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也稱作混亂型依戀,這種類型兒童表現為與監護人分離或重聚時情緒、行為表現混亂,不適宜。這種兒童依戀行為表現為一定的情緒、行為上的反常,不規律化,難以監控和預測,其內心實質上是由於兒童對依賴對象的情感不確定造成的猶豫和徘徊。
形成的原因
Bowlby的生物基礎假設
Bowlby認為“物種特有的行為模式的存在表明這一行為是在進化過程中被選擇的”,他假定依戀的一個功能是保護兒童,使之免受傷害。依戀的產生有著深刻的生物根源,人們在面對現實可能的威脅和危險時會產生對看護者的親近以獲得安全感,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方式。混亂型依戀折射出嬰兒在應激情境中的兩難處境;父母既是害怕的來源,又是唯一可以尋求保護的對象。在陌生情景中表現出來的這種兩難問題是混亂型依戀的線索。
來自看護者的原因
依戀行為系統存在於嬰兒與主要看護著之間,母親往往是嬰兒最早最重要的依戀對象,因此母親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混亂型嬰兒的無組織依戀策略與母親未解決的心理狀態有關,這種未解決的狀態會通過父母表現出來的驚嚇/被驚嚇的行為或者分離行為來傳遞給孩子。研究發現,混亂-迴避/抗拒型嬰兒的母親表現出了更高比例的角色混亂(自我參照行為)和消極侵入行為,這些母親對他們的嬰兒表現出了一種混合著拒絕和親近尋求的矛盾行為,這一組的母親被稱為“敵意-自我參照依戀”。因此她們對自己的嬰兒表現出更多對接觸的抗拒,她們經常猶豫地遠離或者忽視自己孩子發出的親近尋求,這類母親被稱為“無助-害怕型母親”。當然,母親的心理問題如創傷、缺失、抑鬱、精神病史等都會對孩子的依戀產生影響。
家庭環境因素
研究表明:嬰兒期混亂型依戀的發生率13%-82%取決於家庭危險因素,如單親家庭、暴力家庭、青少年父母、父母婚姻不和諧、兒童受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