉讓,僅為『買家』之利益作出。
買家之查察責任
4、 貨品審查:拍賣之貨品通常年代久遠,所有貨品均連同所有缺陷、瑕疵及描述上之錯誤出售。圖錄內之圖示僅供識別用途。閣下並應注意,該公司並無在出售前測試電器或機械貨品(不論貨品之功能、操作安全或其他方面),閣下須負全責在使用前測試上述貨品。因此,對於閣下有意購入之物品,閣下承諾:
(i)在拍賣前視察及滿意物品之狀況及描述;
(ii)自行判斷物品是否符合其描述;
(iii)蒐集獨立專業人十之意見(根據閣下之專門知識及物品之價值),以令閣下合理地滿意物品之作者、屬性、真確性·真偽、來源、創製日期、時代、出處或狀況;
(iv)不倚賴圓錄內之圖示。為協助閣下,該公司會在圖錄內提述個別缺陷或瑕疵,惟所提供之此等指示並不一定完備。閣下將被視為已知悉根據閣下之專門知識及經合理審慎調查後預期可發現之所有事宜。
蘇富比對買家之法律責任
5、 免除法律責任:除『蘇富比』於規則第,項給予『買家』之保證以及規則第ii項所載有關閣下參予拍賣之權利外:
(i)『蘇富比』並無給予『買家』任何擔保或保證,任何隱含保證或條件均被免除(根據法規不能免除之責任除外);
(ii)尤其有關物品之任何方面或質量(包括價格或價值)之任何書面或口頭聲明(包括載於圖錄、報告、評論或估值之聲明)
(a)僅為意見之陳述及
(b)可於物品提呈出售前(包括物品公開展示時)修訂;
(iii)『蘇富比』 、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或其任何代理、雇員或董事均毋須對上述聲明之任何錯誤或遺漏負責。
6、 買家申索服制:在不影響上文規則第3及5項之情況下,及除該公司就個人傷亡承擔之任何法律責任外,『買家』對『蘇富比』之申索應以就該物品實際付予『蘇富比』之『成交價』及『買家支付之酬金』為限。
賣家對買家之法律責任
7、 賣家對胃家之責任:『賣家』對閣下之責任與該公司對閣下之責任有相同之規範。任何明示或隱含之條件或保證均不包括在內,惟根據法規隱含不能免除之責任除外。再者,該公司保留與『賣家』達成更改『賣家』保證之權利。
在華首拍
日前,北京歌華文化發展集團與蘇富比集團簽署合資協定,聯合組建蘇富比(北京)拍賣有限公司,嘗試保稅拍賣。該合資公司由歌華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北京歌華美術公司,與蘇富比集團旗下的香港蘇富比有限公司共同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註冊。歌華美術總經理王昱東上周接受本報專訪,他透露該公司首拍定於9月27日晚在中華世紀壇舉行,拍品為一件——王懷慶裝置作品《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其形式為非保稅、普通拍賣。
一直以奢侈品拍賣為中國人熟知的國際拍賣巨頭蘇富比2014年10月10日正式進入中國大陸的房地產經紀市場,組建“北京蘇富比國際房產”,專向中國大陸買家推廣全球各地的豪宅項目。從蘇富比為中國大陸買家帶來的首批豪宅項目中看到,絕大多數項目都位於美國和加拿大,同時也包括北京鼓樓的一處四合院項目。這些房產的單價都在百萬美元至數千萬美元,其中一處美國奢華私人農場報價則高達7.25億美元(約合44.44億人民幣)。
拍賣前
預備拍賣
閣下同意該公司可全權酌情:
(i)將拍賣品合併或分類拍賣;
(ii)決定拍賣物品之編排方式;
(iii)決定任何拍賣物品於圖錄或任何狀況報告中的描述及圖示方式;
(iv)拍賣之日期及地點;
及 (v)拍賣進行之方式。該公司保留就選擇拍賣品而諮詢及依賴任何外間獨立專家、顧問及修補專家意見之權利,並於該公司認為適當之情況下,就拍賣品進行其他查詢或測試。然而,此乃該公司酌情進行之事宜,而該公司亦無責任必須進行該等諮詢、查詢或測試。
估價
任何由該公司作出的書面或口頭估價僅屬意見,並僅旨在提供指引。任何估價均不可依賴作預期售價之預測,該公司可不時全權決定對已作出之估價(不論以書面、口頭作出、或列載於圖錄、收據、函件或其他地方之估價)進行修訂。
(b)免除責任:就任何拍賣物品之任何方面或質素(包括價格或價值)之書面或口頭及載於任何圖錄、報告、評論或估值之陳述均(a)僅為意見及(b)可於該物品作拍賣(包括該物品作公開展覽)前修訂。『蘇富比』或何『蘇富比聯號公司』、或其各自之任何代理人、雇員或董事毋須對任何該等聲明之差誤或遺漏負上任何責任。
(c)賣家索償限制:於任何情況下『賣家』提出之任何索償(不包括規則第31項所涵蓋之任何索償)將限於該物品之『售出所得款項淨額』。
賣家撤回物品
倘閣下選擇
閣下書面同意與該公司出售拍賣品之日或(ii)該物品拍賣日期前12個星期(以兩者較早之日期)過後撤回拍賣品,則閣下須支付按下述規則第30項計算之撤回費。倘閣下於上述之較早日期前撤回拍賣品,則毋須支付撤回費。
公司撤回物品
倘該公司有理由相信
(i)物品之真確性或屬性有可疑;或(ii)上文規則第25項所載之任何賣家聲明或保證確立為或被指稱有任何不確;或(iii)閣下於任何重大方面違反業務規則之任何規定或(iv)倘物品包含任何瀕臨絕種生物而須申請『cites』出售豁免,而該出售豁免未能於拍賣品展出日前一日取得或(v)該公司認為物品之拍賣價值不足或(vi)物品遺失或損毀,以致其現狀並非該公司同意出售時之狀態或(vii)建議出售該物品之拍賣因任何原因而延期舉行。倘該公司知悉閣下寄售之物品涉及擁有權之爭議或留置權,該公司將不會向閣下交出該物品,直至涉及擁有權之爭議或留置權(如適用)最終得到令該公司滿意之解決為止。
撤回費
倘拍賣品乃由該公司因出現上文規則第29(i)、(iv),(v)、(vi)或(vii)項所載之情況而撤回,則閣下毋須支付撤回費,而閣下亦可自費獲退回拍賣品(倘該拍賣品並無涉及不利之擁有權索求)。然而,倘拍賣品乃由該公司基於其他原因撤回,閣下須向該公司支付撤回費及任何其他『費用』。撤回費將相等於撤回之拍賣品倘按『拍賣前中位估價』售出而計算之『賣家佣金』及『買家支付之酬金』之和,『賣家佣金』之費率須為該撤回物品寄售時適用之費率。除非閣下已向該公司支付撤回費,否則該公司並無責任撤回任何拍賣品或將拍賣品交回閣下。
遺失風險
由該公司承擔之風險
該公司將按本規則第31項所載條款並費用由閣下負責之情況下自接收拍賣品之時起承擔任何物品之遺失或損毀之風險,直至(i)於售出該物品後風險已轉至該物品之『買家』或(ii)有關拍賣後60日(倘該物品未能售出)或(iii)該物品交付予該公司6個月後(而仍由該公司保存且於當時並未寄售作拍賣)為止,惟於交付拍賣品予該公司時與該公司有另外書面協定者除外。該公司將向閣下收取,而閣下亦同意支付,就該公司所承擔風險按相等於下述之1%之數額:(i)倘該物品已售出,則為『成交價』;或 (ii)倘該物品未能售出,則為『底價』;或 (iii)倘該物品因任何原因而未供拍賣,則為『拍賣前中位估價』;或 (iv)倘並無『拍賣前中位估價』,則為該物品於交付該公司當日合理估計之拍賣價。倘上文(i)為適用,則閣下同意於該物品之成交價中扣除該等數額。倘於該公司承擔風險期間,拍賣品遺失或損毀,該公司毋須向閣下支付多於上文(i)-(iv)段(取適用者)所載之數額(經扣除『賣家佣金』及『費用』)。倘拍賣品僅為部分損毀或部分遺失,因而導致價值下跌少於一半(以該公司意見為準),則該公司可(i)向閣下支付下跌價值之數額,並將拍賣品提交拍賣或交回閣下,或(ii)如之前一句所述向閣下購入拍賣品,而閣下將不再擁有該拍賣品。該公司對用作裝裱印製品、字畫或其他藝術品之畫框或玻璃之遺失或損毀並不承擔責任,亦對下述情況所造成之遺失或損毀概不承擔責任:(i)任何由閣下同意於該公司指示下處理拍賣品之第三者; (ii)濕度或溫度轉變; (iii)正常損耗、磨損、逐漸變質、固有瑕疵或缺陷; (iv)程式上之差誤; (v)戰爭或戰爭中使用原子裂變或放射性污染之武器。
由閣下安排受保
倘閣下無意由該公司承擔交予該公司之物品之遺失或損毀風險,閣下須於物品交付時與該公司達成書面協定。倘閣下與該公司達成此項協定,閣下須為物品一直投保直至『買家』悉數支付該物品之款項為止。在該等情況下, 閣下同意:(i)向該公司提交該物品之保險證書副本; (ii)促使閣下之保險公司放棄可能因遺失或損毀而針對該公司之一切權利或索償之代位權,放棄代位權聲明書須以該公司接納之方式發出,並交其副本給該公司; (iii)保證賠償該公司因該物品之遺失、損毀或開支而面臨之任何索償,而不論該索償以任何方式產生; (iv)知會閣下之保險公司有關上文(iii)所列之賠償保證條款; (v)按該公司之要求補償該公司因任何索償而支付之一切款項、開支或『費用』,包括法律費用。該公司按此規則支付之任何款項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並為閣下接納為該公司需支付該等款項之確證,即使並無經證實之法律責任;及 (vi)放棄閣下可能因遺失或損毀而針對該公司之一切權利或索償,除非該等遺失或損毀乃由於該公司之故意失責而造成。倘閣下於任何物品交付予該公司後十天內未能遵守以上(i)及(ii)分段之規定,該公司將按規則第31項之條款承擔遺失或損毀之風險。該公司將由物品交付予該公司後第十一天起承擔該等遺失或損毀之風險。倘該物品於其後遺失或損毀,該公司對閣下之承擔將限於(a)上文規則第31(i)-(iv)項所列之有關數額減(b)閣下按本規則同意維持之保單下因該等遺失或損毀而應獲支付之款額(連同適用之應予扣除款項)之間之差額。
再寄售
該公司可酌情決定將任何物品寄放在其他『蘇富比聯號公司』以供公開拍賣。該公司會以書面將此項決定知會閣下,除非閣下於該通知發出後10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否則閣下將被視為同意該再寄售。在該等情況下,任何拍賣均按有關拍賣圖錄所載之業務規則進行,但如有任何衝突,則本業務規則將繼續適用於閣下與該公司並概以之為準。任何拍賣所得款項將以拍賣會上採用之貨幣匯寄予閣下,並須繳納所有當地稅項。
拍賣
底價
除另有書面協定外,所有物品均按與閣下議定之拍賣前低位估價之百分之七十五(75%)為底價拍賣。倘閣下與『蘇富比』未能議定拍賣前低位估價,底價將為該公司之『拍賣前低位估價』之百分之七十五(75%)。底價不得超過該公司最後公布或刊發之『拍賣前低位估價』,除非經同意之底價以港幣以外之貨幣為單位,而其匯率在底價同意之日與拍賣日之間有所變動。在此情況下,倘該公司無法與閣下議定修訂底價,底價之港元等值數額將按緊接拍賣前最後一個營業日之收市匯率計算。倘物品在底價水平不獲出價競投,該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需承擔責任,惟該公司有權酌情以低於底價出售該物品。倘該公司如此行事,該公司支付予閣下之售出所得款項將相等於物品以底價售出時閣下應得之金額。倘物品未能售出,拍賣官將宣布該物品並未售出。
在拍賣會中競投
閣下不得出價競投本身之拍賣品。然而,該公司有權代表閣下以不高於底價之金額出價競投,惟閣下不得指示或準許任何其他人士代表閣下出價競投該拍賣品。倘閣下代表本身出價競投(或指示他人如此行事) ,該公司將視閣下為成功之出價人。在此情況下, 閣下將不再享有上文規則第3及34項之利益,並須支付該公司一筆相等於『賣家佣金』、『買家支付之酬金』及該公司因拍賣該物品而導致一切『費用』之總額。該公司有權行使該物品之留置權,直至閣下悉數支付上述款項為止。
拍賣後支付單公司之款項
拍賣後,閣下須支付該公司下列款項:(i)『賣家佣金』;及 (ii)『費用』。該公司有權從『買家』支付之金額中扣除上述款項。
支付予閣下拍賣所得款項淨額
除非該公司接獲『買家』知會彼擬因該物品為贗品而撤銷買賣,否則奉公司將於拍賣會結束之日後第三十五天向閣下寄發『售出所得款項淨額』,即從『買家』收取之結清金額扣除閣下欠付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之任何其他款額。謹請留意,應付予閣下之『售出所得款項淨額』乃來自該公司向『買家』實際取得之售出所得款項。倘『買家』於有關拍賣結束之日起三十天后始行付款,該公司將於收取結清金額後五個工作天內向閣下寄發已扣除閣下欠付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之任何其他款額後之『售出所得款項淨額』。
撤銷交易
倘該公司相信物品確屬贗品,則將撤銷交易並知會閣下有關該項撤銷。該公司在決定某一物品是否贗品時,可全權決定免除規則第3項之要求。閣下須於收到該公司知會閣下有關撤銷交易之通知後十天內,退還該公司已就有關物品而支付閣下之『售出所得款項淨額』,並補償該公司因撤銷交易而招致之任何『費用』。該公司將於收到該等金額後將物品退還予閣下。如該公司由於無法控制之理由而未能將該物品退還予閣下,該公司仍有權收回『售出所得款項淨額』。
買家不付款
該公司並無責任向任何『買家』追收款項或採取法律行動以收回該等款項。閣下同意知會該公司有關閣下選擇向『買家』採取之任何行動,以追收欠付閣下之款項。該公司可全權決定採取上文規則第23項所列之任何補救方法,包括取銷交易並將拍賣品退還閣下之權利。該公司將應閣下之要求知會閣下任何向『買家』採取之行動,並考慮閣下就索回欠款所應採取之適當行動而向該公司表達之任何意見。該公司有權按上文規則第23(i)項向過期付款之買家收取利息,而閣下授權該公司保留該等利息及撥歸該公司所有。倘『買家』未能支付『應付總額』,惟該公司同意向閣下寄發『售出所得款項淨額』,則有關物品之擁有權將轉移予該公司。為免引起疑問,該公司享有閣下在本業務規則下作出之所有聲明、保證及賠償保證。
拍賣後交易
倘任何物品未能在拍賣會上出售,該公司有權在拍賣後四十(40)日內出售該物品除非閣下有相反協定。任何拍賣後交易所達成之成交價將給予閣下『出售所得款項淨額』不少於物品以底價售出時閣下所可獲得者。拍賣後交易一經協定,閣下就該物品向該公司及『買家』所負之責任將與該物品於拍賣會上售出之情況下相同。在業務規則中提及之拍賣日期須視為兼指拍賣後交易之日期。
未能售出之物品
倘任何物品未能在拍賣會中售出,該公司將按有關拍賣品收據表格上所填地址向閣下寄發通知。倘該物品並無按上文規則第40項作私人交易,閣下可將該物品再寄售予該公司再作拍賣,或向該公司領回該物品。倘閣下決定領回該物品,該公司保留權利向閣下收取一項相等於『賣家佣金』百分之五十(50%)之已折算佣金以及『費用』。在此情況下,賣家佣金將按物品以底價出售計算,『賣家佣金』收費率則為拍賣日適用之收費率。倘閣下於拍賣後六十天內未有再寄售或領回該物品,該公司可全權決定:(i)將該物品存放於獨立儲存設施,風險及費用概由閣下承擔;或 (ii)將該物品再公開拍賣,底價不低於原來底價之百分之五十(50%)。倘再拍賣,該公司有權從『成交價』扣除有關初次拍賣之已折算佣金及『費用』,連同再拍賣之『賣家佣金』及『費用』。該公司保留權利,向閣下收取合理之法律及行政費用。任何再拍賣均按有關該拍賣之拍賣圖錄上刊印之業務規則進行,惟閣下與該公司之間如有任何衝突,則本業務規則將繼續適用並概以之為準。
拍賣
8、參與拍賣之權利:該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拒絕任何人士參與該公司之拍賣,以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會場。
9、 以當事人身份競投:閣下如在拍賣中競投,閣下之身份乃為當事人,並將對該項競投負全責,除非該公司事前與閣下以書面協定,閣下乃代表已辨明身份之第三者競投(而該第三者須獲該公司接納)。在該公司如上所述協定之情況下,閣下與該第三者均須共同及個別對該項競投產生之一切責任負責,而該第三者將因閣下以其代理人身份進行競投而受業務規則約束,猶如其親身進行競投。
10 、委託及電話競投:親身出席拍賣會可令閣下充分獲益,但閣下亦可按下文所述以電話或委託競投之方式競投。
(a)委託競投:該公司將在拍賣會上代表閣下執行閣下在拍賣前以充分時間向該公司發出而該公司酌情認為清楚及完整之任何競投指示。倘該公司就某一拍賣品獲以相同金額委託競投,而在拍賣會上該等競投金額為該拍賣品之最高出價,則該拍賣品會售予最先委託該公司競投之人士。然而,該公司在履行有關委託投之責任上受限於該公司於拍賣進行時須承擔之其他責任。該公司可能因拍賣之運作方式而未能按閣下之要求競投。該公司不能接納因任何理由無法按所委託而競投之責任。因此,閣下如欲競投,應親身或派代理人出席有關拍賣會。
(b)電話競投:該公司或可供閣下以電話競投,惟在此情況下,該公司保留要求閣下在該公司同意之前以書面確認有關資料之權利。該公司不承擔因任何理由而失敗之電話競投之責任。該公司保留記錄電話競投之權利。
11、 拍賣之方式:拍賣官會按其就拍賣晶之價值及出價競爭程度認為合適之水平開始及逐步提高競投價。雖然拍賣官不得在拍賣當中表明其代表『賣家』競投,但拍賣官可代表『賣家』以接連競投或競投之方式作出競投直至達到底價。『買家』知曉本規則所述拍賣官及『賣家』之權利,並放棄可能就此對『蘇富比』或『賣家』提出之任何索償。
12 、拍賣物品之成交:獲拍賣官接納為出價最高之人士(或如適用該人士之已披露委託人)應為『買家』。拍賣官敲擊槌子,即表示接納最高之出價,並確認拍定『買家』就該物品應付之『成交價』。拍賣官敲擊槌子亦表示達成『賣家』及『買家』雙方之出售契約。
13、 拍賣宮之酌情權:雖有上文規則第ii及12項,但拍賣官在拍賣過程中任何時間享有絕對酌情權:
(i)撤回任何拍賣品;
(ii)當拍賣官有理由相信出現錯誤或糾紛時,可重新提呈物品進行拍賣;
(iii)採取其當時合理地認為適當之其他行動。
14、貨幣換算器:拍賣以港元進行。貨幣換算器僅為方便閣下而設。貨幣換算器可能會出現錯誤,故閣下不應倚賴它替代以港元競投。
15、 錄像:為方便『買家』及『賣家』 ,某些拍賣會開啟視像螢幕。但視像螢幕之操作可能會出現錯誤。該公司不可能就視像螢幕上複製影像之質素或螢幕影像與原物是否相似承擔任何責任。
拍賣後
付款
閣下如投得拍賣品,須於有關拍賣環節結束後即時以港元向該公司支付『應付總額』。該公司在未收到現金或結清金額前,上述付款不作付妥。
領取已購物品
閣下須於拍賣日後五個工作日內自費領取已購物品。除非該公司行使所賦予之酌情權,且在不影響下文規則第23(g)項情況下,否則該物品不會在該公司收取『應付總額』前交付予閣下。
轉移所有權
閣下在悉數支付有關物品之『應付總額』 ,以及『蘇富比』將上述付款套用於有關物品前(即使該公司在不影響規則之情況下,行使所賦予之酌情權給予閣下有關物品),閣下須繼續承擔『應付總額』,亦不能取得所購人物品之所有權。除該公司與閣下另有協定,以及受限於下文規則第23(d)項外,閣下所繳付之任何款項將按拍賣日期及該物品之編號分先後次序支付閣下欠『蘇富比』之最早期債務或閣下最早期於『蘇富比』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購買物品之款項。
轉售之所得款項
如閣下在向該公司悉數支付『應付總額』前轉售有關物品或有關物品之任何部分,閣下同意:
(i)替該公司以信託形式持有出售所得款項中,由『應付總額』減去就該物品不時支付予該公司之任何金額;
及 (ii)將閣下就任何拍賣品替『蘇富比』以信託形式持有之款項存入獨立銀行賬戶。
風險轉移
任何已購物品在下列任何一項發生(以較早發生日期為準)後之風險概由 閣下自行承擔:
閣下領取已購物品;或 閣下向該公司支付有關物品之『應付總額』;或 拍賣日後五個工作日。閣下須自行負責於風險轉移至閣下後為已購物品購買保險。在拍賣後但風險轉移予閣下之前,有關物品如有任何損失或損毀,閣下將獲得賠償。賠償之最高限額為有關物品之『成交價』,加上『蘇富比』已收取之『買家支付之酬金』,但不包括任何間接或因其發生之損失或損毀。然而,在任何情況下,該公司不會因裝裱印製品、字畫或其他藝術品之畫框或玻璃出現任何損失或損毀而承擔責任,惟該畫框或玻璃本身為拍賣品者則除外,亦不會因下文規則第31項所述任何事件造成之損失或損毀承擔責任。
包裝及搬運
包裝及搬運拍賣品之風險及開支概由閣下承擔。在任何情況下,該公司概不就包裝或運輸者之任何行為或遺漏承擔責任。
22出口:自香港出口或進口其他國家之任何拍賣品或需領取一或多份出口或進口許可證,亦或會需要出口或進口貨單、清單或檔案。『買家』須負責取得任何有關出口或進口許可證及填妥任何所需出口或進口貨單、清單或檔案。所購物品須根據規則第16項付款,而不獲批出任何所需出口或進口許可證或延誤取得該類許可證不被視為閣下撤回或取消購買或閣下延遲支付拍賣品之『應付總額』之理由。該公司不會承擔因不能填妥或呈交所需出口或進口貨單,清單或檔案所產生之任何責任。
不付款之補救方法
如買家未有根據規則第16項支付任何拍賣品之『應付總額』,該公司為其本身並作為『賣家』代理人,有權(在不妨礙該公司及『賣方』具有之任何其他權利下)行使下述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方法:
(a)就因違約所帶來之損失起訴閣下;
(b)取消該項拍賣品之交易;
(c)將閣下向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支付之款項用作支付部分『應付總額』或因出售該項拍賣品而招致之任何開支或『費用』;
(d)將閣下向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支付之款項用作支付部分『應付總額』或閣下就任何其他交易欠負該公司或任何其他『蘇富比聯號公司』之債務;
(e)安排以公開拍賣或私人銷售方式,重新出售拍賣品,以減少閣下欠負該公司之債務。閣下及『買家』同意及授權該公司按照重新出售時適用之業務規則安排重新出售,並且同意有關該次重新出售之底價及估價水平將由該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售出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減少閣下之債務。倘重新出售導致所得價格低於原來之『成交價』,該公司及『賣家』將可向閣下索取餘額連同因閣下未能付款而招致之任何收費。倘重新出售導致所得價格高於原來之『成交價』,多出之數應付予『賣家』。在該情況下,閣下放棄任何要求擁有拍賣品之權利,並同意任何重新出售價均被視為商業上合理;
(f)將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欠負閣下之款項與閣下欠負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之款項對銷,而不論該等款項是否來自任何出售所得款項或其他理由產生者;
(g)對該公司或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因任何理由而管有之閣下任何資產行使留置權,直至閣下已全數支付欠負該公司之所有未償還款項為止。該公司將通知閣下任何所行使之留置權及未償還款額。倘未償還款項於該項通知後十四日內仍未清還,該公司可根據上文(e)項安排出售任何該等資產;
(h)向閣下收取『賣家』及該公司合理之法律及行政收費;(i)就拍賣日期起計五⑸個工作日後尚未支付之『應付總額』以每個月2%之月息率向閣下收取利息; (i)在該公司之辦事處或其他地方投保、移走及儲存拍賣品,風險及費用概由閣下承擔;
(k)拒絕閣下或閣下之代表日後在任何拍賣會上所作之競投,或於接納該等競投前要求閣下支付按金。
未有領取已購物品之補救方法
如閣下於出售後五個工作天內尚未領取已購拍賣品,該公司可安排儲存該拍賣品,惟風險及費用由閣下承擔。此條款適用於不論閣下有否支付『應付總額』。該公司只會於閣下全數支付一切儲存、搬移、保險及任何其他收費,以及所有其他欠負該公司之款項,包括(如適用) 『應付總額』後,方會交付巳購拍賣品。該公司亦可全權酌情行使上文規則第23(a)、(c),(e)、(f)、(g)及(h)項,惟該公司不會於有關出售後六個月內行使上文規則第23(e)項之權利,如該公司行使該規則第23(e)項之權利則該公司承諾會按閣下指示持有該公司所收取該等所得款項經減去『賣家佣金』、『買家支付之酬金』及所有儲存、搬移、保險與任何其他開支和稅項後的淨額。
主要關於賣家之規則
賣家之保證:本規則規限閣下與『買家』及該公司之關係。倘該公司或『買家』認為下述任何保證受到任何形式之違反,則該公司或『買家』可向閣下採取法律行動。閣下同意保證賠償『蘇富比』及任何『蘇富比聯號公司』、彼等各自之雇員、董事、管理人員、職員及『買家』,免蒙受因違反或涉嫌違反閣下之任何聲明或保證、或業務規則所載其他條款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倘該公司有理由相信任何該等聲明或保證遭違反或涉嫌違反,則閣下授權『蘇富比』全權酌情撤銷有關拍賣。閣下向該公司及『買家』保證,在所有有關時間(包括但不限制於拍賣品寄售時或拍賣之時) :
(a)、閣下為拍賣品之真正物主,或經拍賣品之真正物主妥為授權出售該拍賣品;
(b)、根據業務規則,閣下可轉讓該拍賣品之管有權及妥善和可出售之所有權予『買家』,而不受制於任何第三者之權利、索償或潛在索償,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或政府機關所提出之索償;
(c)、閣下已向該公司提供一切所知有關拍賣品出處之資料,並已書面知會該公司任何由第三方就擁有權、狀況、真實性、屬性、或該物品之出口或進口而提出之任何關注;
(d)閣下並不知悉任何將令該公司就該物品作出之描述不真確或出現誤導之任何事宜或指稱;
(f)倘拍賣品由外地進口香港,則該拍賣品乃是經合法進口及根據其來源地之法律(包括任何適用之歐洲聯盟國家之法律或規例)合法及永久出口的;所有因拍賣品之進出口而必須提供之申報均已辦妥,而有關拍賣品進出口之關稅及稅項亦均已繳付。
(f)閣下已支付或將支付拍賣品『售出所得款項淨額』所需繳納之任何或所有稅項及/或關稅,並已書面知會該公司由該公司代表閣下於進行拍賣之國家以外之任何國家所需支付之任何或所有稅項及關稅;
(g)對有關拍賣品並無任何限制、著作權或其他規限(法例所訂立之限制除外),及對該公司複製該拍賣品之照片或其他圖片並無限制,但如閣下在交付拍賣品予該公司時書面提出相反情況則例外;
及 (h)任何電動或機械貨品(或任何供拍賣物品之電動或機械零件)當合理地使用於其設計用途時為安全產品,且就表面檢查並無任何可證實會危害性命或健康之明顯缺陷,但如閣下在交付貨品予該公司時書面提出相反意見者則例外。
與買家及賣家有關之規則
監管法例:本業務規則及其任何修訂須受限於香港法例,並按香港法例理解及詮釋。
司法權區:(i)『蘇富比』及所有『買家』及『賣家』 (及任何未來『買家』或『賣家』)同意香港法院(在受制於下文規則第43(ii)項下)具專屬管轄權處理因本業務規則之有效性、影響、理解或執行方式或本業務規則所建立之法律關係或其他因此等業務規則而產生之任何糾紛(包括抵銷索償及反索償)。(ii)上文規則第43(i)項所載之協定乃為『蘇富比』之利益而載入。因此,儘管有上文規則第43(i)項之專轄權協定,但『蘇富比』仍保留向任何其他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之權利。
送達法律程式檔案:所有『買家』及『賣家』均不可撤回地同意,法律程式檔案或與任何法院訴訟有關之任何其他檔案可以傳真、面交、送抵該公司所知其最近期之地址或任何其他常用地址、郵寄或按香港法例、送達地點之法例或進行訴訟之司法權區之法例所批准之任何其他方式送達。
相片典圖示:閣下同意該公司享有非獨有之絕對權,為交付該公司寄賣之任何物品製作相片、圖示或其他方式的影像。該公司為任何物品創製之一切影像之著作權概由該公司保留,且有權於拍賣前後按該公司認為合適之方式採用有關影像。
著作權:『賣家』或『蘇富比』並無聲明或保證任何物品是否受著作權所限或『買家』有否購入任何已售物品之任何著作權。
出口/進口及禁運:『蘇富比』或『賣家』並無聲明或保證是否有任何物品受限於香港任何出口限制或任何其他國家之任何進口限制。同樣,該公司亦無就任何物品是否被禁運而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任何物品進出口香港均可能需出示進口/出口報關清單、貨單或檔案。賣家須負責填妥及遞交所需之任何進口報關清單、貨單或檔案,而買家須負責填妥及遞交所需之任何出口報關清單、貨單或檔案。該公司不會承擔因未能填妥或遞交所需進口/出口報關清單、貨單或檔案而產生之任何責任。
通知: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須以書面發出,如以郵遞方式寄出,付郵後第二個工作天被視為收件人收妥通知之日,或如收件人並非身處香港,則付郵後第五個工作天為已由收件人收妥。如以專人送遞之方式發出書面通知,則在交付時作為已收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任何書面通知,傳真後24小時被視為已收妥。發給該公司之任何通知書須寄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渣打銀行大廈5樓。該公司可根據閣下所提供之最近期地址向閣下寄發任何通知書。
可分割性:倘本業務規則之任何規定因任何理由而不能實行,則業務規則之其餘規定仍全面有效。
個人資料:在拍賣會中之『買家』、『賣家』及任何競投人同意,若該公司提出要求,彼等會以該公司接納之形式,提供有關彼等姓名、長期地址、身份證明及信貸能力之證明書。
介紹佣金:該公司保留自該公司酬金中撥款支付向該公司介紹客戶或拍賣品之任何第三方。
其他事項:(i)本業務規則之標題及緒言並非業務規則一部分,僅為方便閣下而設。(ii)『蘇富比』之任何作為、不作為或部分作為概不應視為蘇富比放棄其在本規則下之任何權利。(iii)在文義許可之情況下,單數詞語泛指雙數詞語,相反亦然。(iv)未與『蘇富比』書面協定前,『買家』或『賣家』不得轉讓本業務規則。然而,本業務規則對閣下之承繼人、受讓人、受託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代表均同具約束力。(v)附帶特別含義之詞語將在刊登於有關圖錄第一件拍賣品前之釋義部分說明。
拍賣將以港元為單位進行 (本規則之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中文譯單如輿英文原本有任何牴觸,將以英文原本為準。)
現場流程
拍賣官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與從業經驗。拍賣官負責主持整場拍賣會,並會在拍賣每件拍品前先做簡單介紹,然後開始競投。無論競投者是親身出席拍賣會,或透過網上競投播,書面競投或電話參與競投,拍賣官都會宣布每個競投者的出價;拍賣官本身也會代表缺席競投者出價。拍賣官具有最後裁定的權利,當拍賣進行到沒有任何人再出價的時候,他就會宣布拍品“成交“!
委託拍賣
委託人如何得知拍賣品的價值
委託人填寫拍賣估價申請書,並將申請書及物品的相片寄到辦事處。專家會聯絡委託人以作進一步查詢或相約面談,亦可事先預約,並攜同物品到最近的辦事處向專家尋求意見。若物品不適合在拍賣會中拍賣,專家會向委託人提供其他建議。
決定適合委託人的物品拍賣會
專家會考慮拍品的種類和各地收藏家的口味,並針對委託人的拍品推薦可能獲致最高價格的地點,亦會向委託人詳述原因並判斷拍賣物品的最佳時機。
蘇富比惹爭議
蘇富比巴黎拍賣會在過去幾周中受到了來自拉丁美洲的四個國家的嚴厲抨擊,它們指責蘇富比拍賣行將非法出口的藝術品進行拍賣。但蘇富比卻無視來自秘魯、墨西哥、瓜地馬拉和哥斯大黎加的抗議,依然繼續銷售這批極具爭議性的前哥倫布時期的文物。
據了解,這批藏品合計313件,最終只賣出一小部分,而這些售出藝術品的總額為1029.63萬歐元(約合1337.75萬美元)——遠低於1900萬—2400萬美元估價。
來自拉丁美洲的四個國家——秘魯、墨西哥、瓜地馬拉和哥斯大黎加,都對蘇富比的此次巴黎拍賣會表達了明確的反對,並向蘇富比追討這批文物。其中秘魯政府向蘇富比拍賣會追討67件文物;墨西哥政府則懷疑其中的51件文物的出處存在可疑;瓜地馬拉政府則聲稱有13件文物是來自其國家的;目前尚不清楚哥斯大黎加追討的文物數量為多少。這四個國家在其追討聲明中都引用到了文化產權法。
雖然蘇富比拍賣公司和巴比爾-穆勒家族都堅持稱這些文物都是通過合法途徑得到的,不過據媒體所報導的秘魯今年2月的抗議書內容卻有理有據。秘魯文化部長在這份聲明說道:“可以推斷他們的出口一定是暗中進行的,考慮到出口的時間為1822年4月2日,其時秘魯法規是嚴厲禁止在未經政府許可的情況下運送考古文物的。”
目前尚不清楚未售出的文物是否就是這些有爭議的文物,不過考慮到這些爭議文物可能帶來的麻煩,這樣的結果也並不讓人意外。
自毀拍品
倫敦當地時間2018年10月5日“蘇富比當代藝術晚拍”專場上,英國塗鴉藝術家班克斯(Banksy)的畫作《女孩與氣球》最後亮相。經過一番激烈電話競價,拍賣師敲下成交槌,畫作以104.2萬英鎊成交(約合135.7萬美元,基本與班克斯2008年的拍賣紀錄持平)。正當場內鼓掌慶祝時,畫框突然響起警鈴,在眾目睽睽下,框內畫作緩緩下滑,畫框內置碎紙機把畫作切割成碎紙片。此舉被評論為對藝術受資本控制的一次最有力的嘲弄。不過,從未受此重創的拍賣行也迅速作出反應,稱“作品其實更加珍貴了”,也許是“轉化”成另一種形態,同時正在與買家商討處理辦法。拍賣結束不久,班克斯在社交媒體分享了一張畫作被切割成碎紙片的照片,照片中拍賣行的工作人員個個目瞪口呆,同時他還配文:“加價、繼續加價、消失了。”稍早前,班克斯還上傳過一段視頻,清晰地記錄了他將碎紙機植入畫框的全過程。他在視頻中寫道:“幾年前我在作品裡秘密安置一台碎紙機,預防有一天作品進入拍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