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調整

納稅檢查調整是指納稅義務人根據其主管稅務機關稽查結果,按照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的帳務處理調整。這些帳務調整,一般都是涉稅的經濟業務和會計分錄。帳務調整後,納稅人的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應當如實地反映納稅人實際的應當交納和已經交納的稅金的情況。

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應該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時限是一致的,也就是銷售記賬和銷售發票的開具要同時進行,因此造成現在的狀況不是申報表的問題。發貨未開發票產品確認收入在以前月份記賬並申報納稅現在開票,如果不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反映,稅務機關一窗式比對不能通過,如果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反映,就會造成重複納稅。
提供一個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用紅字沖減原納稅調整的分錄(當時申報這筆收入應該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然後在按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重新做銷售業務的分錄。本月申報這筆收入雖然在附表一第一行反映,但在第四行反映這筆收入的負數,就不會影響申報總收入的增加,也就不會形成重複徵稅,不過需要和稅管員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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