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

納稅檢查

納稅檢查是指徵收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真實情況的監督和審查。納稅檢查是稅收徵收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嚴肅稅收紀律,加強納稅監督,堵塞稅收漏洞,糾正錯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項必要措施。《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徵收機關依法進行的納稅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納稅檢查權

徵收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納稅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有關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檔案、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託運、郵寄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儲蓄存款,須經銀行縣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區辦事處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
徵收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納稅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檢查人有權拒絕執行。納稅檢查人員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納稅檢查的常用形式

有以下兩種:
(1)組織納稅人自查和互查。組織納稅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稅務查帳中貫 徹民眾路線的一種好形式。納稅人自查,就是在稅務機關輔導下,組織財會人員 自行檢查的一種形式,納稅人互查,就是把納稅單位的財會人員組織起來,按系 統、按行業或按片(地段),組織進行互相檢查。在納稅人自查和互查中,稅務 機關應提出明確的檢查要求,發給檢查提綱,做好宣傳輔導和組織工作。
(2)稅務機關檢查。稅務機關檢查是納稅檢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為: 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幾種不同的做法。日常檢查也叫全面檢查,是 指對通過一定方法篩選出來的檢查對象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的綜合性檢查。專 項檢查是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單項檢查,如單項稅種的檢查、發票檢查、出口 退稅檢查、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檢查等。專案檢查是指對民眾舉報、上級交辦、有 關部門轉辦等案件的檢查。

稅務檢查中納稅人的權力和義務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式有關的情況。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4、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力。
5、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力。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的義務

1、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稅務檢查的基本程式

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稅務檢查的基本程式包括選案、檢查實施、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四個環節實行分工負責,相互合作、相互制約。
1、選案是確定稅務檢查對象的過程,稅務檢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方法單獨或綜合產生:
(一)利用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進行篩選;
(二)根據檢查計畫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選案;
(三)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確定。
2、檢查實施是對檢查對象進行納稅檢查,客觀、公正地反映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的過程。
3、審理是對檢查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法律法規的適用進行甄別、定性的過程。
4、執行是向納稅追繳不繳少繳和欠繳稅款的過程,可以採取金融機構扣繳,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稅務檢查告知事項

1、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聽證請求;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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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信息

書 名: 納稅檢查
作 者:艾華
出版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8月
ISBN: 9787802350991
開本: 16開
定價: 39.00 元

內容簡介

《納稅檢查》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緊密聯繫納稅檢查工作的實際情況,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納稅檢查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教材共九章,第一章納稅檢查概述,第二章對會計核算資料的檢查,第三章至第九章是對各具體稅種的檢查。為了使學生在學習中有親臨現場檢查的感覺,書中對各主要稅種的檢查均編有檢查案例,尤其是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的綜合案例具有模擬檢查的效果,對檢查技能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此外,每章均編有複習思考題,供學生學習使用。本教材既適合經濟類高等院校財政、稅收專業的學生學習使用,也可作為稅務部門、稅務中介機構的廣大實際工作者,以及財稅專業教師的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納稅檢查概述
第一節 納稅檢查的意義
第二節 納稅檢查的內容與要求
第三節 納稅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第四節 納稅檢查的基本程式
複習思考題
第二章 會計核算資料的檢查分析
第一節 會計報表的檢查分析
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檢查分析
第三節 會計憑證的檢查分析
複習思考題
第三章 增值稅的檢查
第一節 銷項稅額的檢查
第二節 進項稅額的檢查
第三節 應納增值稅額的檢查
第四節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檢查
第五節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第四章 消費稅的檢查
第一節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檢查
第二節 委託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檢查
第三節 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檢查
第四節 零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第五章 營業稅的檢查
第一節 交通運輸業的檢查
第二節 建築業的檢查
第三節 金融保險業的檢查
第四節 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的檢查
第五節 服務業的檢查
第六節 銷售不動產的檢查
第七節 轉讓無形資產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第六章 土地增值稅的檢查
第一節 徵稅範圍的檢查
第二節 土地增值額的檢查
第三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會計處理的檢查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第七章 其他小稅種的檢查
第一節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的檢查
第二節 資源稅的檢查
第三節 房產稅的檢查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檢查
第五節 印花稅的檢查
第六節 車船稅的檢查
第七節 契稅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第八章 企業所得稅的檢查
第一節 收入總額的檢查
第二節 材料成本的檢查
第三節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的檢查
第四節 生產成本的檢查
第五節 期間費用的檢查
第六節 資產損失的檢查
第七節 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的檢查
第八節 納稅申報表及案例的檢查分析
複習思考題
第九章 個人所得稅的檢查
第一節 工資、薪金所得的檢查
第二節 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的檢查
第三節 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所得的檢查
第四節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項目的檢查
第五節 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檢查
第六節 承包、承租企事業單位所得的檢查
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檢查
複習思考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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