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舞弊
①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或期望業績;
②資金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③未加解釋的會計政策變更;
④管理層的薪酬與經營成果掛鈎;
⑤會計人員或信息技術人員等變動頻繁,或不具備勝任能力;
⑥存在異常交易或大量的調賬項目;
⑦審計人員難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等。
員工舞弊
①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②員工有大額負債或具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
③由某人處理某項重要交易的全部業務;
④會計信息系統失效或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等。
⑤製造錯誤法。該方法是指內部審計在實施舞弊審計時,製造真正的錯誤以觀察其能否通過控制系統,據以評估控制系統的弱點和易受舞弊破壞的環節。
⑥追溯覆核法。該方法主要是指覆核會計估計以發現導致重大錯報的舞弊偏差。
⑦實施計算機舞弊審計法。事前審計計算機系統;加強對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審計測試;聘請專家,開發輔助審計軟體。
建議
註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以下18個可能表明被審計單位存在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因素或預警信號:(1)高管人員異常變動(尤其是分管財務的高管或主管會計頻繁辭職或被調離);
(2)頻繁變更會計師事事務所(尤其是被出具“不乾淨”審計報告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被審計單位陷入財務困境(尤其是面臨著退市、銀行逼債等艱難處境);
(4)原始憑證排序與財務報表舞弊相關的風險因素或預警信號有效性分值不合常規(如單據不全或缺失、銀行對賬單出現呆滯項目、收款人或客戶名稱或地址太普通、憑證篡改、付款雷同、憑證號碼順序不合乎邏輯、憑證上字跡可疑、以憑證複印件取代原件等);
(5)會計分錄存在瑕疵(如缺乏原始憑證支撐、對應收應付款、收入費用項目進行未加解釋的調整、會計分錄由異常人士編制、臨近會計期末編制的異常會計分錄等);
(6)盈利質量與資產質量相互背離,如在報告大幅增長利潤的同時,不良資產大量增加;
(7)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持續背離(尤其是企業連續盈利,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連續三年入不敷出);
(8)銷售收入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相互背離;
(9)在某個會計期間出現“洗大澡”式的資產減值;
(10)將會計估計變更混淆為會計政策變更;
(11)將會計舞弊解釋為會計差錯;
(12)不合乎商業邏輯的資產置換;
(13)期末發生的異常銷售(尤其是對新客戶的大額銷售);
(14)已發貨未開票的銷售和已開票未發貨的銷售;
(15)前期“銷售”在本期大量退貨;
(16)企業合併日前後被合併企業的毛利率差異懸殊(這可能意味著被合併企業應合併方的要求:推遲確認收入,提前確認損失;以穩健為藉口,濫提資產減值準備;以業務和人員整合為理由,計提過多的重組負債和或有負債);
(17)與客戶頻繁發生套換交易(向客戶出售資產的同時,向客戶購入類似的資產);
(18)通過關聯方進行購銷業務。
評價
紅旗標誌法的實質是組織內的管理層在總結以往舞弊情況發生的基礎上,整理歸納一整套舞弊發生的可能性最高的相關經驗,並用文字將之展示出來,以警示他人注意舞弊發生的可能性經及發生的特徵和基本善。當然,這種警示內容表現為組織內部控制系統薄弱的一些主要環節,它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受“紅旗”標誌製作者的經驗、專業知識,工作深度和廣度等相關因素的影響,因而,“紅旗”標誌法在舞弊審計工作中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